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输送带端开齿的齿条板工装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788563发布日期:2018-06-28 02:08阅读:312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输送带端开齿的齿条板工装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用于输送带端开齿的齿条板工装,应用于输送带带端开齿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众所周知传动带、输送带、PU齿形带对接时一般需使用齿接,需要对齿形接头开齿,为保证齿形接头的质量,接头开齿非常关键,现有的开齿工装如图1所示,采用直齿条20嵌设在木板10上,而直齿条20通过倾斜相搭桥焊接,形成焊接点30,最终点焊成波纹形状的齿条进行开齿,这样的点焊技术对技术人员要求较高,否则焊接点30较大,且焊接点30的强度不一致,使得齿条在对输送带开齿时造成缺口较大,是输送带的接头对齐麻烦,并且会造成齿条使用寿命减短,为此,我们设计一种用于输送带端开齿的齿条板工装。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现有技术方案的缺陷,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用于输送带端开齿的齿条板工装。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用于输送带端开齿的齿条板工装,包括:尼龙块板、弯曲齿条、过渡圆角、齿缺口、限位支撑板、橡胶缓冲支块、底封板、内凹螺钉,所述尼龙块板上嵌设弯曲齿条,所述弯曲齿条呈“W”形连续波纹形状,且弯曲齿条为一体化弯折成型结构,所述弯曲齿条的底端由限位支撑板支撑定位安装,所述限位支撑板内设于尼龙块板内部,所述限位支撑板的底面由若干个等间距间隔设置的橡胶缓冲支块支撑连接,所述橡胶缓冲支块通过底封板封装设置在尼龙块板内部。

优选的,所述弯曲齿条的“W”形拐角均为过渡圆角,所述过渡圆角形成弯曲齿条的圆弧齿刀。

优选的,所述过渡圆角的两侧且位于弯曲齿条上开设有齿缺口。

优选的,所述齿缺口的宽度为30mm,内凹深度为20mm。

优选的,所述底封板通过内凹螺钉固定安装在尼龙块板的底面上。

有益效果是,利用尼龙块板代替原有的木板作为内嵌底板,尼龙块板耐磨性能较好,且尼龙块板受到下压开齿时的强度要大于木板,使得尼龙块板的使用寿命较长,其齿条板工装结构简单,一体化弯折成型的弯曲齿条对输送带端开齿方便,不会造成开齿黏连,开齿切割效果较好。

附图说明

图1是现有的齿条板工装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一种用于输送带端开齿的齿条板工装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一种用于输送带端开齿的齿条板工装的A-A向示意图。

其中:1-尼龙块板;2-弯曲齿条;3-过渡圆角;4-齿缺口;5-限位支撑板;6-橡胶缓冲支块;7-底封板;8-内凹螺钉;10-木板;20-直齿条;30-焊接点。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3所示,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用于输送带端开齿的齿条板工装,包括:尼龙块板1、弯曲齿条2、过渡圆角3、齿缺口4、限位支撑板5、橡胶缓冲支块6、底封板7、内凹螺钉8,所述尼龙块板1上嵌设弯曲齿条2,所述弯曲齿条2呈“W”形连续波纹形状,且弯曲齿条2为一体化弯折成型结构,所述弯曲齿条2的底端由限位支撑板5支撑定位安装,所述限位支撑板5内设于尼龙块板1内部,所述限位支撑板5的底面由若干个等间距间隔设置的橡胶缓冲支块6支撑连接,所述橡胶缓冲支块6通过底封板7封装设置在尼龙块板1内部,所述底封板7通过内凹螺钉8固定安装在尼龙块板1的底面上。

所述弯曲齿条2的“W”形拐角均为过渡圆角3,所述过渡圆角3形成弯曲齿条2的圆弧齿刀,过渡圆角3形成的圆弧齿刀状的弯曲齿条2,使得弯曲齿条2在拐角位置处开齿输送带可以平滑过渡,切割效果加强,所述过渡圆角3的两侧且位于弯曲齿条2上开设有齿缺口4,所述齿缺口4的宽度为30mm,内凹深度为20mm,齿缺口4用于过渡弯曲齿条2的圆弧拐角段与倾斜直段对输送带的开齿,使得输送带在开齿过程中圆弧拐角段与倾斜直段撕裂,不会在开齿时两者黏连,不利于输送带开齿。

本实用新型是这样实施的:一体化弯折成型结构的弯曲齿条2内嵌于尼龙块板1上,而尼龙块板1内部设置由底封板7、橡胶缓冲支块6、限位支撑板5装配安装形成的弯曲齿条开齿作业时的缓冲底座,在开齿作业时,输送带端放置在弯曲齿条2上,采用外力下压输送带端,进行开齿作业,下压时产生对弯曲齿条2向下的压力,利用橡胶缓冲支块6缓冲掉向下压力,使得弯曲齿条2所承受的压力减小,从而减小弯曲齿条2的开齿时的疲劳强度,同时在对输送带端开齿作业时,过渡圆角3形成的圆弧齿刀状的弯曲齿条2,使得弯曲齿条2在拐角位置处开齿输送带可以平滑过渡,切割效果加强。采用本技术方案,利用尼龙块板代替原有的木板作为内嵌底板,尼龙块板耐磨性能较好,且尼龙块板受到下压开齿时的强度要大于木板,使得尼龙块板的使用寿命较长,其齿条板工装结构简单,一体化弯折成型的弯曲齿条对输送带端开齿方便,不会造成开齿黏连,开齿切割效果较好。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而并非限制本实用新型所描述的技术方案;因此,尽管本说明书参照上述的各个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已进行了详细的说明,但是,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仍然可以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修改或等同替换;而一切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的技术方案及其改进,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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