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通信塔固定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367169发布日期:2018-09-07 22:11阅读:170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固定装置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通信塔固定装置。



背景技术:

通信塔属于信号发射塔的一种,也叫信号发射塔或信号塔,在现有技术中,通信塔一般通过法兰固定在地面的钢结构基础上,但是,目前通信塔在安装时,由于路面坡度导致通信塔与钢结构基础无法保证垂直,角度调节不便,使通信塔出现倾斜,影响施工效率并且容易造成危险。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通信塔固定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设计一种通信塔固定装置,包括底座,所述底座两侧均设置有第一螺栓,所述底座上表面两侧设置有支撑机构,所述支撑机构上侧设置有塔基,所述塔基上侧垂直设置有基柱,所述基柱上侧通过多个第二螺栓与通信塔架紧固连接,所述基柱两侧均铰接有支撑杆,所述底座上表面两侧均铰接有第一连接杆,两个所述第一连接杆分别通过连接机构与两个支撑杆相连接。

所述支撑机构包括铰接在塔基下侧的第一螺杆以及铰接在底座上侧的第二螺杆,所述第一螺杆外侧螺纹连接有第一内螺纹套筒,所述第二螺杆外侧螺纹连接有第二内螺纹套筒,所述第一内螺纹套筒与第二内螺纹套筒上均设置有卡口,两个所述卡口内滑动卡接有同一个第二连接杆。

优选的,所述连接机构包括设置在第一连接杆顶端的滑动套筒,所述滑动套筒滑动套接在支撑杆上,所述支撑杆上设置有多个螺纹通孔,所述滑动套筒上侧设置有第三螺栓,所述第三螺栓贯穿螺纹通孔将第一连接杆与滑动套筒紧固连接。

优选的,所述第三螺栓的横截面积与螺纹通孔的内径相匹配。

优选的,所述第一螺杆的横截面积与第一内螺纹套筒的内径相匹配。

优选的,所述第二螺杆的横截面积与第二内螺纹套筒的内径相匹配。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通信塔固定装置,有益效果在于:在使用时,通过调节第一内螺纹套筒和第二内螺纹套筒能够实现对支撑机构的调节,从而保证塔基处于水平状态,从而保证基柱垂直,避免因路面倾斜导致通信塔出现倾斜,同时通过第三螺栓和螺纹通孔相互配合实现对连接机构的调节,使支撑杆充分的对基柱起到保护和支撑作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通信塔固定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通信塔固定装置的支撑机构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通信塔固定装置的连接机构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第一螺栓1、基柱2、第二螺栓3、通信塔架4、支撑杆5、第三螺栓6、滑动套筒7、第一连接杆8、塔基9、支撑机构10、底座11、第一螺杆12、第一内螺纹套筒13、第二连接杆14、卡口15、第二内螺纹套筒16、第二螺杆17、螺纹通孔18。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3,一种通信塔固定装置,包括底座11,底座11两侧均设置有第一螺栓1,在使用时,先通过第一螺栓1将底座11紧固再地面上。

底座11上表面两侧设置有支撑机构10,支撑机构10上侧设置有塔基9,支撑机构10包括铰接在塔基9下侧的第一螺杆12以及铰接在底座11上侧的第二螺杆17,第一螺杆12外侧螺纹连接有第一内螺纹套筒13,第一螺杆12的横截面积与第一内螺纹套筒13的内径相匹配,第二螺杆17外侧螺纹连接有第二内螺纹套筒16,第二螺杆17的横截面积与第二内螺纹套筒16的内径相匹配,第一内螺纹套筒13与第二内螺纹套筒16上均设置有卡口15,两个卡口15内滑动卡接有同一个第二连接杆14在使用时,当安装路面倾斜,通过调节第一内螺纹套筒13和第二内螺纹套筒16能够实现对支撑机构10的调节,从而保证塔基9处于水平状态,从而保证基柱2垂直,避免因路面倾斜导致通信塔出现倾斜。

塔基9上侧垂直设置有基柱2,基柱2上侧通过多个第二螺栓3与通信塔架4紧固连接,基柱2两侧均铰接有支撑杆5,底座11上表面两侧均铰接有第一连接杆8,两个第一连接杆8分别通过连接机构与两个支撑杆5相连接,连接机构包括设置在第一连接杆8顶端的滑动套筒7,滑动套筒7滑动套接在支撑杆5上,支撑杆5上设置有多个螺纹通孔18,滑动套筒7上侧设置有第三螺栓6,第三螺栓6贯穿螺纹通孔18将第一连接杆8与滑动套筒7紧固连接,第三螺栓6的横截面积与螺纹通孔18的内径相匹配,在使用时,通过底座11、塔基9和支撑机构10初步固定后,基柱2能够保持垂直状态,从而保证通信塔垂直,再通过第三螺栓6和螺纹通孔18相互配合实现对连接机构的调节,使支撑杆5充分的对基柱5起到保护和支撑作用。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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