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显示装置,包括液晶模组和背光模组,所述液晶模组包括框体支架、设于所述框体支架上并被所述框体支架包容的液晶屏组件以及设于所述框体上并盖封所述液晶屏组件的玻璃盖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液晶屏组件包括液晶屏以及设于所述液晶屏一侧边缘的柔性导电组件,所述柔性导电组件包括电连接于所述液晶屏的第一FPC以及焊接于所述第一FPC上的若干电容模块,所述第一FPC朝向所述框体支架弯折且贴于所述框体支架的外侧,各所述电容模块设于所述框体支架内,所述背光模组设于所述液晶屏的另一侧边缘并与所述柔性导电组件相对,所述背光模组电连接于所述第一FPC。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背光模组包括背光灯组以及电连接于所述背光灯组的第二FPC,所述第二FPC朝向所述框体支架弯折并电连接于所述第一FPC。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框体支架朝向所述第一FPC的一侧边缘向内凹陷形成收纳折弯后的所述第一FPC的凹槽。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框体支架朝向所述第一FPC的一侧开设有收纳各所述电容模块的开孔。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框体支架朝向所述第一FPC的一侧设有一沉台。
6.手机,包括手机主板,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如权利要求1至5任一项所述的显示装置,所述显示装置盖设于所述手机主板上,并与所述手机主板电连接。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手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机主板包括板体、摄像头、听筒以及并排设置于所述板体一侧的电池,所述摄像头与所述听筒并排设于所述板体的另一侧边缘,并与所述电池相对。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手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板体靠所述电池的一侧边缘设有电连接于所述电池的接口。
9.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手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头于所述显示装置盖设于所述板体时容纳于所述显示装置的沉台内。
10.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手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听筒位于所述显示装置的柔性导电组件的外侧,并与所述显示装置的边界对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