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轮毂变形返修工装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074849阅读:264来源:国知局
一种轮毂变形返修工装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本发明涉及一种轮毂变形返修工装,包括底部稳定台、整形台、中心凹槽以及堵头,所述底部稳定台和整形台均为圆柱体型,整形台同轴安装在底部稳定台上,在整形台上端中心同轴制有一中心凹槽,在整形台上端径向均布多个安装孔,在该多个安装孔内活动嵌装堵头。本发明可以对变形的轮毂毛坯进行返修,特别是对于轮毂毛坯盖口部位变形的产品,使用此工装可以将盖口位置用压力机向变形方向下压,直到压到指定位置为止,可以提高2%-3%的良品率,提升生产效率及产品质量。
【专利说明】一种轮毂变形返修工装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属于轮毂制造领域,涉及轮毂返修处理,尤其是一种轮毂变形返修工装。
【背景技术】
[0002]轮毂是车辆的重要组成部件,轮毂毛坯铸造成型后需要经过多项指标的检测才能达到出厂标准,轮毂制造过程中经过机加工处理及热处理时,部分轮毂毛坯的轮盘产生一定量的变形,变形较大时会造成产品不达标,,对轮毂变形返修的方式是设定变形量然后用压力机进行冲压,但是目前的工装无法有效达到轮盘面、盖口及安装孔等位置的同步调整,返修效果不理想,而且容易损伤盘面,无法有效的返修变形缺陷。

【发明内容】

[0003]本发明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之处,提供一种设计科学、结构简单、成本较低、安全可靠的轮毂变形返修工装。
[0004]本发明解决其技术问题是采取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0005]一种轮毂变形返修工装,其特征在于:包括底部稳定台、整形台、中心凹槽以及堵头,所述底部稳定台和整形台均为圆柱体型,整形台同轴安装在底部稳定台上,在整形台上端中心同轴制有一中心凹槽,在整形台上端径向均布多个安装孔,在该多个安装孔内活动嵌装堵头。
[0006]而且,所述整形台直径为150mm,在该整形台上端直径IOOmm节圆径向均布4个四螺栓安装孔。
[0007]而且,所述整形台直径为150mm,在该整形台上端直径114mm节圆径向均布5个五螺栓安装孔。
[0008]而且,所述整形台通过底部径向均布的四个螺栓同轴固装在底部稳定台上。
[0009]本发明的优点和积极效果是:
[0010]本发明可以对变形的轮毂毛坯进行返修,特别是对于轮毂毛坯盖口部位变形的产品,使用此工装可以将盖口位置用压力机向变形方向下压,直到压到指定位置为止,可以提高2%-3%的良品率,提升生产效率及产品质量。
【专利附图】

【附图说明】
[0011]图1为本发明结构主视图(未安装堵头);
[0012]图2为图1的A-A向结构剖视图;
[0013]图3为本发明使用状态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4]下面结合附图并通过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详述,以下实施例只是描述性的,不是限定性的,不能以此限定本发明的保护范围。[0015]一种轮毂变形返修工装,包括底部稳定台1、整形台2、中心凹槽3以及堵头6,所述底部稳定台和整形台均为圆柱体型,整形台通过底部径向均布的四个螺栓7同轴安装在底部稳定台上,在整形台上端中心同轴制有一中心凹槽,该中心凹槽用于放置支撑轮盘盖口的中心垫块(图中未示出),在整形台上端径向均布多个安装孔,在该多个安装孔内活动嵌装堵头。
[0016]底部稳定台尺寸根据轮毂毛坯尺寸选择相尺寸规格。
[0017]常用标准轮毂有四螺栓轮毂和五螺栓轮毂两种,本实施例中,所述整形台直径为150mm,在该整形台上端直径IOOmm节圆径向均布4个四螺栓安装孔4,用于返修四螺栓轮毂时安装堵头;
[0018]在该整形台上端直径114mm节圆径向均布5个五螺栓安装孔5,用于返修五螺栓轮毂时安装堵头。
[0019]本发明的返修方法是,首先根据需要返修的轮毂毛坯在整形台上对应的安装孔内安装堵头,将轮毂毛坯的盘面朝向整形台水平放置,使用压力机向下挤压轮毂毛坯的法兰盘至盘面贴合整形台,盘面恢复标准位置,返修完成。
【权利要求】
1.一种轮毂变形返修工装,其特征在于:包括底部稳定台、整形台、中心凹槽以及堵头,所述底部稳定台和整形台均为圆柱体型,整形台同轴安装在底部稳定台上,在整形台上端中心同轴制有一中心凹槽,在整形台上端径向均布多个安装孔,在该多个安装孔内活动嵌装堵头。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轮毂变形返修工装,其特征在于:所述整形台直径为150mm,在该整形台上端直径IOOmm节圆径向均布4个四螺栓安装孔。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轮毂变形返修工装,其特征在于:所述整形台直径为150mm,在该整形台上端直径114mm节圆径向均布5个五螺栓安装孔。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轮毂变形返修工装,其特征在于:所述整形台通过底部径向均布的四个螺栓同轴固装在底部稳定台上。
【文档编号】B21D3/14GK103658248SQ201210359044
【公开日】2014年3月26日 申请日期:2012年9月24日 优先权日:2012年9月24日
【发明者】邱立宝, 李连松, 刘杰, 尹鹏, 尹桂元, 邱立银, 张宏微, 张宝亮, 袁佳伟, 臧进, 刘长亮, 詹娜 申请人:天津戴卡轮毂制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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