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十字型正位连接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22658阅读:407来源:国知局
一种十字型正位连接结构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预制板的十字型正位连接结构,属于预制房屋建筑领域。



背景技术:

随着装配式建筑技术的发展与应用,越来越多的建筑采用装配式结构,使得各种预制件得以提前在工厂内预制完成,方便了施工现场的组装,大大提高了建筑物的搭建效率。

现有的预制板根据建筑结构的需要可分为不同形状的连接,但其连接方式主要分为湿法施工和干法施工,彼此各有优势,无论采用哪种方式,其基本上都是通过连接节点将多个预制板进行连接。现有的连接节点其结构相对比较复杂,操作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鉴于上述原因,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结构简单且易操作的十字型正位连接结构,采用螺栓连接。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十字型正位连接结构,包括三块预制板,预制板一的正反面设有若干螺母,预制板二的侧端面和预制板三的侧端面均设有若干螺母,预制板二的正反面边缘和预制板三的正反面边缘均设有凹部,凹部与各自侧端面上的螺母贯通,预制板一的正面与预制板二的侧端面拼接,预制板一的反面与预制板三的侧端面拼接,三块预制板构成正十字型结构,螺栓穿过预制板二上凹部贯通的螺母与预制板一的正面固定连接,螺栓穿过预制板三上凹部的贯通螺母与预制板一的反面固定连接。

所述预制板一的正反面对称设置的螺母之间通过圆钢焊接连接或通过圆钢螺纹连接。

所述预制板二的正反面边缘设有若干螺母且正反面对称的螺母之间通过圆钢焊接连接或通过圆钢螺纹连接,预制板二的正反面边缘分别通过连接件用螺栓与预制板一的正面固定连接。

所述预制板三的正反面边缘设有若干螺母且正反面对称的螺母之间通过圆钢焊接连接或通过圆钢螺纹连接,预制板三的正反面边缘分别通过连接件用螺栓与预制板一的反面固定连接。

所述连接件与螺栓之间设有垫片。

所述连接件采用多个设置或采用一体式连续布设。

所述连接件为L型钢板。

所述连接件上设有加劲板。

所述预制板二的侧端面和预制板三的侧端面均设有防风、防水企口,企口处设有柔性止水条。

所述企口为中间凹两侧凸结构,在企口拼接后形成的闭合空腔内浇注混凝土进行加固和结构密封,在半闭合空腔内用包括泡沫条和耐候胶的材料进行勾缝。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十字型正位连接结构,采用螺栓连接,基本达到干法施工,可以在预制板的一侧进行预锁紧固定,连接方式简单、操作方便,不需考虑养护时间,可连续施工,缩短了整个工程的施工周期,适用于多层建筑领域。

以下通过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阐述。

附图说明:

图1为十字型正位连接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的装配结构示意图;

图3为连接件采用多个设置的示意图;

图4为连接件采用一体式连续布设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结合图1至图4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十字型正位连接结构,包括三块预制板,其中,预制板1的正反面设有若干螺母4,预制板1的正反面对称设置的螺母4之间通过圆钢焊接连接或通过圆钢螺纹连接,增加螺母4之间的抗拉效果。预制板2的侧端面和预制板3的侧端面均设有若干螺母6,预制板2的正反面边缘和预制板3的正反面边缘均设有凹部5,凹部5与各自侧端面上的螺母6贯通,预制板1的正面与预制板2的侧端面拼接,预制板1的反面与预制板3的侧端面拼接,三块预制板构成正十字型结构,螺栓9穿过预制板2上凹部5贯通的螺母6与预制板1的正面固定连接,螺栓9穿过预制板3上凹部5的贯通螺母6与预制板1的反面固定连接。

为了加强上述预制板之间拼接面的连接强度,在预制板2的正反面边缘设有若干螺母7且正反面对称的螺母7之间通过圆钢焊接连接或通过圆钢螺纹连接,预制板2的正反面边缘分别通过连接件11用螺栓与预制板1的正面固定连接。预制板3的正反面边缘设有若干螺母且正反面对称的螺母之间通过圆钢焊接连接或通过圆钢螺纹连接,预制板3的正反面边缘分别通过连接件11用螺栓与预制板1的反面固定连接。

为加强连接的稳固性,上述所有的螺母均可以采用多排设置,且每个螺栓与连接件11之间均设有垫片10。其中连接件11可以采用多种结构,本实施例中连接件11优选为L型钢板,并在L型钢板上增设加劲板12,进一步提高其连接强度。上述的连接件11可以采用如图3所示的多个设置方案,也可以采用如图4所示的一体式连续布设,图3和图4仅用来说明连接件的不同设置方式,其他结构已在其他附图中说明,故图3和图4省略其他结构。

进一步,为了增加预制板之间连接的密封性,在上述预制板2的侧端面和预制板3的侧端面均设有防风、防水的企口8,企口8处设有柔性止水条13,企口8为中间凹两侧凸结构,在企口8拼接后形成的闭合空腔内浇注混凝土进行加固和结构密封,在半闭合空腔内用包括泡沫条和耐候胶的材料进行勾缝。

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所做的其他修改或者等同替换,只要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中。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