用于挠性小剑杆机上的开布器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272852阅读:284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挠性小剑织机领域,特别涉及用于挠性小剑杆机上的开布器结构。



背景技术:

现有的挠性小剑杆机只能生产固定规格尺寸的坯布,若客户需要的坯布规格尺寸不同,则需要再对坯布进行人工裁剪,生产效率低,人力成本高。

本申请为解决上述问题提出一种开布器结构。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发明目的在于: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提供一种用于挠性小剑杆机上的开布器结构,结构简单,安装使用方便,能够实现挠性小剑杆机上生产出不同规格尺寸的坯布,提高了生产效率,降低了劳动强度。

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这样的:用于挠性小剑杆机上的开布器结构,包括托脚,所述托脚一端固定在挠性小剑杆机胸梁上,所述托脚另端设置有开布刀,所述开布刀可对布匹进行切割。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用于挠性小剑杆机上的开布器结构,所述开布刀为钩状结构,包括钩部和直杆部,所述钩部朝上,布匹从上往下接触到开布刀的钩部,在通过钩部时,实现布匹切割。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用于挠性小剑杆机上的开布器结构,所述开布刀通过保护调节块与托脚另端连接,所述保护调节块上开设有安装槽,所述开布刀固定设置在安装槽内,所述保护调节块端部与托脚另端可拆卸地固定连接。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用于挠性小剑杆机上的开布器结构,所述托脚为L形钢板,在托脚一端开设有托脚调节孔,通过螺栓穿过托脚调节孔将托脚固定在胸梁上,托脚可在托脚调节孔长度范围内沿胸梁长度方向调节移动。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用于挠性小剑杆机上的开布器结构,所述安装槽开设在保护调节块侧面,保护调节块侧面与托脚另端侧面贴合安装,进而将开布刀夹在保护调节块和托脚之间,所述保护调节块前端结构与开布刀钩部外形相同、中部与开布刀直杆部外形相同、后端具有安装块,所述安装块上开设有保护调节块调节孔,通过带有螺纹柱的固定盘穿过保护调节块调节孔将保护调节块固定在托脚另端,保护调节块可在保护调节块调节孔长度范围内沿托脚另端长度方向调节移动。

综上所述,由于采用了上述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安装使用方便,通过调整开布器结构在胸梁上的安装位置,可对应切割出不同规格尺寸的坯布,进而实现挠性小剑杆机上生产出不同规格尺寸的坯布,实用性强,提高了生产效率,降低了劳动强度。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中标记:1为托脚,2为开布刀,3为保护调节块,4为托脚调节孔,5为安装块,6为保护调节块调节孔,7为固定盘。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详细的说明。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如图1所示,用于挠性小剑杆机上的开布器结构,包括托脚1,所述托脚1一端固定在挠性小剑杆机胸梁(图中未示出)上,所述托脚1另端设置有开布刀2,所述开布刀2可对布匹(图中未示出)进行切割;进一步地,所述开布刀2为钩状结构,包括钩部和直杆部,所述钩部朝上,布匹从上往下接触到开布刀2的钩部,在通过钩部时,实现布匹切割;所述开布刀2通过保护调节块3与托脚1另端连接,所述保护调节块3上开设有安装槽(图中未示出),所述开布刀2固定设置在安装槽内,所述保护调节块3端部与托脚1另端可拆卸地固定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托脚1为L形钢板,在托脚1一端开设有托脚调节孔4,通过螺栓穿过托脚调节孔4将托脚1固定在胸梁上,托脚1可在托脚调节孔4长度范围内沿胸梁长度方向调节移动。

进一步地,所述安装槽开设在保护调节块3侧面,保护调节块3侧面与托脚1另端侧面贴合安装,进而将开布刀2夹在保护调节块3和托脚1之间,所述保护调节块3前端结构与开布刀2钩部外形相同、中部与开布刀2直杆部外形相同、后端具有安装块5,所述安装块5上开设有保护调节块调节孔6,通过带有螺纹柱的固定盘7穿过保护调节块调节孔6将保护调节块3固定在托脚1另端,螺纹柱的端部与螺帽连接,保护调节块3可在保护调节块调节孔6长度范围内沿托脚1另端长度方向调节移动。

工作时,根据实际需要的坯布规格尺寸,调节托脚调节孔4至合适位置,拧紧托脚1的固定螺栓,实现托脚1与挠性小剑杆机胸梁的固定连接,调节保护调节块调节孔6至合适位置并旋转保护调节块3至合适角度,拧紧固定盘7,实现开布器结构的完好安装;开布器结构在胸梁上的安装数量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设置,例如需要将一块大规格尺寸的坯布切割成三块小规格尺寸的坯布,那么可以在胸梁上安装两个开布器结构;当大规格尺寸的坯布出料时,坯布边部自动与开布刀2钩部接触并继续前进,在经过钩部时,坯布被切割,如此实现了大规格尺寸坯布自动被切割成不同小规格尺寸的坯布。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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