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液力耦合器拔出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963730阅读:758来源:国知局
一种液力耦合器拔出器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类似于轴承拆卸工具的拔出器,具体地说,是一种液力耦合器拔出器。



背景技术:

传统的液力耦合器拆卸方法,是靠专用丝杠在液力耦合器主轴螺纹孔内不断旋转顶入,顶到电机轴上后继续旋转,使液力耦合器和电机轴产生相对位移,直至将液力耦合器拔出。图1为已知的用丝杠拔出液力耦合器的工作示意图。传统的液力耦合器拆卸费时费力,如带式输送机液力耦合器,其直径500mm,拆卸用丝杠M42,在拆卸时需用0.5-1米长的套管,4个人同时用力压套管,连续不停,用4-6小时才能将液力耦合器拔出。

因此已知的液力耦合器拆卸存在着上述种种不便和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出一种安全可靠的液力耦合器拔出器。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解决方案是:

一种液力耦合器拔出器,包括连接装置,支架,千斤顶和顶杆,其特征在于:

所述连接装置包括法兰和连接底座,法兰的法兰盘尺寸和螺栓孔根据液力耦合器壳体尺寸和螺栓孔设置,以便通过螺栓使法兰与液力耦合器壳体连接;法兰和连接底座的一侧固焊;连接底座中心设有能容置顶杆的通孔;

所述支架包括正方形底板和四根立柱,正方形底板边长400mm、厚150mm;四根立柱各长450mm、宽150mm、厚150mm,四根立柱的一端与正方形底板的四角固焊,立柱垂直于正方形底板,四根立柱的另一端与连接底座的另一侧固焊;

所述千斤顶架设于支架的正方形底板中心上,千斤顶的另一端与顶杆4活动连接,顶杆为长260mm、直径40mm的圆柱,圆柱顶端为圆锥形;顶杆穿过连接底座中心的通孔和法兰后直接伸入液力耦合器主轴螺纹孔内作为着力点,启动千斤顶使液力耦合器在顶杆作用下产生相对位移被拔出。

本实用新型的液力耦合器拔出器还可以采用以下的技术措施来进一步实现。

前述的液力耦合器拔出器,其中所述连接装置材质为Q235钢。

前述的液力耦合器拔出器,其中所述千斤顶为机械式千斤顶。

前述的液力耦合器拔出器,其中所述千斤顶的起重量≥32t。

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后,本实用新型的液力耦合器拔出器具有以下优点:

1、拔出器装置结构简单、制作方便;

2、能够实现快速,高效,省力拆卸液力耦合器。

附图说明

图1为已知的用丝杠拔出液力耦合器的工作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液力耦合器拔出器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液力耦合器的使用状态示意图。

图中:1丝杠,2液力耦合器,3千斤顶,4顶杆,5支架,6法兰,7螺栓。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实施例及其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更进一步说明。

实施例1

本实用新型的液力耦合器拔出器,包括连接装置,支架5,千斤顶3和顶杆4。本实用新型液力耦合器拔出器用于拔出YOXZ500型液力耦合器。

现请参阅图2,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液力耦合器拔出器结构示意图。如图所示,所述连接装置包括法兰6和连接底座,法兰的法兰盘尺寸和螺栓孔根据液力耦合器壳体尺寸和螺栓孔设置,以便通过螺栓7使法兰与液力耦合器壳体连接;法兰6和连接底座的一侧固焊;连接底座中心设有能容置顶杆4的通孔;所述连接装置材质为Q235钢。

所述支架5包括正方形底板和四根立柱,正方形底板边长400mm、厚150mm;四根立柱各长450mm、宽150mm、厚150mm,四根立柱的一端与正方形底板的四角固焊,立柱垂直于正方形底板,四根立柱的另一端与连接底座的另一侧固焊;

所述千斤顶3为机械式千斤顶,架设于支架5的正方形底板中心上,千斤顶的另一端与顶杆4活动连接,顶杆为长260mm、直径40mm的圆柱,圆柱顶端为圆锥形;顶杆穿过连接底座中心的通孔和法兰后直接伸入液力耦合器主轴螺纹孔内作为着力点,启动千斤顶使液力耦合器在顶杆作用下产生相对位移被拔出。所述千斤顶的起重量为32t。千斤顶的配置还可根据液力耦合器主轴装配过盈量大小实际需要选择千斤顶的规格。

实施例2

本实用新型的液力耦合器拔出器的具体使用步骤如下:

步骤一:将顶杆旋入液力耦合器主轴螺纹孔内。

步骤二:将连接装置与液力耦合器通过螺栓连接。

步骤三:将支架套在连接装置上,尾部根据强度加支撑,(对于一些装配过盈量小的场合,也可以使用通用的三爪拔轮器,但其易变形,安全系数低,过盈量大的条件下不推荐使用)。

步骤四:安放千斤顶,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千斤顶的规格。

步骤五:压千斤顶将耦合器拔出。

本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技术进步,本实用新型的液力耦合器拔出器结构简单,利用顶杆,固定支架,连接装置及千斤顶配合实现快速,高效,省力拆卸液力耦合器。

以上实施例仅供说明本实用新型之用,而非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有关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的情况下,还可以作出各种变换或变化。因此,所有等同的技术方案也应该属于本实用新型的范畴,应由各权利要求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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