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结构板材,其特征在于:该结构板材呈板状,其具有一上表面及一下表面且设有多数个圆通孔及多数个椭圆通孔,该上表面与该下表面设置于该结构板材的相对侧,该多数个圆通孔及该多数个椭圆通孔相互平行且由该上表面延伸至该下表面,各圆通孔与各椭圆通孔相邻且间隔设置,各圆通孔与各椭圆通孔的中心设于该结构板材的一半厚度的位置,该结构板材的厚度为各圆通孔的孔径的三倍,各椭圆通孔的长轴长度为各圆通孔的孔径的三倍,各椭圆通孔的短轴长度与各圆通孔的孔径相同,各圆通孔与各椭圆通孔的间距与各圆通孔的孔径相同。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结构板材,其特征在于:具有一第一侧面及一第二侧面,该第一侧面及该第二侧面的面积大于所述上表面及所述下表面的面积且设置于该结构板材的相对侧,该结构板材的厚度为18mm,所述的各圆通孔的孔径为6mm,而各圆通孔与各椭圆通孔的中心与该第一侧面及该第二侧面各距9mm,各椭圆通孔的长轴长度为18mm,各椭圆通孔的短轴长度为6mm,各圆通孔与各椭圆通孔的间距为6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