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一种工作台,特别是针对一种焊接工作台。
背景技术:
目前上现有一种焊接台,它包括有桌体、后挡板、左右挡板,桌体桌腿底部安装有滚轮,后挡板上还固定安装有风扇;这种焊接台可以移动,还可以通过风扇将焊接时产生的有毒烟雾进行排除,使用方便、有利于使用者的健康。但是也由于其使用时位置不固定,当使用点距离电源位置较远时,其与电源的连接将成为很大的问题;同时这种焊接台在移动使用时,还需要将焊机随时跟随一起搬动,因此其工作强度较高。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发明提供了一种结构简单、使用方便的焊接台。
本发明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焊接台,包括有桌体和后挡板、左侧挡板、右侧挡板,所述后挡板固定连接在所述桌体后侧,所述左侧挡板、右侧挡板分别固定连接在所述桌体的左右两侧;所述桌体桌腿底部均安装有滚轮,所述后挡板上还固定安装有第一风扇,所述桌体桌面下端固定安装有放置焊机的放置架,所述左侧挡板外侧面还固定安装有开关箱和纳线盒,所述纳线盒上端设有开口且内部放置有带插头的长电线,所述长电线末端与所述开关箱进线端相连,所述开关箱出线端与所述第一风扇、焊机供电线相连。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改进,所述桌体桌面左侧还设置有工件冷缺架。
进一步,所述工件冷缺架下方还设置有第二风扇,所述第二风扇与所述开关箱出线端相连。
进一步,所述桌体桌面中部安装固定有夹具台。
进一步,所述夹具台边缘开有螺孔,所述桌体桌面上开设有与所述螺孔位置相对的通孔,所述夹具台通过螺栓穿过所述螺孔和通孔后配合螺帽固定安装在所述桌体桌面上。
进一步,还包括有顶板,所述顶板倾斜固定连接在所述后挡板、左侧挡板、右侧挡板上方,所述顶板下端还安装有灯管,所述灯管供电线与所述开关箱出线端相连。
进一步,所述右侧挡板内侧还设置有焊条放置仓。
进一步,所述桌体桌面有侧设置有焊把搁置架。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本发明通过在所述桌体的桌面底部设置放置架用于放置焊机的方式,可以十分方便地将焊机与焊接台一起推送到焊接工作点,降低了工作强度、节省了时间;并且通过所述长电线可以在距离电源位置较远时也能够实现与电源的连接;而所述纳线盒可以在焊接台不工作时放置长电线,防止长电线散乱并缠绕在桌体上而影响到下次正常使用;同时通过所述开关箱可以实现对焊机和风扇的统一控制,方便使用和管理。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发明进一步说明。
图1是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参照图1,本发明的一种焊接台,包括有桌体1和后挡板2、左侧挡板3、右侧挡板4,所述后挡板2固定连接在所述桌体1后侧,所述左侧挡板3、右侧挡板4分别固定连接在所述桌体1的左右两侧;所述桌体1桌腿底部均安装有滚轮5,所述后挡板2上还固定安装有第一风扇6,所述桌体1桌面下端还设置有放置焊机7的放置架8,所述放置架8固定连接在所述桌体1的桌面底部和右侧桌腿上;所述左侧挡板3外侧面还固定安装有开关箱9和纳线盒10,所述纳线盒10上端设有开口且内部放置有带插头的长电线11,所述长电线11末端与所述开关箱9进线端相连,所述开关箱9出线端与所述第一风扇6、焊机7供电线相连。本发明通过在所述桌体1的桌面底部设置所述放置架8用于放置焊机7的方式,可以十分方便地将焊机7与焊接台一起推送到焊接工作点,降低了工作强度、节省了时间;并且通过所述长电线11可以在距离电源位置较远时也能够实现与电源的连接;而所述纳线盒10可以在不工作时放置所述长电线11,防止所述长电线11散乱并缠绕在所述桌体1的桌腿上而影响到下次正常使用;同时通过所述开关箱9可以实现对焊机7和第一风扇6的统一控制,方便使用和管理。
所述桌体1桌面左侧还设置有工件冷缺架16。上述结构可以用于暂时存放焊接好的工件。
所述工件冷缺架16下方还设置有第二风扇19,所述第二风扇19与所述开关箱10出线端相连。通过所述第二风扇19可以更好的对冷缺架16上的工件进行冷缺,使其尽快降温。
为了方便对需要焊接的工件进行固定,所述桌体1桌面中部安装固定有夹具台17。
所述夹具台17边缘开有螺孔,所述桌体1桌面上开设有与所述螺孔位置相对的通孔,所述夹具台17通过螺栓18穿过所述螺孔和通孔后配合螺帽固定安装在所述桌体1桌面上。当焊接多种不同种类的工件时,需要采用不同的所述夹具台17,上述结构可以方便对所述夹具台17进行拆卸更换。
还包括有顶板12,所述顶板12倾斜固定连接在所述后挡板2、左侧挡板3、右侧挡板4上方,所述顶板12下端还安装有灯管13,所述灯管13供电线与所述开关箱10出线端相连。当本焊接台在阴暗的地方进行焊接作业时,通过所述灯管13可以无需提供额外的照明光源。
为了便于电焊作业时电焊条的存放,所述右侧挡板4内侧还设置有焊条放置仓14。
为了防止在中途停止作业时,焊把上的焊条与所述桌体1的桌面直接接触,所述桌体1桌面右侧设置有专门用于搁置焊把的焊把搁置架15。
以上所述只是本发明的较佳实施方式,但本发明并不限于上述实施例,只要其以任何相同或相似手段达到本发明的技术效果,都应落入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