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显示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458543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一种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具有多个像素单元的显示面板,设置于所述显示面板的出光面的保护盖板,设置于所述像素单元背离所述出光面的一侧的用于纹路识别的多个感光器件,以及设置于所述保护盖板与所述多个感光器件之间的光准直构件;其中,

所述感光器件与所述像素单元在所述显示面板上的正投影互不重叠;

所述光准直构件在所述感光器件上方具有透光区域,且在所述透光区域之外为遮光区域。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准直构件包括:设置于所述显示面板与所述保护盖板之间的第一光准直构件,和/或设置于所述显示面板内部的第二光准直构件,所述第一光准直构件和所述第二光准直构件一一对应且具有的所述透光区域在所述显示面板上的正投影完全重叠。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感光器件设置于所述显示面板显示区的非发光区域;所述第一光准直构件和所述第二光准直构件仅在设置有所述感光器件的所述非发光区域具有所述遮光区域。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光准直构件为仅在设置有所述感光器件的所述非发光区域具有所述遮光区域的遮光层。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遮光层为金属层。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金属层构成多个触控检测电极。

7.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光准直构件包括:依次层叠设置的第一透明电极层,电致变色层和第二透明电极层;其中,

所述第一透明电极层和/或所述第二透明电极层在所述感光器件上方具有镂空区域,且至少在设置有所述感光器件的所述非发光区域具有电极图案;

所述电致变色层在所述第一透明电极层和所述第二透明电极层之间存在设定电压差的区域为黑态,在其他区域为透明态。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电致变色层和所述第一透明电极层在所述显示面板显示区整层设置,所述第二透明电极层仅在设置有所述感光器件的所述非发光区域具有电极图案且在所述感光器件上方具有所述镂空区域。

9.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光准直构件包括:第一基板和第二基板,设置于所述第一基板和所述第二基板之间的液晶层,以及所述第一基板与所述第二基板之间的电极结构;其中,

所述电极结构用于控制所述液晶层在所述感光器件上方的区域为所述透光区域,且在设置有所述感光器件的所述非发光区域为所述遮光区域。

10.如权利要求3-9任一项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面板包括:衬底基板,设置于所述衬底基板之上的像素控制电路器件,设置于所述像素控制电路器件之上的多个发光元件,以及覆盖所述发光元件的封装薄膜;所述感光器件设置于所述衬底基板背离所述发光元件一侧的表面,或设置于所述衬底基板与所述像素控制电路器件之间。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光准直构件包括:与所述像素控制电路器件中的栅极膜层和源漏极膜层,以及所述发光元件中的阳极层之一或组合同层设置的遮光部件,所述遮光部件在设置有所述感光器件的所述非发光区域具有所述遮光区域,且在所述感光器件上方具有所述透光区域。

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第二光准直构件包括多层所述遮光部件时,在相邻的两层所述遮光部件之间的绝缘层具有与所述遮光部件中的所述透光区域对应的过孔,位于上层的所述遮光部件的材料覆盖所述过孔的侧壁。

13.如权利要求3-9任一项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面板包括:阵列基板和对向基板,以及设置于所述阵列基板和所述对向基板之间的液晶层;所述感光器件设置于所述阵列基板面向所述液晶层的表面。

14.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光准直构件为设置于所述对向基板面向所述阵列基板的一侧或设置于所述阵列基板面向所述对向基板的一侧的黑矩阵,所述黑矩阵在所述感光器件上方具有所述透光区域。

15.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面板包括:阵列基板和对向基板,以及设置于所述阵列基板和所述对向基板之间的液晶层;

所述感光器件设置于所述阵列基板面向所述液晶层的非显示区域;

所述第一光准直构件为设置于所述保护盖板面向所述对向基板一侧表面的黑色边框,所述黑色边框在所述感光器件上方具有所述透光区域;

所述第二光准直构件为与设置于所述阵列基板与所述对向基板之间的黑矩阵同层设置的遮光部件,所述遮光部件在所述感光器件上方具有所述透光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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