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简易攻丝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385242阅读:447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螺纹式连接件的加工设备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简易攻丝机。



背景技术:

现有的很多连接件都需要两端加工来实现对其他两个主要部件的连接关系,传统加工是单一转孔或单独攻丝,一道道工序进行,工件的两个端面都需要加工,传统操作大都只能采用手工,即人工将工件待加工的一面定向放置,放到钻孔机下方,手工进行操作,其工作效率低下,而且人工操作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目前人工逐个工件一一操作效率低下的问题,提供一种简易的攻丝机,能同时实现钻孔及攻螺纹两道工序。

为了达到上述实用新型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简易攻丝机,包括机架,X轴向移动机构及Y轴向移动机构、夹持机构、刀具回转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夹持机构固定安装在机架的一端;所述X轴向移动机构包括第一基座、第一滑轨、第一气缸,所述第一滑轨设于机架另一端,所述第一基座设于第一滑轨上,所述第一基座与第一气缸通过连杆连接;所述Y轴向移动机构包括第二基座、第二滑轨及第二气缸,所述第二基座与第二气缸连接;所述第二滑轨设于第一基座上,所述刀具回转机构固设于第二基座上。

进一步,所述连杆与第一基座通过连接轴实现固接。

进一步,所述刀具回转机构包括钻孔机构与攻丝机构,所述钻孔机构与攻丝机构通过刀具连接杆连接,所述连接杆中部与第六电机的主轴固接,所述第六电机通过支架固设在第二基座上。第六电机转动,带动连接杆转动替换两个刀具机构进行攻丝或者钻孔。

更进一步,所述钻孔机构包括依次设置的钻头、钻头夹头与第三电机,所述第三电机与连接杆一端固接。

更进一步,所述攻丝机构包括依次设置的丝锥、丝锥夹头与第四电机,所述第四电机与连接杆另一端部固接。

更进一步,所述丝锥夹头与第四电机之间设有压力传感器,用于反馈和控制攻丝力度。

进一步,所述夹持机构包括壳体和分别设于壳体前、后两端的工件夹持部、第五电机,所述第五电机的主轴与夹持部固接。工件安装在夹持部上,电机转动带动夹持部转动实现工件旋转。

更进一步,所述第二基座的两端分别设有限位挡块。

进一步,所述第二基座下方设有朝向夹持部中心的光电探头。该探头用于检测加工时使用的刀具刀头是否损坏。

进一步,所述第一气缸、第二气缸、第三电机、第四电机、第五电机、压力传感器分别与控制面板连接。通过控制面板对电机转动与否实现控制。

进一步,所述第一气缸、第二气缸也可以用推杆电机代替。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有益效果是:本攻丝机结构简单,制造成本较低,能同时实现同一工件的钻孔及攻丝,节省操作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中,1.机架;2.X向移动机构;21.第一滑轨;22.第一基座;23.第一气缸;24.连杆;25.连接轴;3.Y向移动机构;31.第二滑轨;32.第二基座;33.第二气缸;34.限位挡块;4.攻丝机构;41.第四电机;42.丝锥;43.丝锥夹头;44.压力传感器,5、钻孔机构,51第三电机,52钻头,53钻头夹头,6夹持机构,61第五电机,62夹持部,63壳体,7固定支架,8第六电机,9刀具连接杆,10工件,11光电探头。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通过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描述说明。

如图所示,简易攻丝机,包括机架1和X向移动机构2、Y向移动机构3、夹持机构6及刀具回转机构,X向移动机构2包括第一滑轨21、第一基座22、第一气缸23、连杆24、连接轴25,Y向移动机构3包括第二滑轨31、第二基座32、第二气缸33、限位挡块34,限位挡块34为两块对称设于第二滑轨31两端限制Y向位移;其中,夹持机构设于机架一侧,第一滑轨设于机架另一侧。第一基座设于第一滑轨上方,第一气缸与连杆连接,连杆通过连接轴与第一基座连接;第一基座上方设有第二滑轨,第二滑轨上方设有第二基座,第二基座与第二气缸连接;刀具回转机构设于第二基座上方。第一基座相对于第一滑轨实现X向滑动,第二基座相对于第二滑轨实现Y向滑动。所述限位挡块的上部为台阶状,便于安装固定及查看。台阶状靠近夹持机构一侧低于另一侧,限位挡块为一平板,通过螺柱与第一基座可拆卸连接。

刀具回转机构包括攻丝机构4与钻孔机构5,攻丝机构包括依次设置的丝锥42、丝锥夹头43、压力传感器44、第四电机41。钻孔机构包括依次设置的钻头52、钻头夹头53、第三电机51,夹持机构包括第五电机61、夹持部62、第六电机8、工件10被夹持在夹持部上。

刀具连接杆9连接钻孔机构与夹持机构,刀具连接杆9中部与第六电机8主轴连接,第六电机通过固定支架7故设在第二基座。光电探头11设于第二基座上,用于检测钻头或者丝 锥的刀具头是否完好或断裂。

以上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并不限定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本实用新型的设计思路做出的变形及改进,都应当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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