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模切机的热模切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420384阅读:682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模切机的热模切机构。



背景技术:

模切机(Die Cutting Machine)又叫啤机、裁切机、数控冲压机,其主要用于相应的一些非金属材料、不干胶、双面胶、电子、手机胶垫及品包装装潢工业中的商标、纸盒、贺卡等的模切(全断、半断)、压痕和烫金作业,是印后包装加工成型的重要设备。

模切机的工作原理是利用钢刀、五金模具、钢线或钢板雕刻成的模版,通过压印版施加一定的压力,将印刷品或纸板轧切成一定形状。目前的模切机存在模切效果不理想,操作安全隐患高等不足,有些工件刚刚加工完成,其带有一定的温度,待工件冷却后,其硬度会便高,不好模切,因此需要将工件放置于一个保温腔内保温再模切。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可将待切件可事先放置于加热腔内预热,保证加工时待切件保证一个最佳的剪切温度,不至于过冷而影响剪切效果,增加剪切效率,提高剪切精度的模切机的热模切机构。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的:一种模切机的热模切机构,包括上模座、下模座、用于驱动上模组的冲压头和加热组件,所述上模座包括一基座和一活动顶模,上模座与下模座互相组装而成形成一个密封的加热腔,活动顶模安装于基座的上端,基座的上端开口,活动顶模密封整个基座,冲压头下端连接上模座的活动顶模,活动顶模的下端设置有上模仁,下模座内设置有下模仁;

活动顶模内设置有第一加热板,所述下模座内安装有两个电控箱,电控箱的内侧均设置一支架,支架上放置有第二加热板,两块第二加热板之间形成一个放置腔,下模仁安装于该放置腔内,待模切的工件平放于下模仁的上端面。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电控箱通过导线连接第一加热板与第二加热板。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基座的上端设置有弹簧组,弹簧组与活动顶模接触。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上模仁内设置有模切机构,下模仁内设置有与上模仁对应的模腔。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上模仁与下模仁均通过螺丝安装于上模座与下模座内。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在上模座与下模座之间设置一个加热腔,待切件可事先放置于加热腔内预热,保证加工时待切件保证一个最佳的剪切温度,不至于过冷而影响剪切效果,增加剪切效率,提高剪切精度。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本说明书中公开的所有特征,或公开的所有方法或过程中的步骤,除了互相排斥的特征和/或步骤以外,均可以以任何方式组合。

本说明书(包括任何附加权利要求、摘要和附图)中公开的任一特征,除非特别叙述,均可被其他等效或具有类似目的的替代特征加以替换。即,除非特别叙述,每个特征只是一系列等效或类似特征中的一个例子而已。

如图1所示,,包括上模座、下模座7、用于驱动上模组的冲压头4和加热组件,所述上模座包括一基座5和一活动顶模1,上模座与下模座互相组装而成形成一个密封的加热腔,活动顶模1安装于基座5的上端,基座5的上端开口,活动顶模1密封整个基座,冲压头4下端连接上模座的活动顶模1,活动顶模1的下端设置有上模仁12,下模座7内设置有下模仁9;

活动顶模1内设置有第一加热板2,所述下模座7内安装有两个电控箱6,电控箱6的内侧均设置一支架,支架上放置有第二加热板8,两块第二加热板8之间形成一个放置腔,下模仁安装于该放置腔内,待模切的工件11平放于下模仁9的上端面。

其中,电控箱通过导线连接第一加热板2与第二加热板8,第一加热板2与第二加热板8通过电控箱6加热,第二加热板8为下模仁加热,整个下模仁加热至一定温度,而由于设置有加热腔,因此工件放置于该加热腔后通过第二加热板加热,不至于冷却影响剪切效果。

第一加热板2为上模仁加热,下切时可通过加热后的上模仁进行模切,且上模仁与下模仁可根据需要拆装,根据需要模切的形状更换上模仁与下模仁,使用非常的灵活。

其中,基座5的上端设置有弹簧组3,弹簧组3与活动顶模1接触,冲压头4下压,活动顶模下压,安装于活动模座的下端的上模座下压,实现模切。

其中,上模仁内设置有模切机构,下模仁内设置有与上模仁对应的模腔;上模仁与下模仁7均通过螺丝安装于上模座与下模座内。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在上模座与下模座之间设置一个加热腔,待切件可事先放置于加热腔内预热,保证加工时待切件保证一个最佳的剪切温度,不至于过冷而影响剪切效果,增加剪切效率,提高剪切精度。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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