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遮光罩的汽车前照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58404阅读:1867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反射式汽车前照灯,尤其涉及一种具有遮光罩的汽车前照灯。



背景技术:

汽车灯具分为照明灯具和信号灯具,其中前照灯是汽车灯具中结构最复杂、设计难度最大。一方面车速越来越快,要求汽车前照灯的光强越来越高,另一方面,行车安全要求前照灯对迎面车辆驾驶员造成的眩光越低越好。随着随着LED技术的日趋成熟,LED前照灯逐渐取代原有的卤素前照灯,LED前照灯具有结构简单、成本相对低廉、光色纯白等特点,正逐步扩大在市场中的份额。

同卤素大灯有着相似的情形,有时候LED反射式前照灯也需要增加遮光罩来消除不必要的光线,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法规超亮,并且减少了路面杂散光。光源离遮光罩太近,会导致散热性差,过热引起灯体机械变形,并影响光源的发光效率,同时对安装精度也要求较高,稍微偏离,就会对整个前照灯的光通量以及测试数值产生较大的影响。遮光罩离光源太远,散热性会变好,同时降低安装精度要求,但是汽车前照灯要求其机械系统精密稳固,元件之间的距离大小直接影响灯体的尺寸大小,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灯体外观。因此,有必要对这种前照灯进行结构优化,以克服上述缺陷。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具有遮光罩的汽车前照灯,以有效解决LED安装定位与散热之间的平衡问题。

本实用新型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具有遮光罩的汽车前照灯,包括灯体、发光体、反射镜、遮光罩以及配光镜,发光体、反射镜、遮光罩以及配光镜安装于灯体中,发光体位于反射镜与配光镜之间,遮光罩罩覆于发光体外部,

具体地,遮光罩包括如下部分:

后侧遮板,该后侧遮板位于发光体后侧,以限制发光体照射到反射镜下侧壁的光线;左侧遮板与右侧遮板,左侧遮板与右侧遮板分别位于后侧遮板的左右两侧,左侧遮板与右侧遮板向后侧遮板内侧弯折,并与后侧遮板相互垂直,遮挡于发光体左右两侧,以限制发光体照射到反射镜左右侧壁的光线;底侧遮板,该底侧遮板位于发光体下方,以限制发光体直接照射到地面的光线;为了保证遮光罩与发光体之间的安装精度以及散热效果,发光体与后侧遮板、左侧遮板、右侧遮板以及底侧遮板之间的距离为2mm~5mm;

为了保证稳定安装,该遮光罩还包括左翼板与右翼板,左翼板与右翼板分别位于左侧遮板及右侧遮板末端,左翼板向左侧遮板外侧弯折,并与左侧遮板相互垂直,左翼板的宽度大于左侧遮板的宽度,右翼板向右侧遮板外侧弯折,并与右侧遮板相互垂直,右翼板的宽度大于右侧遮板的宽度,左侧遮板与右侧遮板中分别设有定位孔;

进一步,所述发光体为LED灯;所述遮光罩由金属板弯折成型。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

1.该具有遮光罩的汽车前照灯的遮光罩采用金属板弯折成型,由后侧遮板限制发光体照射到反射镜下侧壁的光线,由左侧遮板与右侧遮板限制发光体照射到反射镜左右侧壁的光线,并由底侧遮板限制发光体直接照射到地面的光线,达到较好的光线遮挡作用;

2.在左侧遮板与右侧遮板末端分别设置左翼板与右翼板,并在左侧遮板与右侧遮板中分别设置定位孔,以便于安装定位;

3.发光体与后侧遮板、左侧遮板、右侧遮板以及底侧遮板之间的距离设置为2mm~5mm,使遮光罩与发光体之间的安装精度以及散热效果达到较好平衡。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提出的具有遮光罩的汽车前照灯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图示与具体实施例,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具有遮光罩的汽车前照灯,包括灯体、发光体、反射镜、遮光罩以及配光镜,发光体、反射镜、遮光罩以及配光镜安装于灯体中,发光体位于反射镜与配光镜之间,遮光罩1罩覆于发光体2外部,遮光罩包括:后侧遮板3,该后侧遮板位于发光体后侧,以限制发光体照射到反射镜下侧壁的光线;左侧遮板4与右侧遮板5,左侧遮板与右侧遮板分别位于后侧遮板的左右两侧,左侧遮板与右侧遮板向后侧遮板内侧弯折,并与后侧遮板相互垂直,遮挡于发光体左右两侧,以限制发光体照射到反射镜左右侧壁的光线;底侧遮板6,该底侧遮板位于发光体下方,以限制发光体直接照射到地面的光线;为了保证遮光罩与发光体之间的安装精度以及散热效果,发光体与后侧遮板、左侧遮板、右侧遮板以及底侧遮板之间的距离为2mm~5mm;

为了保证稳定安装,该遮光罩还包括左翼板7与右翼板8,左翼板与右翼板分别位于左侧遮板及右侧遮板末端,左翼板向左侧遮板外侧弯折,并与左侧遮板相互垂直,左翼板的宽度大于左侧遮板的宽度,右翼板向右侧遮板外侧弯折,并与右侧遮板相互垂直,右翼板的宽度大于右侧遮板的宽度,左侧遮板与右侧遮板中分别设有定位孔9;在本实施例中,所述发光体为LED灯;所述遮光罩由金属板弯折成型。

以上实施方式只为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本领域的技术人员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内容并加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实用新型精神实质所做的等效变化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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