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性绳锯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478627阅读:319来源:国知局
柔性绳锯结构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柔性绳锯结构。



背景技术:

绳锯适用于对各类硬质材料进行切割加工,主要应用于石材采矿、荒料整形、板材切割和成型切割加工等领域,其在对材料切割中体现的高材料利用率、高切割效率、可制作大型板材和仿形加工、环保等诸多优势,是其他类型刀具难以比拟的。现有的绳锯主要是串珠套接在钢丝绳上,绳锯工作时,串珠与钢丝绳连接强度不够,串珠出现移位,给切割工作带来很大的不便,降低加工效率。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针对以上不足之处,提供一种柔性绳锯结构,结构简单、设计合理,串珠的连接牢固,工作时不易出现移位。

本实用新型解决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方案是,一种柔性绳锯结构,包括钢丝绳,所述钢丝绳上间隔设置有多个串珠,所述串珠包括串珠基体,所述串珠基体的中心开设有沿轴向延伸的第一螺纹通孔,所述钢丝绳穿设在所述第一螺纹通孔中,所述串珠基体的外圆周面上设置有若干沿轴向延伸的凸起,相邻两个所述凸起之间嵌设有磨粒,所述相邻两个串珠基体之间的钢丝绳上套设有弹性隔套。

进一步的,上述串珠等距穿设在钢丝绳上。

进一步的,上述串珠基体的两轴向端部均设有沿轴向向外延伸的环形凸缘,所述环形凸缘嵌设在弹性隔套内,所述弹性隔套的外径小于串珠基体的外径。

进一步的,上述磨粒的材质为金刚石。

进一步的,上述钢丝绳的两端部经由连接套连接以使钢丝绳形成环状结构,所述连接套的中心处开设有沿轴向延伸的第二螺纹通孔,所述钢丝绳的两端部均穿设在第二螺纹通孔内。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设计合理,串珠与连接套均设置螺纹通孔,提高与钢丝绳之间的摩擦力,防止串珠转动,连接更牢固;串珠左右两端部的环形凸缘嵌设在弹性隔套内,有效避免绳锯工作时,串珠出现移位。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构造示意图一;

图2是图1的A-A剖视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构造示意图二。

图中:

10- 钢丝绳;20-串珠;21-串珠基体;22-环形凸缘;23-凸起;24-磨粒;25-第一螺纹通孔;30-弹性隔套;40-连接套;41-第二螺纹通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如图1~3所示,本实用新型一种柔性绳锯结构,包括钢丝绳10,所述钢丝绳10上间隔设置有多个串珠20,所述串珠20包括串珠基体21,所述串珠基体21的中心开设有沿轴向延伸的第一螺纹通孔25,所述钢丝绳10穿设在所述第一螺纹通孔25中,以增加钢丝绳10与串珠基体21之间的摩擦力,防止钢丝绳10与串珠基体21相对转动;所述串珠基体21的外圆周面上设置有若干沿轴向延伸的凸起23,相邻两个所述凸起23之间嵌设有磨粒24,所述相邻两个串珠基体21之间的钢丝绳10上套设有弹性隔套30。

本实施例中,所述串珠20等距穿设在钢丝绳10上。

本实施例中,所述串珠基体21的两轴向端部均设有沿轴向向外延伸的环形凸缘22,所述环形凸缘22嵌设在弹性隔套30内,以提高串珠基体21的连接强度,避免绳锯工作时,串珠20发生移位现象,影响加工效率以及加工精度,所述弹性隔套30的外径小于串珠基体21的外径,保证绳锯工作时,弹性隔套30不与石材相接触,避免弹性隔套30受磨损。

本实施例中,所述环形凸缘22的长度为串珠基体21长度的3/4。

本实施例中,所述磨粒24的材质为金刚石,也可为硬质合金材料,磨粒24的体积的三分之一嵌设在相邻两个凸起23之间。

本实施例中,所述钢丝绳10的两端部经由连接套40连接以使钢丝绳10形成环状结构,所述连接套40的中心处开设有沿轴向延伸的第二螺纹通41孔,所述钢丝绳10的两端部均穿设在第二螺纹通孔41内,即钢丝绳10的两端部分别穿设于第二螺纹通孔41的左右两端,再进行压铸,以使得钢丝绳10与连接套40紧密连接。

本实施例中,所述连接套40与钢丝绳10经压铸后,连接套40的上下两侧沿径向向内凹陷并对钢丝绳10进行挤压,大大增加了连接强度,避免绳锯在工作时,其端部的连接处发生断裂,影响加工效率。

本实施例中,所述弹性隔套30为橡胶材质,弹性隔套30一体成型包覆于所述钢丝绳10和所述环形凸缘22的外围。

本实施例中,所述钢丝绳10由若干钢丝呈螺旋状捻绕制成,强度高,不易折断。

本实施例中,相邻两个串珠20之间的间距为2-3厘米。

本实施例中,所述第一螺纹通孔25的设置使得串珠20无法绕钢丝绳10相对转动,串珠20上的环形凸缘22嵌设在弹性隔套30内,使得串珠20无法沿着钢丝绳10轴向移位,两者相配合使得串珠20在钢丝绳10上的轴向和周向运动均被限制,这样串珠便固定在钢丝绳上;绳锯工作时,串珠与钢丝绳的磨损小,提高了绳锯的使用寿命,提高加工效率。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凡依本实用新型申请专利范围所做的均等变化与修饰,皆应属本实用新型的涵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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