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喷水式电锤辅助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737514阅读:314来源:国知局
一种喷水式电锤辅助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锤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喷水式电锤辅助装置。



背景技术:

我国专利号CN201120347687.8公布了一种电锤用防尘罩,其特征在于:包括由螺旋弹簧卷绕而成的粉尘通道,所述的螺旋弹簧呈喇叭口形,在该螺旋弹簧的外部包覆有不透气的密闭层,在螺旋弹簧的缩口端的外部设置有连接盘,在其内部设置有向内拱起的凸起,所述的凸起上设有用于电锤头穿过的通孔。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电锤工作的过程中,能在第一时间内将粉尘收集起来,有效的防止了粉尘的扩散,在一定程度上净化了环境,保证了的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一种电锤用防尘罩,其特征在于:包括由螺旋弹簧卷绕而成的粉尘通道,所述的螺旋弹簧呈喇叭口形,在该螺旋弹簧的外部包覆有不透气的密闭层,在螺旋弹簧的缩口端的外部设置有连接盘,在其内部设置有向内拱起的凸起,所述的凸起上设有用于电锤头穿过的通孔。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电锤工作的过程中,能在第一时间内将粉尘收集起来,有效的防止了粉尘的扩散,在一定程度上净化了环境,保证了的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

然而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由于该装置直接套在电锤的钻头处,会直接影响工作人员对钻头在工作过程中工作深度的有效判断,很有可能出现打穿现象的发生,其局限性高。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以上缺陷,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出一种喷水式电锤辅助装置。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喷水式电锤辅助装置,包括内部为空心结构的空心壳体、顶部设有安装板结构的右卡板和左卡板,所述空心壳体在位于其内部的空心结构的中心部位设置有多个呈圆环形的凸起结构,所述空心结构的内部在位于多个所述凸起结构的中心卡放一电动机,其中一个凸起结构的内部设有导线放置孔,所述电动机的主轴端部套接一叶片,所述空心壳体的尾部设置有进水接口端结构,所述空心壳体的端部的中心镶嵌一喷头,所述空心壳体底部的中心通过螺栓和所述右卡板和左卡板中的安装板结构连接。

作为优选,所述电动机的外部经过防水处理。

作为优选,所述喷头为水雾式喷头。

作为优选,所述电动机的控制输入端通过导线连接电锤中电源的电力输出端、且所述导线的中部和电锤的开关对应连接。

作为优选,所述导线放置于导线放置孔中。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装置通过卡扣在电锤前端,利用水的吸附性能够有效防止电锤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灰尘扩散,从而有效保障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环境的质量。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全剖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为左卡板和右卡板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 1.空心壳体,2.空心结构,3.凸起结构,4.电动机,5.叶片,6.喷头,7.进水接口端结构,8.右卡板,9.导线放置孔,10.安装板结构,11.左卡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详细阐述,以使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从而对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做出更为清楚明确的界定。

如图1和图2所示,一种喷水式电锤辅助装置,包括内部为空心结构2的空心壳体1、顶部设有安装板结构10的右卡板8和左卡板11,所述空心壳体1在位于其内部的空心结构2的中心部位设置有多个呈圆环形的凸起结构3,所述空心结构1的内部在位于多个所述凸起结构3的中心卡放一电动机4,其中一个凸起结构3的内部设有导线放置孔9,所述电动机4的主轴端部套接一叶片5,所述空心壳体1的尾部设置有进水接口端结构7,所述空心壳体1的端部的中心镶嵌一喷头6,所述空心壳体1底部的中心通过螺栓和所述右卡板8和左卡板11中的安装板结构10连接。

所述电动机4的外部经过防水处理,防止漏电;所述喷头6为水雾式喷头,喷洒效果好,吸尘能力强;所述电动机4的控制输入端通过导线连接电锤中电源的电力输出端、且所述导线的中部和电锤的开关对应连接,当电锤开关工作时能够带动电动机4一起工作;所述导线放置于导线放置孔9中,防止导线触水导电。

使用时,将进水接口端结构7通过软管连接水源,然后将左卡板11和右卡板8卡在电锤前端的直杆区,然后按压电锤的开关,此时,电锤工作,电动机4同步工作,带动叶片5高速旋转,在空气压力的作用下,水被抽入到空心结构2中,在进一步的旋转过程中,位于喷头6附近的水压增大,当水压已定时,通过喷头6向外喷出雾状水雾,将飞尘进行吸附,防止其扩散。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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