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属于工程施工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移动模架定位装置。
背景技术:
在部分施工路段,会存在纵坡坡度过大的情况,容易造成混凝土箱梁纵坡变大,此时动模架在过孔时其重力的水平分力较大,容易造成主梁纵移过程中滑靴与混凝土箱梁发生相对滑动,从而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故而适用性受到限制。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结构设置合理且使用稳定性好的移动模架定位装置。
实现本发明目的的技术方案是一种移动模架定位装置,包括桥墩、设置于桥墩上的混凝土箱梁和设置在所述混凝土箱梁上端的主梁,在所述混凝土箱梁的一端固定有后支腿且在另一端固定有辅助支腿,所述主梁的两端通过后支腿和辅助支腿安装于混凝土箱梁的上端,在所述混凝土箱梁与所述主梁之间有定位止推板,在所述定位止推板的底面设有v形定位卡齿,在所述定位止推板的顶面固定有v形限位卡齿,所述v形定位卡齿与v形限位卡齿的开口方向相反且v形定位卡齿的开口向后支腿方向,在所述混凝土箱梁的后支腿端设有定位通孔,在所述定位通孔内设有旋转轴杆,在所述旋转轴杆的顶面固定有受力卡齿,在所述旋转轴杆的底端固定有抵压卡齿,所述受力卡齿与所述抵压卡齿成v字形设置,在所述后支腿的侧面设有抵压杆,所述受力卡齿与所述v形定位卡齿相卡合,所述抵压杆抵压在所述抵压卡齿上使旋转轴保持稳定状态实现对定位止推板定位。
在所述辅助支腿的顶端设有顶面开口的竖槽,在所述定位止推板的端部有抵压卡槽,在所述竖槽内设有抵压推杆,在所述抵压推杆的底面与所述竖槽的底壁之间固定有千斤顶,所述千斤顶的筒底固定在竖槽的底壁上且所述千斤顶的伸缩杆固定在抵压推杆上,所述抵压推杆在所述千斤顶的作用下竖直向上卡入定位止推板的抵压卡槽内。
在所述主梁的底面设有均匀固定有至少三个倒钩体,所述倒钩体与所述v形限位卡槽相扣合实现主梁的防滑定位。
在所述抵压卡齿与所述混凝土箱梁的底面之间固定有弹簧。
在所述定位止推板与所述混凝土箱梁的侧面均固定有插槽,还设有n形卡块,所述n形卡块的两端分别插入插槽内。
在所述混凝土箱梁的顶面设有压力传感器,所述压力传感器处于辅助支腿的一端。
所述旋转轴杆、受力卡齿和抵压卡齿均为不锈钢材料体。
本发明具有积极的效果:本发明的结构设置合理,当混凝土箱梁纵坡坡度过大时,由于存在定位止推板,并在定位止推板上设有v形定位卡齿和v形限位卡齿,配合定位卡齿和受力卡齿,从而可有效的进行定位,防止其发生相对滑动,从而保证了使用稳定性和安全性,适用性强且实用性好。
附图说明
为了使本发明的内容更容易被清楚的理解,下面根据具体实施例并结合附图,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其中:
图1为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
图1显示了本发明的一种具体实施方式,其中图1为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见图1,一种移动模架定位装置,包括桥墩1、设置于桥墩上的混凝土箱梁2和设置在所述混凝土箱梁上端的主梁3,在所述混凝土箱梁的一端固定有后支腿4且在另一端固定有辅助支腿5,所述主梁的两端通过后支腿和辅助支腿安装于混凝土箱梁的上端,在所述混凝土箱梁与所述主梁之间有定位止推板6,在所述定位止推板的底面设有v形定位卡齿7,在所述定位止推板的顶面固定有v形限位卡齿8,所述v形定位卡齿与v形限位卡齿的开口方向相反且v形定位卡齿的开口向后支腿方向,在所述混凝土箱梁的后支腿端设有定位通孔9,在所述定位通孔内设有旋转轴杆10,在所述旋转轴杆的顶面固定有受力卡齿11,在所述旋转轴杆的底端固定有抵压卡齿12,所述受力卡齿与所述抵压卡齿成v字形设置,在所述后支腿的侧面设有抵压杆13,所述受力卡齿与所述v形定位卡齿相卡合,所述抵压杆抵压在所述抵压卡齿上使旋转轴保持稳定状态实现对定位止推板定位。
在所述辅助支腿的顶端设有顶面开口的竖槽14,在所述定位止推板的端部有抵压卡槽15,在所述竖槽内设有抵压推杆16,在所述抵压推杆16的底面与所述竖槽14的底壁之间固定有千斤顶17,所述千斤顶的筒底固定在竖槽的底壁上且所述千斤顶的伸缩杆固定在抵压推杆上,所述抵压推杆在所述千斤顶的作用下竖直向上卡入定位止推板的抵压卡槽内。
在所述主梁的底面设有均匀固定有至少三个倒钩体18,所述倒钩体与所述v形限位卡槽相扣合实现主梁的防滑定位。
在所述抵压卡齿与所述混凝土箱梁的底面之间固定有弹簧19。
在所述定位止推板与所述混凝土箱梁的侧面均固定有插槽20,还设有n形卡块21,所述n形卡块的两端分别插入插槽内。
在所述混凝土箱梁的顶面设有压力传感器22,所述压力传感器处于辅助支腿的一端。
所述旋转轴杆、受力卡齿和抵压卡齿均为不锈钢材料体。
本发明的结构设置合理,当混凝土箱梁纵坡坡度过大时,由于存在定位止推板,并在定位止推板上设有v形定位卡齿和v形限位卡齿,配合定位卡齿和受力卡齿,从而可有效的进行定位,防止其发生相对滑动,从而保证了使用稳定性和安全性,适用性强且实用性好。
显然,本发明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发明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发明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而这些属于本发明的实质精神所引伸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