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的建筑模板紧固用步步紧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746250阅读:1309来源:国知局
一种新型的建筑模板紧固用步步紧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属于建筑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新型的建筑模板紧固用步步紧。



背景技术:

模板的固定有很多的方法,传统的施工方法一般常用 8 号铁丝、木撑杆、钢筋弯制的圈套、以及角钢、钢管焊制的固定式卡具或可调式卡具等。这几种物件使用时,有的要使用大量的钉子,成本较大,且容易将木材损坏,浪费较大;有的需要租赁大量的钢管、扣件, 并且必须具备楔子、螺栓或钢筋棍等辅助件,周转次数少,耗时费力。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当在搭设建筑模板时,建筑模板与建筑模板之间通常要通过锁紧件来固定。特别是在搭设梁底模板与梁侧模板时,根据安全的施工方案,要加固的点很多,且较为密集。传统的施工技术中,建筑模板与建筑模板之间通常用螺杆进行加固,过程繁琐,耗时长,施工效率低。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现有技术的缺陷和不足,提供一种结构简单,设计合理、使用方便的建筑模板紧固用步步紧,它通过紧固齿轮与齿条的配合,对模板进行紧固收缩,避免传统人工收缩造成的松散问题;同时,配合底部的扣接件,有效的防止模板向外扩展,更加安全可靠,操作简单、易上手。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它包含托臂、模板嵌槽、推送夹板、紧固推移装置、旋转齿轮、旋转手柄插槽、活动连接轴、扣接握把、复位弹簧卡件;所述的托臂的左侧设置有模板嵌槽,托臂的右侧活动套接有推送夹板;其中,所述的推送夹板的右侧连接有紧固推移装置,紧固推移装置的上端设置有旋转齿轮,旋转齿轮的中间设置有旋转手柄插槽;所述的紧固推移装置的下端通过活动连接轴连接有扣接握把,扣接握把的右侧上端固定有复位弹簧卡件;所述的托臂的右侧上下两端设置有齿条;旋转齿轮和扣接握把的右端均与齿条相互啮合扣接。

作为优选,所述的推送夹板和托臂顶端夹板均采用Y字形结构,且Y字形支架的顶端设置有防滑垫件。

作为优选,所述的推送夹板与紧固推移装置之间采用焊机的方式进行连接。

采用上述结构后,本实用新型有益效果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新型的建筑模板紧固用步步紧,它通过紧固齿轮与齿条的配合,对模板进行紧固收缩,避免传统人工收缩造成的松散问题;同时,配合底部的扣接件,有效的防止模板向外扩展,更加安全可靠,操作简单、易上手。本实用新型具有结构简单,设置合理,制作成本低等优点。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推送夹板3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

托臂1、模板嵌槽2、推送夹板3、紧固推移装置4、旋转齿轮5、旋转手柄插槽6、活动连接轴7、扣接握把8、复位弹簧卡件9、齿条10、防滑垫件11。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

参看如图1、图2所示,本具体实施方式采用如下技术方案:它包含托臂1、模板嵌槽2、推送夹板3、紧固推移装置4、旋转齿轮5、旋转手柄插槽6、活动连接轴7、扣接握把8、复位弹簧卡件9;所述的托臂1的左侧设置有模板嵌槽2,托臂1的右侧活动套接有推送夹板3;其中,所述的推送夹板3的右侧连接有紧固推移装置4,紧固推移装置4的上端设置有旋转齿轮5,旋转齿轮5的中间设置有旋转手柄插槽6;所述的紧固推移装置4的下端通过活动连接轴7连接有扣接握把8,扣接握把8的右侧上端固定有复位弹簧卡件9;所述的托臂1的右侧上下两端设置有齿条10;旋转齿轮5和扣接握把8的右端均与齿条10相互啮合扣接。

进一步的,所述的推送夹板3和托臂1顶端夹板均采用Y字形结构,且Y字形支架的顶端设置有防滑垫件11。

进一步的,所述的推送夹板3与紧固推移装置4之间采用焊机的方式进行连接。

本具体实施方式的工作原理:首先将装置卡接在模板的两侧,然后将旋转手柄插接到旋转手柄插槽6的内部带动旋转齿轮5旋转,在旋转齿轮5与齿条10的相互配合下,将推送夹板3向前推送紧固模板;以此同时,扣接握把8伴随着推送夹板3一起向前运动,并与齿条10相互扣接防止滑脱;达到紧固的作用。

采用上述结构后,本具体实施方式有益效果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新型的建筑模板紧固用步步紧,它通过紧固齿轮与齿条的配合,对模板进行紧固收缩,避免传统人工收缩造成的松散问题;同时,配合底部的扣接件,有效的防止模板向外扩展,更加安全可靠,操作简单、易上手。本实用新型具有结构简单,设置合理,制作成本低等优点。

以上所述,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所做的其它修改或者等同替换,只要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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