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印刷品印刷用胶印版装夹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675894发布日期:2018-06-12 21:29阅读:322来源:国知局
一种印刷品印刷用胶印版装夹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夹持机构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印刷品印刷用胶印版装夹装置。



背景技术:

胶印是印刷方式的一种,由于胶印印刷速度快,印刷质量相对稳定,整个印刷周期短等优点,在我国胶印占有不可替代的地位,而在对胶印版进行装夹固定时,存在一定的难度,现有的技术只单单对胶印版两端进行夹持固定,这样很容易导致胶印版因自身出现中间位置下沉,导致胶印版变形,影响印品的质量。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装夹难度大,夹持两端易导致胶印版变形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印刷品印刷用胶印版装夹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设计一种印刷品印刷用胶印版装夹装置,包括安装杆,所述安装杆顶部设有安装块,所述安装杆底端垂直设有导向杆,所述导向杆底部沿其长度方向设有燕尾槽,所述导向杆下方设有三组装夹单元,每个所述装夹单元均包括水平设置的固定杆,且所述固定杆垂直所述导向杆设置,所述固定杆中间位置均设有与所述燕尾槽相匹配的滑块,所述滑块均卡设在燕尾槽内,所述固定杆两端均插有调节管,所述调节管上均螺纹连接有固定螺栓,所述固定螺栓的底端抵住固定杆,两个所述调节管远离所述固定杆的一端均设有夹持机构,每个所述固定杆的下方均固定设有管体,所述管体下部沿其长度方向均均匀设有若干吸盘,每个所述吸盘均与所述管体相连通,所述管体的一端均设有连接管。

优选的,每个所述夹持机构均包括夹持杆,所述夹持杆均竖直贯穿设置在所述调节管的端部上,所述夹持杆顶部均设有限位块,所述限位块与所述调节管之间均设有弹簧,所述弹簧均套设在所述夹持杆上,所述夹持杆的底端均设有下夹板,每个所述调节管底部并对应所述下夹板的位置均设有上夹板。

优选的,所述上夹板与所述下夹板的外部尺寸相同。

优选的,每个所述连接管均连接在抽吸泵的抽吸口上。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印刷品印刷用胶印版装夹装置,有益效果在于:本实用新型通过可调节的装夹单元夹持不同规格的胶印版,并且通过管体上均匀分布的吸盘对胶印版进行辅助吸附固定,有效避免胶印版因面积太大,中间出现凹陷现象,有效确保了对整体胶印版夹持,实现了胶印版快捷方便的装夹,避免胶印版发生变形现象。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印刷品印刷用胶印版装夹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印刷品印刷用胶印版装夹装置的侧视结构示意图。

图中:安装杆1、安装块2、导向杆3、燕尾槽4、滑块5、固定杆6、调节管7、固定螺栓8、夹持杆9、限位块10、下夹板11、弹簧12、上夹板13、管体14、吸盘15、连接管16。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2,一种印刷品印刷用胶印版装夹装置,包括安装杆1,安装杆1顶部设有安装块2,安装杆1底端垂直设有导向杆3,导向杆3底部沿其长度方向设有燕尾槽4,导向杆3下方设有三组装夹单元,每个装夹单元均包括水平设置的固定杆6,且固定杆6垂直导向杆3设置,固定杆6中间位置均设有与燕尾槽4相匹配的滑块5,滑块5均卡设在燕尾槽4内,固定杆6两端均插有调节管7,调节管7上均螺纹连接有固定螺栓8,固定螺栓8的底端抵住固定杆6,两个调节管7远离固定杆6的一端均设有夹持机构,每个装夹单元在滑块5的带动下可在导向杆3上自由滑动,和调节管7可在固定杆6的两端伸缩滑动,由此,可根据胶印版的外部尺寸进行调节,这样可使胶印版受到的夹持力更加均匀。

每个夹持机构均包括夹持杆9,夹持杆9均竖直贯穿设置在调节管7的端部上,夹持杆9顶部均设有限位块10,限位块10与调节管7之间均设有弹簧12,弹簧12均套设在夹持杆9上,夹持杆9的底端均设有下夹板11,每个调节管7底部并对应下夹板11的位置均设有上夹板13,上夹板13与下夹板11的外部尺寸相同,在对胶印版进行装夹时,只需要下拉下夹板11,此时,弹簧12被压缩,将胶印版边缘卡在下夹板11和上夹板13之间,松开下夹板11,在弹簧12的作用下,下夹板11和上夹板13将胶印版边缘夹持固定,实现了胶印版快捷方便的装夹。

每个固定杆6的下方均固定设有管体14,管体14下部沿其长度方向均均匀设有若干吸盘15,每个吸盘15均与管体14相连通,管体14的一端均设有连接管16,每个连接管16均连接在抽吸泵的抽吸口上,管体14上均匀分布的吸盘15可有效对胶印版提供一个吸附力,使胶印版贴在吸盘15上,有效避免胶印版因自身重力,出现内部凹陷,有效避免胶印版发生形变,确保了胶印版的质量。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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