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煤矿井下用钻煤冲击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416692阅读:181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煤矿井下用钻煤冲击装置,属于煤矿开采辅助设备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在煤矿开采中,一般采用螺旋钻将煤块钻落,之后,对于较大块的煤块,需要采用钻煤冲击工具将过大的煤块进行钻碎,以便于对煤块进行运输与搬运。但是,目前的冲击钻具一般采用单一冲击或者单一转动的钻头来实现对煤块进行钻碎,这种工具对于较大的煤块来说,具有一定的困难,需要操作者使用很大的操作力进行。使用起来效率较低,劳动强度较大,不能满足特大煤矿粉碎的需要。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针对现有的技术问题,提供一种煤矿井下用钻煤冲击装置,目的是提高煤块的钻碎效率,提高煤矿开采效率,拟解决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煤矿井下用钻煤冲击装置,其包括主筒、冲击钻、驱动杆、冲击筒、偏心凸轮、飞轮、旋转轴、驱动带、驱动电机和弹簧,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主筒内可滑动的设置有冲击筒,所述的冲击筒的后端为冲击锥面,所述的冲击筒内还采用轴承支撑设置有旋转轴,所述的旋转轴上固定设置有偏心凸轮,所述的偏心凸轮上设置有飞轮,所述的偏心凸轮与所述的冲击锥面冲击配合,所述的旋转轴由驱动电机采用驱动带进行驱动转动,所述的冲击筒的前端与所述的主筒的内壁之间设置有弹簧,所述的冲击筒的前端内壁上设置有直驱定子,所述的冲击钻的后端一体设置有驱动杆,所述的驱动杆的外壁固定设置有直驱转子,所述的直驱定子与所述直驱转子构成直驱电机。

进一步,作为优选,所述主筒的后端设置有后座,所述的主筒的下侧面设置有前座。

进一步,作为优选,所述后座的后侧设置有螺孔,所述的螺孔内可拆卸的螺接有螺塞。

进一步,作为优选,所述飞轮设置在偏心凸轮的长径处。

进一步,作为优选,所述冲击筒与所述的主筒内壁之间设置有防转板。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的钻煤冲击装置的冲击钻不仅能够高速转动,而且,利用凸轮对冲击筒进行冲击,实现了高度转动加高速冲击的效果,大大提高了煤块的钻碎效率,本实用新型的转动采用直驱转子与直驱定子构成的直驱电机进行驱动,不仅提高了冲击钻的转动速度,实现高速转动,而且,提高了能量利用率,可以输出较大的扭矩,保证了钻煤的冲击效果和冲击效率。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煤矿井下用钻煤冲击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1、主筒,2、后座,3、前座,4、螺塞,5、冲击钻,6、驱动杆,7、冲击筒,8、冲击锥面,9、偏心凸轮,10、飞轮,11、旋转轴,12、驱动带,13、驱动电机,14、直驱定子,15、直驱转子,16、弹簧。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煤矿井下用钻煤冲击装置,其包括主筒1、冲击钻5、驱动杆6、冲击筒7、偏心凸轮9、飞轮10、旋转轴11、驱动带12、驱动电机13和弹簧16,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主筒1内可滑动的设置有冲击筒7,所述的冲击筒7的后端为冲击锥面8,所述的冲击筒7内还采用轴承支撑设置有旋转轴11,所述的旋转轴11上固定设置有偏心凸轮9,所述的偏心凸轮9上设置有飞轮10,所述的偏心凸轮9与所述的冲击锥面8冲击配合,所述的旋转轴11由驱动电机13采用驱动带12进行驱动转动,所述的冲击筒7的前端与所述的主筒1的内壁之间设置有弹簧16,所述的冲击筒7的前端内壁上设置有直驱定子14,所述的冲击钻5的后端一体设置有驱动杆6,所述的驱动杆6的外壁固定设置有直驱转子15,所述的直驱定子14与所述直驱转子15构成直驱电机。

在本实施例中,为了便于对冲击装置进行手动操作或者固定在机器设备上,所述主筒1的后端设置有后座2,所述的主筒1的下侧面设置有前座3。

其中,为了便于固定在设备上,在所述后座2的后侧设置有螺孔,这样,在需要固定在设备上时,只需旋设在设备上即可,而为了进行手动操作舒服,所述的螺孔内可拆卸的螺接有螺塞4,这样,不至于使得螺孔的存在影响手持效果。所述飞轮设置在偏心凸轮的长径处。所述冲击筒与所述的主筒内壁之间设置有防转板。

本实用新型的钻煤冲击装置的冲击钻不仅能够高速转动,而且,利用凸轮对冲击筒进行冲击,实现了高度转动加高速冲击的效果,大大提高了煤块的钻碎效率,本实用新型的转动采用直驱转子与直驱定子构成的直驱电机进行驱动,不仅提高了冲击钻的转动速度,实现高速转动,而且,提高了能量利用率,可以输出较大的扭矩,保证了钻煤的冲击效果和冲击效率。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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