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重竹平面UV油地板,包括经过定厚精砂的重竹地板本体,其特征在于:所述重竹地板本体的周部开榫形成榫接部;所述重竹地板本体的表面依次涂布有水性附着力促进剂涂层、耐磨底漆涂层、第一透明底漆涂层和第一UV油涂层;所述重竹地板本体的背面依次涂布有第二UV油涂层和第二透明底漆涂层。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重竹平面UV油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水性附着力促进剂涂层的涂布量为6-10g/㎡。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重竹平面UV油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耐磨底漆涂层的涂布量为10-18g/㎡。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重竹平面UV油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明底漆涂层的涂布量为10-18g/㎡。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重竹平面UV油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UV油涂层的涂布量为6-8g/㎡。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重竹平面UV油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UV油涂层的涂布量为5-8g/㎡。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重竹平面UV油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透明底漆涂层的涂布量为7-12 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