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多角度的机械焊接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146627发布日期:2018-08-10 20:31阅读:116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机械焊接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可多角度的机械焊接装置。



背景技术:

焊接也称作熔接、镕接,是一种以加热、高温或者高压的方式接合金属或其他热塑性材料如塑料的制造工艺及技术。在工业水平高速发展的今天,焊接工艺大量的由机械设备来完成,即焊接机械手,然后焊接机械手价格昂贵,很多时候都是企业自行设置满足自身需要的焊接机械,然而企业自行设计的机械手很多时候,只能进行竖直向下的焊接,焊接效果不好,为了提高焊接的效果,往往需要添加可倾斜角度的焊接头,这就导致了多个维度作用在焊接头上,使得精密度大大降低。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可多角度的机械焊接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可多角度的机械焊接装置,包括:机架、倾斜电机、基座、转轴、固定座、旋转电机、横向驱动机构、竖直驱动机构、横梁、纵向驱动机构、焊接机头,所述的机架为直角工作台面,所述的倾斜电机固接在机架的竖直端面,所述的基座固接在倾斜电机的输出轴上,所述的转轴通过轴承座安装在基座上,所述的固定座固接在转轴的顶端,所述的旋转电机固接在基座上,且旋转电机的输出轴与转轴固接,所述的横向驱动机构固接在机架的水平端面,所述的竖直驱动机构固接在横向驱动机构的移动端,所述的横梁末端固接在竖直驱动机构的移动端,所述的纵向驱动机构固接在横梁顶端,所述的焊接机头固接在纵向驱动机构的移动端。

进一步的,所述的横向驱动机构、竖直驱动机构、纵向驱动机构都为丝杆步进电机驱动结构。

进一步的,所述的倾斜电机、旋转电机的输出端设置有具有自锁能力的变速装置。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的机械焊接装置,具体使用时,先将工件初步固定到固定座上,然后由旋转电机旋转,带动固定座,将工件的焊缝处于横向方向,再通过倾斜电机旋转,将工件的焊缝旋转到竖直朝上,再由横向驱动机构、竖直驱动机构以及纵向驱动机构来驱动焊接机头在空间内移动到工件的焊缝初始处,最后通过横向驱动机构推动焊接机头横向移动,从而将焊缝焊接;首先本实用新型可完成多角度的焊接,其次是将对维度分开,其中的焊接机头具有三个维度,而工件具备两个维度,这种结构,大大提高了精确度。

本实用新型具有结构简单、实用有效、使用效果好等优点。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中:1-机架;2-倾斜电机;3-基座;4-转轴;5-固定座;6-旋转电机;7-横向驱动机构;8-竖直驱动机构;9-横梁;10-纵向驱动机构;11-焊接机头。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可多角度的机械焊接装置,包括:机架1、倾斜电机2、基座3、转轴4、固定座5、旋转电机6、横向驱动机构7、竖直驱动机构8、横梁9、纵向驱动机构10、焊接机头11,所述的机架1为直角工作台面,所述的倾斜电机2固接在机架1的竖直端面,所述的基座3固接在倾斜电机2的输出轴上,所述的转轴3通过轴承座安装在基座3上,所述的固定座5固接在转轴4的顶端,所述的旋转电机6固接在基座3上,且旋转电机6的输出轴与转轴4固接,所述的横向驱动机构7固接在机架1的水平端面,所述的竖直驱动机构8固接在横向驱动机构7的移动端,所述的横梁9末端固接在竖直驱动机构8的移动端,所述的纵向驱动机构10固接在横梁9顶端,所述的焊接机头11固接在纵向驱动机构10的移动端。

进一步的,所述的横向驱动机构7、竖直驱动机构8、纵向驱动机构10都为丝杆步进电机驱动结构。

进一步的,所述的倾斜电机2、旋转电机6的输出端设置有具有自锁能力的变速装置。

工作原理: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可多角度的机械焊接装置,具体使用时,先将工件初步固定到固定座上,然后由旋转电机旋转,带动固定座,将工件的焊缝处于横向方向,再通过倾斜电机旋转,将工件的焊缝旋转到竖直朝上,再由横向驱动机构、竖直驱动机构以及纵向驱动机构来驱动焊接机头在空间内移动到工件的焊缝初始处,最后通过横向驱动机构推动焊接机头横向移动,从而将焊缝焊接;首先本实用新型可完成多角度的焊接,其次是将对维度分开,其中的焊接机头具有三个维度,而工件具备两个维度,这种结构,大大提高了精确度。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