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室外多芯缆产品的固定及防护套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212921阅读:208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室外多芯缆产品的固定及防护套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防护套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用于室外多芯缆产品的固定及防护套。



背景技术:

在通讯传输领域,有一种能够让信号实现快速传输的介质,这种介质叫做光纤,光纤是光导纤维的简写,是一种由玻璃或塑料制成的纤维,可作为光传导工具,光纤的传播原理是光的全反射,自从人们开发和利用光纤以来,给信号传输领域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光纤以它能够快速传播的优点,受到了社会的一致认可,几乎已经取代了大多数传播介质,由于光纤一般都铺设在室外,容易受到室外环境因素的影响,导致其内部损坏,所以光纤必须要拥有防护套,现有的光纤防护套内部存在连接管之间没有压接,易移位扭动,造成光纤损伤,且现有的光纤防护套减震能力较弱,稍微遇到施工机械的触碰就会导致防护套破裂,从而使光纤损坏,所以需要一种新型光纤防护套来改变这一现状。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用于室外多芯缆产品的固定及防护套。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用于室外多芯缆产品的固定及防护套,包括铝管,所述铝管一侧外壁的边缘处热缩固定有热缩管,且铝管另一侧外壁的边缘处热缩固定有热熔管,所述热熔管内壁的四周均热缩固定有铠装松套管,且铠装松套管的四周内壁焊接有固定架,所述铠装松套管四周内壁通过固定架固定有光纤传输管,所述热熔管和热缩管的四周外壁均粘接有缓冲垫,所述铝管的四周外壁固定套接有防火隔热层,且防火隔热层的四周外壁固定套接有减震层,所述减震层的顶部内壁和底部内壁之间粘接有减震条,所述减震层的四周外壁固定套接有防水层,且防水层的四周外壁固定套接有防腐层。

优选的,所述铠装松套管由内铠和外皮两部分组成,且内铠是由304材料制成,外皮是由PVC材料制成。

优选的,所述热缩管和热熔管的形状均为圆柱体结构,且热熔管和热缩管均由PVC材料制成。

优选的,所述防水层的材质为竹纤维,且防火隔热层的材质为石棉。

优选的,所述减震条的数量为四十到五十个,且减震条的高度为三到五毫米。

优选的,所述铝管的形状为圆柱体结构,且铝管横截面的内径为一到二厘米。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本实用新型中,铝管与热缩管和铝管与热熔管之间通过热缩固定,从而使连接处不容易移位扭动,有效避免了光纤的损伤,从而起到连接固定及保护光纤损伤的作用,另外,缓冲垫和减震层起到双重缓冲作用,防护套受到外界干扰时,不会损坏,使光纤能够正常传输,整个防护套还具有防火、防水和防腐的功能,进一步加强了防护套的防护效果,实用性较高。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用于室外多芯缆产品的固定及防护套的整体结构正视剖面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用于室外多芯缆产品的固定及防护套的整体结构侧视图。

图中:1铝管、2热缩管、3缓冲垫、4防火隔热层、5减震条、6减震层、7防水层、8防腐层、9铠装松套管、10热熔管、11固定架、12光纤传输管。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2,一种用于室外多芯缆产品的固定及防护套,包括铝管1,铝管1一侧外壁的边缘处热缩固定有热缩管2,且铝管1另一侧外壁的边缘处热缩固定有热熔管10,热熔管10内壁的四周均热缩固定有铠装松套管9,且铠装松套管9的四周内壁焊接有固定架11,铠装松套管9四周内壁通过固定架11固定有光纤传输管12,热熔管10和热缩管2的四周外壁均粘接有缓冲垫3,铝管1的四周外壁固定套接有防火隔热层4,且防火隔热层4的四周外壁固定套接有减震层6,减震层6的顶部内壁和底部内壁之间粘接有减震条5,减震层6的四周外壁固定套接有防水层7,且防水层7的四周外壁固定套接有防腐层8。

本实用新型中,铠装松套管9由内铠和外皮两部分组成,且内铠是由304材料制成,外皮是由PVC材料制成,热缩管2和热熔管10的形状均为圆柱体结构,且热熔管10和热缩管2均由PVC材料制成,防水层7的材质为竹纤维,且防火隔热层4的材质为石棉,减震条5的数量为四十到五十个,且减震条5的高度为三到五毫米,铝管1的形状为圆柱体结构,且铝管1横截面的内径为一到二厘米。

工作原理:光纤在传输过程中,由于铝管1与热熔管10和热缩管2之间通过热缩压接,因此不会导致连接处移位扭动,防护套受到外界的碰撞后,缓冲垫3和减震层6会起到缓冲作用,从而使防护套受到更小的撞击力,保证防护套不会损坏,防护套的外面遇到水时,会被防水层7立即吸收,遇到高温或者明火时,防火隔热层4可以保证内壁光纤不受影响。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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