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管廊及管道托臂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30314阅读:1717来源:国知局
综合管廊及管道托臂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管道支架结构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综合管廊及管道托臂。



背景技术:

综合管廊,是指地下城市管道综合管廊,即在城市地下建造一个隧道空间,将电力、通讯,燃气、供热、给排水等各种工程管线集于一体。城市地下管道综合走廊设有专门的检修口、吊装口和监测系统,实施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和管理,是保障城市运行的重要基础设施和“生命线”。它是实施统一规划、设计、施工和维护,建于城市地下用于铺设市政公用管线的市政公用设施。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包括电力管道、通信管道、蒸汽营边、热力管边、污水管道、给水管道等,一般的支架系统能满足大部分管道的需求,但对于污水管道、给水管道等这类管径相对比较大的管道,传统的支架满足不了其受力需求,而采用支墩或者钢架结构设计又要占用大量的空间。



技术实现要素:

基于此,有必要提供一种能够提供最够支撑力且占空间较小的管道托臂,同时还提供了一种使用该管道托臂的综合管廊。

一种管道托臂,包括:

用于固定于外部固定面上的固定座;

固定架,为长条状结构,所述固定架设置于所述固定座上,且所述固定架水平延伸,所述固定架上开设有槽道,所述槽道沿所述固定架延伸的方向延伸;

固定件,固定于所述槽道内,所述固定件能够固定管道;及

支撑件,为长条状结构,所述支撑件设置于所述固定座上,并对所述固定架进行支撑。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固定架包括底边及两个侧边,两个侧边分别设置于所述底边的两侧,两个所述侧边朝向同一方向延伸,且所述底边与两个所述侧边共同形成所述槽道。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侧边还包括侧部及弯折部,所述侧部与所述底边相连,所述弯折部与所述侧部之间连接形成“L”字形结构。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弯折部朝向所述槽道的侧面上设置有齿牙,所述齿牙沿所述固定架的延伸方向成排状分布。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固定件为带齿螺栓,所述带齿螺栓能够与所述弯折部上的齿牙相配合,以使得所述带齿螺栓固定于所述槽道。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齿牙为三角形结构齿牙。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支撑件的截面为“工”字形结构。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固定架为热轧钢固定架,所述支撑件为热轧钢支撑件。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固定座上开设有第一固定孔及第二固定孔,所述第一固定孔及所述第二固定孔分别位于所述固定件的两侧,所述第一固定孔及所述第二固定孔均为长孔,所述第一固定孔在竖直方向延伸,所述第二固定孔在水平方向延伸。

一种综合管廊,包括上述管道托臂。

上述综合管廊及管道托臂中,固定架设置于固定座上,固定架为长条状结构,沿水平方向延伸,固定件固定于槽道内,通过固定件来对管道进行安装固定。并且,通过支撑件,来对固定架进行支撑,以使得管道托臂能够提供足够的支撑力,满足了对污水管道、给水管道等这类管径和质量相对比较大的管道的支撑需求,同时占用体积也较小,适合在地下城市管道综合管廊中使用。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实施例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中管道托臂的结构示意图;及

图2为图1所示管道托臂的局部透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便于理解本实用新型,下面将参照相关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更全面的描述。附图中给出了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方式。但是,本实用新型可以以许多不同的形式来实现,并不限于本文所描述的实施方式。相反地,提供这些实施方式的目的是使对本实用新型的公开内容理解的更加透彻全面。

需要说明的是,当元件被称为“固定于”另一个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个元件上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元件。当一个元件被认为是“连接”另一个元件,它可以是直接连接到另一个元件或者可能同时存在居中元件。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垂直的”、“水平的”、“左”、“右”以及类似的表述只是为了说明的目的,并不表示是唯一的实施方式。

除非另有定义,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术和科学术语与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通常理解的含义相同。本文中在本实用新型的说明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只是为了描述具体的实施方式的目的,不是旨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及/或”包括一个或多个相关的所列项目的任意的和所有的组合。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中的管道托臂100。管道托臂100具体用于综合管廊(图未示)中,管道托臂100能够固定于综合管廊的固定面上,以对综合管廊内的电力、通讯,燃气、供热、给排水等管道进行支撑。

管道托臂100包括固定座110、固定架130、固定件(图未示)及支撑件150。固定座110用于固定于外部固定面上。

请一并参阅图2,固定架130为长条状结构。固定架130设置于固定座110上,且固定架130水平延伸。固定架130上开设有槽道130a,槽道130a沿固定架130延伸的方向延伸。

固定件固定于槽道130a内,固定件能够固定管道。具体的,固定件上可设置有管夹(图未示),管夹大致为圆环状结构,其直径与所需夹持的管道相适配,以使得管夹能够夹持管道。

