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适用于纤维毡生产线的粉末施加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681906发布日期:2018-06-12 22:25阅读:250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适用于纤维毡生产线的粉末施加装置。



背景技术:

汽车内饰中的发动机隔热垫大都是由半聚合纤维毡模压成型,这种纤维毡以粉末作为粘接剂,因此纤维毡的生产线上需要配置粉末施加装置,生产线幅宽通常在2.2米左右,为使粉末如环氧或酚醛树脂粉与各种纤维混合均匀,粉末施加装置的结构显得很重要,撒入不均匀将影响纤维毡中的树脂含量,使隔热垫的成型刚性受到影响,且均匀性降低还会影响产品的阻燃性能,所以,粉末施加装置是整条生产线上的关键设备。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适用于纤维毡生产线的粉末施加装置,能够改变目前粉末施加设备使用时粉末不均匀的现象。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的技术方案:

一种适用于纤维毡生产线的粉末施加装置,其特征是,包括料仓、均设置在料仓内的扇轮、刮板、粉辊和刷辊;所述粉辊和刷辊并列设置;所述刮板的一端与料仓侧壁连接,另一端倾斜设置,形成斜插式调节刮板,与粉辊的上部接触;所述粉辊和刷辊的转速相同。

前述的一种适用于纤维毡生产线的粉末施加装置,其特征是,还包括设置在粉辊和刷辊正下方的输入帘。

前述的一种适用于纤维毡生产线的粉末施加装置,其特征是,所述扇轮设置在粉辊的正上方。

前述的一种适用于纤维毡生产线的粉末施加装置,其特征是,所述料仓的正上方设置有进料口;所述进料口的进料均落在扇轮和刮板上。

前述的一种适用于纤维毡生产线的粉末施加装置,其特征是,所述刮板的一端与粉辊之间设置有缝隙。

前述的一种适用于纤维毡生产线的粉末施加装置,其特征是,所述粉辊和刷辊的转动方向相反,且粉辊和刷辊相对的一侧,转动方向从上向下。

本实用新型所达到的有益效果:本装置中粉辊刷辊采用一台电机同时控制,转速比为1:1,如需改变撒粉量,只需调节一台电机转速大小,方便快捷不易出现两台电机的转速误差,且粉末撒入时因为不受离心力太大的影响而大部分以垂直方向均匀下料,不易造成不匀等现象;将压辊加水平调节刮板的结构改为一个钢制斜插刮板,斜刮板在刮粉过程中接触面比水平板小,受磨损的机率低,可以保证接触端口光滑,保证粉辊表面形成稳定及均匀的附着粉层,从而控制幅宽方向的粉末施加均匀性。

附图说明

图1是本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附图标记的含义:

1-料仓,11-进料口,2-扇轮,3-刮板,4-粉辊,5-刷辊,6-输入帘,7-落料区。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以下实施例仅用于更加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不能以此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在现有技术中,粉末施加装置的工作原理是:

通过扇轮搅拌将树脂等粉末打散在料仓中,经水平调节板调节粉末撒出量的大小后由粉辊上的针布在压辊及水平调节刮板的作用下,将粉末稳定而均匀的附着在粉辊上,再经刷辊上的针布将粉辊上粉料刷下,并撒在传送输入帘上。而粉辊与刷辊由2台电机分别控制且转速比差异较大(1:10),刷辊速度快会导致粉末在较大的离心力作用下不能完全保持垂直方向下落,会有大量粉末落在扇形区域,使粉末在棉网上的分布相对于整个幅宽方向而言不均匀。

此外现有装置的施加量偏差大,生产时如果要改变撒粉量,需人工分别等比例调节2台电机,以调节粉辊和刷辊速度,操作时容易产生转速误差,使粉末施加量与设计理论值偏差太大,以上情况会导致产品纵向的粉末分布不均,质量不良。

另外,现有装置的水平调节刮板易磨损,水平调节刮板是厚度0.8mm的不锈钢薄板,由于刮板幅宽长达2.2米,长期使用磨损后刮板不平整,从而导致整个幅宽方向与粉辊间隙极不均匀,横向粉末撒出量误差大。

为改变现有粉末施加装置纵横向撒粉量不均匀的问题,对装置进行了结构改造,形成了本方案:

如图1所示,本装置包括料仓、扇轮、刮板、粉辊和刷辊。

粉辊和刷辊并列设置,在粉辊和刷辊正下方设置有输入帘。刮板倾斜设置,形成斜插式调节刮板;所述粉辊和刷辊的转速相同。

扇轮设置在粉辊的正上方。料仓的正上方设置有进料口,进料口的进料均落在扇轮和刮板上。

与现有技术相比,为了防止粉辊刷辊的转速误差,粉辊、刷辊采用一台电机同时控制,转速比为1:1,如需改变撒粉量,只需调节一台电机转速大小,方便快捷不易出现两台电机的转速误差,此时粉末撒入时因为不受离心力太大的影响而大部分以垂直方向均匀下料,不易造成不匀等现象。

将压辊加水平调节刮板的结构改为一个钢制斜插刮板,斜刮板在刮粉过程中接触面比水平板小,受磨损的机率低,因而可以保证接触端口光滑,保证粉辊表面形成稳定及均匀的附着粉层,从而控制幅宽方向的粉末施加均匀性,且该结构也比原压辊加水平调节刮板简单易维护保养。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和变形,这些改进和变形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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