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切割装置,尤其是钢板切割支撑架。
背景技术:
建筑行业需要使用大量钢板以及H型钢柱,一般采用将大块钢板切割成长条状钢板,然后加工成H型钢柱等建筑构件,现有的切割装置中,采用高温切割的居多,切割装置滑动安装在两个平行设置的导轨上,钢板放置在两个导轨之间的支撑架上,支撑架采用两个和导轨平行的H型钢梁,然后在两H型钢梁之间横向焊接多个钢制支撑板,支撑板竖直放置,然后将大块钢板设置在支撑板上进行切割。切割的结果,发现切割后的钢板宽窄不一,切割面也与钢板表面呈锐角,导致切割后的钢板不能符合要求,对后续的H型钢柱等建筑构件的加工造成困难,同时,高温切割火焰对钢制支撑板同样产生切缝,长久使用后 需要更换,但是由于钢制支撑板焊接在H型钢梁,因此更换非常困难。
为了解决以上存在的问题,人们一直在寻求一种理想的技术解决方案。
技术实现要素:
技术人员通过大量的试验和研究发现,造成次品的原因在于:由于两个H型钢梁的距离比较远,导致钢制支撑板的中部在重力作用下向下弯折,进而导致大块钢板也产生中部下垂的变形,最终导致切割成品存在瑕疵。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从而提供了钢板切割支撑架。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钢板切割支撑架,包括两个平行设置的H型钢梁,两所述H型钢梁之间设有与所述H型钢梁平行的支撑梁,所述支撑梁上设有多个用于卡设钢制支撑板的中部卡座,两所述H型钢梁上与各所述中部卡座对应的位置上均设有端部卡座,各所述中部卡座均由两块钢板通过焊接在所述支撑梁上制成,所述端部卡座均由两块钢板通过焊接在所述H型钢梁上制成。
优选的,两所述H型钢梁之间设有两个横向滑轨,所述支撑梁的底部设有与两所述滑轨滑动配合的滑槽。
本实用新型相对现有技术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具体的说,钢板切割支撑架,在两个平行设置的H型钢梁之间设置与H型钢梁平行的支撑梁,支撑梁上设有多个用于卡设钢制支撑板的中部卡座,两H型钢梁上与各中部卡座对应的位置上均设有端部卡座,使用时,钢制支撑板卡设在横向对应的中部卡座和端部卡座中,由于支撑板中部具有支撑,因此不会出现中部下垂弯折的现象,避免了大块钢板因产生中部下垂的变形而加工出次品的问题,各中部卡座均由两块钢板通过焊接在支撑梁上制成,端部卡座均由两块钢板通过焊接在H型钢梁上制成,这样当钢制支撑板损坏后,直接从卡座中抽出即可,替换非常方便。
更进一步的,两H型钢梁之间设有两个横向滑轨,支撑梁的底部设有与两滑轨滑动配合的滑槽,现实中,钢制支撑板往往使用废弃边角料,这些边角料长短不一,使用时往往将长钢制支撑板和短钢制支撑板分开,支撑梁能在两H型钢梁之间移动,与两H型钢梁之间形成合适的间距,那么这些长钢制支撑板和短钢制支撑板就可以方便地搭接在支撑梁两侧,做到物尽其用,大大降低了生产成本。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中钢板切割支撑架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2中钢板切割支撑架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通过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做进一步的详细描述。
实施例1
如图1所示,钢板切割支撑架,包括两个平行设置的H型钢梁1、4,两H型钢梁1、4位于两个导轨6、13之间,切割装置5设置在两个导轨6、13上,两H型钢梁之间设有与H型钢梁平行的支撑梁2,支撑梁上设有多个用于卡设钢制支撑板8的中部卡座10,两H型钢梁上与各中部卡座10对应的位置上均设有端部卡座7、12,各中部卡座10均由两块钢板通过焊接在支撑梁上制成,端部卡座7、12均由两块钢板通过焊接在H型钢梁上制成。
本实施例的钢板切割支撑架,在两个平行设置的H型钢梁之间设置与H型钢梁平行的支撑梁,支撑梁上设有多个用于卡设钢制支撑板的中部卡座,两H型钢梁上与各中部卡座对应的位置上均设有端部卡座,使用时,钢制支撑板卡设在横向对应的中部卡座和端部卡座中,由于支撑板中部具有支撑,因此不会出现中部下垂弯折的现象,避免了大块钢板因产生中部下垂的变形而加工出次品的问题,各中部卡座均由两块钢板通过焊接在支撑梁上制成,端部卡座均由两块钢板通过焊接在H型钢梁上制成,这样当钢制支撑板损坏后,直接从卡座中抽出即可,替换非常方便。
实施例2
与上述实施例不同的是,如图2所示,两H型钢梁之间设有两个横向滑轨3、9,支撑梁的底部设有与两滑轨滑动配合的滑槽。现实中,钢制支撑板往往使用废弃边角料,这些边角料长短不一,使用时往往将长钢制支撑板11的和短钢制支撑板14分开,支撑梁能在两H型钢梁之间移动,与两H型钢梁之间形成合适的间距,那么这些长钢制支撑板11和短钢制支撑板14就可以方便地搭接在支撑梁2两侧,做到物尽其用,大大降低了生产成本。
最后应当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依然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进行修改或者对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精神,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范围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