固定件具体可为多个,多个固定件沿槽道130a延伸的方向间隔排布,最终将多个管道固定并沿固定架130合理排布。

支撑件150为长条状结构。支撑件150设置于固定座110上,并对固定架130进行支撑。支撑件150具备较强的机械强度,其本身为长条状结构,以对长条状结构的固定架130进行支撑。

上述管道托臂100中,固定架130设置于固定座110上,固定架130为长条状结构,沿水平方向延伸,固定件固定于槽道130a内,通过固定件来对管道进行安装固定。并且,通过支撑件150,来对固定架130进行支撑,以使得管道托臂100能够提供足够的支撑力,满足了对污水管道、给水管道等这类管径和质量相对比较大的管道的支撑需求,同时占用体积也较小,适合在地下城市管道综合管廊中使用。

具体在本实施例中,请再次参阅图1,固定架130包括底边132及两个侧边134。两个侧边134分别设置于底边132的两侧。两个侧边134朝向同一方向延伸,且底边132与两个侧边134共同形成槽道130a。

具体的,侧边134还包括侧部134a及弯折部134b。侧部134a与底边132相连,弯折部134b与侧部134a之间连接形成“L”字形结构。两个侧边134的弯折部134b相向延伸,且两个弯折部134b可共同对固定件进行限位。

请再次参阅图2,弯折部134b朝向槽道130a的侧面上设置有齿牙134c。齿牙134c沿固定架130的延伸方向成排状分布。固定件为带齿螺栓,其螺头上也设置有齿牙。带齿螺栓能够与弯折部134b上的齿牙134c相配合,以使得带齿螺栓固定于槽道130a。带齿螺栓具体可为T形结构,齿牙134c排布于两个侧边134的弯折部134b上,带齿螺栓的螺头的两侧分别与两个弯折部134b上的齿牙134c相配合。

具体在本实施例中,弯折部134b上的齿牙134c为三角形结构齿牙134c。带齿螺栓的螺头上的齿牙134c也为相对的三角形结构齿牙134c,以使得弯折部134b能够与带齿螺栓的螺头相适配。

请参阅图1,为了保证支撑件150具备较大的支撑力,支撑件150的截面可设置为“工”字形结构。截面为“工”字形结构的支撑件150,具备较高的机械强度,能够给予固定架130进行足够的支撑力,使得固定架130能够支撑质量较大的管道。

此外,固定架130为热轧钢固定架130,支撑件150为热轧钢支撑件150。热轧钢是经过高温加热轧制而成的钢材,具有强度高、韧性好、易于加工成型及良好的可焊接性等优良性能。

可以理解,在上述固定架130及支撑件150不限于热轧钢材料,还可为其它材料,只需其强度、韧性、塑性和可焊接性满足需求即可。此外,支撑件150的截面还可为其它结构,不限于“工”字形结构,只需满足具备足够的支撑力即可。

固定座110上开设有第一固定孔112及第二固定孔114。第一固定孔112及第二固定孔114分别位于固定件的两侧。第一固定孔112及第二固定孔114均为长孔。第一固定孔112在竖直方向延伸,第二固定孔114在水平方向延伸。

具体的,固定座110可通过螺栓(图未示)等紧固件固定在外部固定面上,在安装时,螺栓穿设于第一固定孔112及第二固定孔114中,并与外部固定面连接,以将固定座110固定于外部固定面上。第一固定孔112在竖直方向延伸,第二固定孔114在水平方向延伸,以满足对上述管道托臂100安装调节的需求。

此外,本实用新型还提供了一种综合管廊(图未示)。综合管廊可设置于城市地下,具体为城市地下建造的一个隧道空间。综合管廊用来对电力、通讯,燃气、供热、给排水等管道进行集合并合理排布。该综合管廊包括上述管道托臂100,通过管道托臂100,来对各种管道进行有效支撑。

上述综合管廊及管道托臂100中,固定架130设置于固定座110上,固定架130为长条状结构,沿水平方向延伸,固定件固定于槽道130a内,通过固定件来对管道进行安装固定。并且,通过支撑件150,来对固定架130进行支撑,以使得管道托臂100能够提供足够的支撑力,满足了对污水管道、给水管道等这类管径和质量相对比较大的管道的支撑需求,同时占用体积也较小,适合在地下城市管道综合管廊中使用。

以上所述实施例的各技术特征可以进行任意的组合,为使描述简洁,未对上述实施例中的各个技术特征所有可能的组合都进行描述,然而,只要这些技术特征的组合不存在矛盾,都应当认为是本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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