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沥青搅拌设备技术领域,更为具体地说是指一种新型的沥青再生料烘干系统。
背景技术:
现有的沥青再生烘干滚筒通常都是采用顺流式火焰直接加热,或者采用顺流式加长炉膛热气加热。以上两种加热方式采用的都是顺流式,在加热的过程中,火焰或热气和再生料朝同一方向运动,在加热过程中再生料与火焰热气的热交换较为温和,如果要保证再生料的加热温度,就要提高火焰温度或者增加热交换时间。
但是,若提高火焰温度容易造成沥青再生料的快速老化,影响沥青再生混合料的质量;若增加交换时间,则必须延长烘干滚筒的长度,再加上一般顺流式热气加热,都增加了一个避免火焰直接接触再生料的热气炉膛,使得整个烘干系统的长度更长,不仅增加了设备成本,还占用场地面积。为此,我们提供一种新型的沥青再生烘干系统。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新型的沥青再生料烘干系统,其主要目的在于克服现有的烘干系统或是容易造成沥青再生料的快速老化,或是增加烘干系统长度、增加设备成本、占用场地面积等缺点。
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新型的沥青再生料烘干系统,包括一倾斜设置的烘干滚筒,所述烘干滚筒的倾斜下端口连接一燃烧炉,该烘干滚筒靠近倾斜下端口的底部设有一出料口,所述燃烧炉成S型,该S型燃烧炉的进口连接一燃烧器,出口连接所述烘干滚筒,所述烘干滚筒的倾斜上端口还设有一进料溜道。
进一步地,所述燃烧炉的出口成缩口状。
进一步地,所述燃烧炉的炉膛内壁由高强度耐热材料浇筑而成。
进一步地,所述进料溜道旁侧还设有一再生料提升机。
进一步地,所述烘干滚筒的倾斜上端口连接一进料除尘室,该进料除尘室的中上部设有复数个除尘板,所述进料溜道由外部插入进料除尘室内,并与烘干滚筒倾斜上端口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进料除尘室的顶部设有第一回风管道,该第一回风管道连接原生料滚筒,进料除尘室的底部还设有第二回风管道,该第二回风管道通过一风机连接至所述燃烧炉内。
由上述对本实用新型结构的描述可知,和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优点:
1、该烘干系统的燃烧炉成S型,使燃烧器的火焰只保持在燃烧炉进口与S型弯曲部之间燃烧,燃烧炉出口无火焰,只有高温的快速气流喷出;同时改变烘干滚筒的进料方向,由普通的顺流式进料改为逆流式进料,使再生料和高温气体在烘干滚筒内充分接触,提高燃料的利用率,同等生产条件下,可以缩短烘干滚筒长度,或者在同等长度烘干滚筒条件下,可以提高再生料的烘干效率。
2、由于整个过程高温气体和再生料是逆向接触,越接近燃烧炉侧气体温度越高,即可缩短再生料的加热时间,或者在同样的时间内与普通滚筒相比可以加热更多的再生料,另外,再生料由于不与火焰直接接触,可以避免再生料因接触到过高温度的火焰而造成老化。
3、在烘干滚筒进料端设置进料除尘室,可除去尾气中因进料混入的粗颗粒,再将尾气引入到原生料滚筒内进行二次燃烧,可减少尾气污染;部分尾气还被引入至燃烧炉内,对燃烧炉进行降温,起到保护燃烧炉的作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参照附图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为了全面理解本实用新型,下面描述到许多细节,但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无需这些细节也可实现本实用新型。对于公知的组件、方法及过程,以下不再详细描述。
一种新型的沥青再生料烘干系统,参照图1,包括一倾斜设置的烘干滚筒1,所述烘干滚筒1的倾斜下端口连接一燃烧炉2,该烘干滚筒1靠近倾斜下端口的底部设有一出料口11,燃烧炉2成S型,该S型燃烧炉2的进口连接一燃烧器3,出口连接烘干滚筒1,S型燃烧炉2可使燃烧器3的火焰只保持在燃烧炉进口与S型弯曲部之间燃烧,燃烧炉2出口无火焰,只有高温的快速气流喷出。烘干滚筒1的倾斜上端口还设有一进料溜道12,进料溜道12旁侧还设有一再生料提升机4。再生料通过再生料提升机4提升至进料溜道12从烘干滚筒1倾斜上端一侧进入,高温气体和再生料在烘干滚筒1中反向接触,在烘干滚筒1中完成热交换。
参照图1,燃烧炉2的炉膛内壁由高强度耐热材料浇筑而成,保证燃烧过程中燃烧炉不会从中部被烧断;燃烧炉2的出口成缩口状,可保证高温气体从燃烧炉2喷出时具有一定的速度。
继续参照图1,烘干滚筒1的倾斜上端口连接一进料除尘室5,该进料除尘室5的中上部设有复数个除尘板51,除尘板51可除去尾气中因进料混入的粗颗粒,上述进料溜道12由外部插入进料除尘室5内,并与烘干滚筒1倾斜上端口连接。进料除尘室5的顶部设有第一回风管道52,该第一回风管道52连接至原生料滚筒,可将部分尾气引入到原生料滚筒内进行二次燃烧,减少尾气污染;进料除尘室5的底部还设有第二回风管道53,该第二回风管道53通过一风机54连接至燃烧炉2内,可将另外一部分尾气引入至燃烧炉2内,对燃烧炉2进行降温,起到保护燃烧炉2的作用。
上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设计构思并不局限于此,凡利用此构思对本实用新型进行非实质性的改动,均应属于侵犯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