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机动车辆的具有可动透镜的照明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141849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一种用于机动车辆(1)的照明装置(3),所述照明装置包括:

-底座(4);

-光学部件(12),所述光学部件包括支架(13)和与所述支架(13)连成一体的透镜(14),所述透镜(14)具有前屈光面(15)和后屈光面(16),所述前屈光面与所述后屈光面相反并且通过片部(17)联接,所述支架(13)装配成可相对于所述底座(3)旋转;

-光单元(20),所述光单元设置有主光源(21);

-驱动机构(31),所述驱动机构驱动所述光学部件(12)旋转,并且能够将所述光学部件(12)按照远光定向安置,在所述远光定向中,所述前屈光面(15)转成朝向前方方向;

其特征在于,

-所述光学部件(12)设置有次光源(44),所述次光源能够照亮所述透镜(14)的片部(17),

-所述驱动机构(31)配置用于将所述光学部件(12)按照信号定向安置,在所述信号定向中,所述片部(17)转成朝向前方;

-控制构件(OC),所述控制构件能够操控所述机构,以允许所述光学部件根据表征车辆行车环境的参数围绕所述信号定向移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3),其特征在于,所述次光源(44)装配在所述透镜(14)中。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装置(3),其特征在于,所述次光源(44)装配成与所述片部(17)隔有距离,所述屈光面(15,16)形成波导以将来自所述次光源(44)的光流导向所述片部(17)。

4.根据上述权利中任一项所述的装置(3),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单元(20)包括反射器(22),所述反射器限定了凹面的内反射表面(23),所述主光源(21)安置成与所述内反射表面相对。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装置(3),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远光定向中,所述透镜(14)的后屈光面(16)安置成与所述光单元(20)的内表面(23)相对。

6.根据上述权利中任一项所述的装置(3),其特征在于,所述信号定向相对于所述远光定向以大约180°的角度成角度错位。

7.根据上述权利中任一项所述的装置(3),其特征在于,

-所述装置(3)包括框架(6),所述框架装配成可相对于所述底座(4)围绕第一竖直轴线(A1)旋转;

-所述光学部件(12)装配成可相对于所述框架(6)围绕第二水平轴线(A2)旋转;

-所述光学部件(12)装配成可相对于所述光单元(20)围绕第三水平轴线(A3)旋转,所述第三水平轴线与所述第二水平轴线(A2)隔开;

-所述驱动机构(31)包括连杆(32),所述连杆设置有轴(33),通过所述轴所述连杆(32)装配成可相对于所述底座(4)围绕第四竖直轴线(A4)旋转,所述第四竖直轴线与所述第一竖直轴线(A1)隔开,所述连杆还设置有控制杆(34),所述控制杆相对于所述轴(33)成肘形弯曲,所述连杆(32)的控制杆(34)与所述光单元(20)通过球窝节连接件(35)相联。

8.根据上述权利中任一项所述的装置(3),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还包括机动机构(40),所述机动机构与所述驱动机构(31)联结。

9.一种用于机动车辆的前灯单元(2),所述前灯单元一体化有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任一项所述的照明装置(3)。

10.一种机动车辆(1),所述机动车辆装备有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前灯单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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