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气门弹簧压紧工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963788阅读:1069来源:国知局
一种气门弹簧压紧工具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发动机维修工具技术领域,具体是一种气门弹簧压紧工具。



背景技术:

汽车发动机缸盖总成中的气门弹簧是通过卡在气门杆上的气门弹簧上座和锁夹将其压缩,在拆卸气门弹簧时,需要先压缩气门弹簧,才能取出锁夹从而拆下气门弹簧。由于气门弹簧的弹力很大,一般都需要使用专用工具或将缸盖放置在压力机下,用压力机将气门弹簧压缩后取下锁夹再进行拆卸。现有的专用压气门弹簧的工具,压紧弹簧后,因为角度问题,在取锁夹时比较困难,不够灵活,影响了工作效率。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气门弹簧压紧工具,解决了现有技术中取锁夹困难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气门弹簧压紧工具,包括压紧部和固定部;所述压紧部包括压紧环和第一连接部,所述压紧环与第一连接部通过第一连接杆连接;所述固定部包括第二连接部,所述第二连接部上设置有第二连接杆,所述第二连接杆上设置有连接通孔;

所述第一连接部与所述第二连接部可相对转动地连接在一起。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连接部和第二连接部为圆形。

进一步地,所述压紧环、第一连接部和第二连接部同轴心设置。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连接部与所述第二连接部通过螺栓连接在一起,所述螺栓位于第一连接部与第二连接部的轴心上。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连接杆的数量为两个,对称设置在所述压紧环的两侧且与所述压紧环垂直。

进一步地,所述第二连接杆的数量为两个,对称设置在所述第二连接部的两侧且与所述第二连接部垂直。

进一步地,每个所述第二连接杆上设置有至少两个连接通孔。

进一步地,所述第二连接杆的外侧面为与所述第二连接部等半径的弧形面。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

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设计合理,使用方便;压紧部与固定部可相对旋转,在压紧气门弹簧后,根据取锁夹时的角度可以旋转压紧部,调整出最适于锁夹取出的角度,提高工作效率;适用于不同种类的车型使用,特别是在处理烧机油问题中作用突出。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个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中实施例的侧视结构示意图。

其中:

1、压紧部;2、固定部;3、压紧环;4、第一连接部;5、第一连接杆;6、第二连接部;7、第二连接杆;8、连接通孔;9、螺栓。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图2所示,本实施例中的气门弹簧压紧工具,包括压紧部1和固定部2;所述压紧部1包括压紧环3和第一连接部4,所述压紧环3与第一连接部4通过第一连接杆5连接;所述固定部2包括第二连接部6,所述第二连接部6上设置有第二连接杆7,所述第二连接杆7上设置有连接通孔8;所述第一连接部4与所述第二连接部6可相对转动地连接在一起。

本实施例中,第一连接部4和第二连接部6为圆形,压紧环3、第一连接部4和第二连接部6同轴心设置。压紧环3与第一连接部4的外径相同,第二连接部6的外径小于压紧环3与第一连接部4的外径,这样只要压紧环3可以通过的部位,整个气门弹簧压紧工具就可以通过,保证使用的灵活性。

第一连接部4与第二连接部6通过螺栓9连接在一起,螺栓9位于第一连接部4与第二连接部6的轴心上,这样,第一连接部4与第二连接部6可绕轴心相对旋转,方便调整到合适的位置,便于取出锁夹。

第一连接杆5的数量为两个,对称设置在压紧环3的两侧且与压紧环3垂直。两个第一连接杆5之间留出的空隙用于取出锁夹。

第二连接杆7的数量为两个,对称设置在第二连接部6的两侧且与第二连接部6垂直。第二连接杆7的外侧面为与第二连接部6等半径的弧形面,保证固定部2的外径不超过压紧部1的外径。

每个第二连接杆7上设置有至少两个连接通孔8,本实施例中为每个第二连接杆7上设置两个连接通孔8,两个第二连接杆7上的连接通孔8的位置一一对应,配合使用。

本实施例使用时,用于施加压紧力的外部设备的压力杆伸入两个第二连接杆7的连接通孔8内,带动本实施例压紧在气门弹簧上,压紧后,可以进行取锁夹操作,在取锁夹的过程中,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旋转压紧部1和固定部2的相对角度,找到合适的位置,便于取出锁夹。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