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阻尼装置的悬挂楼板式建筑减震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8801242阅读:302来源:国知局
附加阻尼装置的悬挂楼板式建筑减震结构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附加阻尼装置的悬挂楼板式建筑减震结构,属于建筑领域。
【背景技术】
[0002]抗震结构体系对安全和经济起决定性作用,预制楼板是在制作完成后再固定在承重墙上,传统的抗震方法采用以刚抗刚的模式是,将上部结构与地基牢牢地连接在一起,整体性差,易变性,抗震效果差,地震来临时,地球内部释放的能量通过地基传递到结构物的上部,使上部房屋结构发生振动变形甚至倒塌。单方面的增加房屋的强度,只是使建筑物各部分刚性连接,变形后无法恢复,即使未在地震中倒塌也会成为日后的安全隐患,当前能够实现的隔震技术只能实现部分方向的“隔震消能”。有的抗震方式是将房屋地基打在地下深处的岩石上,可以随震动一起移动,这种方式抗震效果较好,但价格高昂,施工难度大。
【实用新型内容】
[0003]根据以上现有技术中的不足,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变形后可复原,抗震效果显著,大大保证了财物及人身安全的附加阻尼装置的悬挂楼板式建筑减震结构。
[0004]本实用新型所述的附加阻尼装置的悬挂楼板式建筑减震结构,包括固定在建筑主体内的立柱,立柱分立于预制楼板四周,相邻立柱之间通过上梁和下梁相互连接,每相邻两个立柱与其之间的上梁和下梁形成门形框架,预制楼板与立柱和下梁之间填充热熔橡胶,预制楼板通过刚性拉杆与四周立柱连接,刚性拉杆对称排布,立柱为钢筋混凝土结构。
[0005]工作原理及过程:
[0006]在地震来临时,由于预制楼板为悬挂式,将建筑主体与楼板分离,建筑主体结构在晃动过程中允许预制楼板发生摆动并与建筑主体框架结构产生一定的相对位移,预制楼板与建筑主体框架结构不会发生损坏,避免产生应力,保护了建筑主体,预制楼板与建筑主体通过热熔橡胶变形以吸收一部分地震带来的能量。
[0007]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所具有的有益效果是:
[0008]本实用新型所述的附加阻尼装置的悬挂楼板式建筑减震结构,将建筑主体结构与楼板分离,建筑主体结构在晃动过程中允许预制楼板发生相对摆动并与建筑主体框架结构产生一定的相对位移,预制楼板与建筑主体框架结构不会发生损坏,避免产生应力,保护了建筑主体,悬挂楼板在与建筑主体结构相对反向摆动过程中消耗地震带来的能量,同时预制楼板与建筑主体通过热熔橡胶变形以吸收一部分地震带来的能量,极大的避免了建筑主体的损伤及人员的伤亡,同时造价低廉,易于推广应用。
【附图说明】
[0009]图1是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示意图。
[0010]图中:1、上梁;2、立柱;3、刚性拉杆;4、预制楼板;5、热熔橡胶;6、下梁。
【具体实施方式】
[0011]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做进一步描述:
[0012]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附加阻尼装置的悬挂楼板式建筑减震结构,包括固定在建筑主体内的立柱2,立柱2分立于预制楼板4四周,相邻立柱2之间通过上梁I和下梁6相互连接,每相邻两个立柱2与其之间的上梁I和下梁6形成门形框架,预制楼板4与立柱2和下梁6之间填充热熔橡胶5,预制楼板4通过刚性拉杆3与四周立柱2连接,刚性拉杆3对称排布,立柱2为钢筋混凝土结构。
[0013]工作原理及过程:
[0014]在地震来临时,由于预制楼板4为悬挂式,将建筑主体与楼板分离,建筑主体结构在晃动过程中允许预制楼板4发生相对摆动并与建筑主体框架结构产生一定的相对位移,预制楼板4与建筑主体结构不会发生损坏,避免产生应力,保护了建筑主体,预制楼板4在与建筑主体结构相对反向摆动过程中消耗地震带来的能量,同时预制楼板4与建筑主体通过热熔橡胶5变形以吸收一部分地震带来的能量。
【主权项】
1.一种附加阻尼装置的悬挂楼板式建筑减震结构,其特征在于:包括固定在建筑主体内的立柱(2),立柱⑵分立于预制楼板⑷四周,相邻立柱(2)之间通过上梁⑴和下梁(6)相互连接,每相邻两个立柱(2)与其之间的上梁⑴和下梁(6)形成门形框架,预制楼板⑷与立柱⑵和下梁(6)之间填充热熔橡胶(5),预制楼板(4)通过刚性拉杆(3)与四周立柱(2)连接,刚性拉杆(3)对称排布,立柱(2)为钢筋混凝土结构。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附加阻尼装置的悬挂楼板式建筑减震结构,属于建筑领域,包括固定在建筑主体内的立柱,立柱分立于预制楼板四周,相邻立柱之间通过上梁和下梁相互连接,每相邻两个立柱与其之间的上梁和下梁形成门形框架,预制楼板与立柱和下梁之间填充热熔橡胶,预制楼板通过刚性拉杆与四周立柱连接,刚性拉杆对称排布,立柱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变形后可复原,抗震效果显著,大大保证了财物及人身安全。
【IPC分类】E04B5-43, E04B1-98
【公开号】CN204510570
【申请号】CN201520076180
【发明人】李超, 夏鹏, 栾英成, 何绍衡, 邵烁, 王发东, 韩吉杰
【申请人】李超
【公开日】2015年7月29日
【申请日】2015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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