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合一体装饰板安装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904233阅读:421来源:国知局
复合一体装饰板安装结构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复合一体装饰板安装结构。



背景技术:

现有的板材结构中一般是直接利用单个锁钩进行挂置,在实际过程中许多面积较大的板材过重容易掉落,另外挂件是直接固定在墙体上不易调节与墙体的距离,也无法适应不同墙体结构。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改进,即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现有的利用挂件固定。

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案是:复合一体装饰板安装结构,包括设置于建筑构件上的板材,所述板材经一膨胀螺栓固定于建筑构件上,所述膨胀螺栓包括螺套及套设于螺套内的螺杆,所述螺杆上端固定有向周侧张开呈裙状分布的胀片,所述螺杆外侧端设有锁紧螺母,所述膨胀螺栓经固定连接件与板材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固定连接件包括固定于螺母与建筑构件之间开口向外侧设置的内槽形件,所述内槽形件的外侧设有与内槽形件开口相向且相互套设的外槽形件,所述外槽形件与内槽形件侧部具有贯穿的锁紧调节螺栓,所述外槽形件固定于板材内。

进一步的,所述外槽形件与内槽形件侧部设有用于以供锁紧调节螺栓穿过的槽孔。

进一步的,所述板材外部罩设有有铝扣板,所述铝扣板与外槽形件固定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外槽形件中部外侧还固定连接有开口向外的第二槽形件,所述板材外部罩设有有铝扣板,所述铝扣板插入第二槽形件开口内并通过固定件固定。

进一步的,所述固定连接件包括固定于螺母与建筑构件之间开口向外侧设置的内槽形件,所述内槽形件两侧设有与槽形件侧部固定连接的拐状连接件,所述板材内侧固定有挂件,所述挂件具有凹槽,所述拐状连接件一侧部与槽形件连接,另一侧部插入凹槽内。

进一步的,所述凹槽内设有防滑橡胶垫,挂件侧部设有挂钩。

进一步的,所述相邻板材之间留有间隙,进一步的,所述间隙内设有弹性件。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适用性广,能够满足保温板材、石板、瓷板、金属板等材质的板材,适用性广,改变了传统的利用整体框架固定的方式,利用可胀开的膨胀螺栓配合挂件能够实现板材以点单元结构的形式固定,使得板材具有更多的着力点,该结构能够提高板材固定的牢靠性和稳定性,同时节约了框架的材料降低成本,此外本实用新型还设计了具有调节功能的槽形件,以适用不同建筑构件的需要。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一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一配合结构放大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二挂件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三结构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三结构侧视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如图1~5所示,复合一体装饰板安装结构,包括设置于建筑构件100上的板材200,所述板材200经一膨胀螺栓300固定于建筑构件上,所述膨胀螺栓300包括螺套310及套设于螺套310内的螺杆320,所述螺杆320上端固定有向周侧张开呈裙状分布的胀片330,本实用新型中胀片330与螺杆320均通过螺丝固定,所述螺杆外侧端设有锁紧螺母340,当锁紧螺母340锁紧后螺杆320向下移动抵顶住螺套310上沿所述膨胀螺栓300经固定连接件与板材200连接。

实施例一:所述固定连接件包括固定于螺母与建筑构件之间开口向外侧设置的内槽形件410,所述内槽形件410的外侧设有与内槽形件410开口相向且相互套设的外槽形件420,所述外槽形件420与内槽形件410侧部具有贯穿的锁紧调节螺栓,所述外槽形件420固定于板材200内。

本实施例中,所述外槽形件420与内槽形件410侧部设有用于以供锁紧调节螺栓穿过的槽孔411,通过调节外槽形件420与内槽形件410的横向距离从而实现对槽孔411的调节。

本实施例中,所述外槽形件420中部外侧还固定连接有开口向外的第二槽形件520,所述板材200外部罩设有有铝扣板210,所述铝扣板210插入第二槽形件520开口内并通过固定件固定,本实施例中,固定件为铆钉。

实施例二,所述板材外部罩设有有铝扣板210,所述铝扣板210与外槽形件420固定连接。

实施例三,所述固定连接件包括固定于螺母340与建筑构件100之间开口向外侧设置的内槽形件410,所述内槽形件410两侧设有与槽形件侧部固定连接的拐状连接件610,所述板材100内侧固定有挂件620,所述挂件620具有凹槽621,所述拐状连接件610一侧部与槽形件连接,另一侧部插入凹槽621内。为了提高摩擦力保证,所述凹槽621内设有防滑橡胶垫,挂件620还设有插入挂钩622。

上述实施例中,所述相邻板材之间留有间隙,并利用泡沫胶填充,此外,间隙内还可以设有弹性件,弹性件材质可以是橡胶或具有一定弹性的金属以提供间隙调节和装饰板胀缩所需要的形变补偿。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凡依本实用新型申请专利范围所做的均等变化与修饰,皆应属本实用新型的涵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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