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CNC加工批量小镶件用治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414716发布日期:2018-09-11 21:57阅读:241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治具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CNC加工批量小镶件用治具。



背景技术:

对于细小的零件,CNC加工时采用批示装夹,位置自由度大,固定平行难度大,数量多,每个分中找数时间长,往往人工时间远远大于机床实际加工时间效率极低。因此,发明一种CNC加工批量小镶件用治具来解决上述问题很有必要。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CNC加工批量小镶件用治具,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CNC加工批量小镶件用治具,包括标准板,所述标准板顶部设置有零件容纳槽,所述零件容纳槽底端延伸至标准板内腔,所述零件容纳槽内设置有细小零件,所述标准板一侧设置有限位槽,所述限位槽贯穿标准板和零件容纳槽,且延伸至标准板外壁一侧,所述细小零件一侧表面设置有零件槽,所述零件槽一侧延伸至细小零件内腔,所述限位槽内设置有限位板,所述限位板贯穿限位槽和零件槽,且延伸至标准板外壁一侧。

优选的,所述零件容纳槽设置有2组,2组所述零件容纳槽设置有多个,多个所述零件容纳槽呈直线均匀分布于标准板上。

优选的,所述限位槽设置有2个,2个所述限位槽分布贯穿2组所述零件容纳槽。

优选的,所述零件容纳槽和细小零件相互吻合,所述细小零件顶部延伸至标准板顶端一侧。

优选的,所述限位槽和零件槽设置为同一型号,所述限位板与限位槽和零件槽相互吻合。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效果和优点:本实用新型通过在标准板上设置多个零件容纳槽,并且把数量繁多的细小零件依次镶入零件容纳槽内,同时将零件槽和限位槽相互对齐,再然后将限位板从标准板一侧的限位槽伸入,然后依次贯穿限位槽和零件槽,使多个细小零件和标准板形成一个整体,避免在进行批量加工时,细小零件会产生振动,从而对加工的精确度产生影响,加工时,只需一次定位抄数,一次性加工,大大节约人工和加工时间,例如以前加工8个小行位需要10小时,现在只需要2个小时而且精度更高,从而大大提高了生产效率,而且本设备结构简单,操作方便,使用安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标准板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细小零件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整体局部剖视结构示意图。

图中:1标准板、2零件容纳槽、3细小零件、4限位槽、5零件槽、6限位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图1-4所示的一种CNC加工批量小镶件用治具,包括标准板1,所述标准板1顶部设置有零件容纳槽2,所述零件容纳槽2底端延伸至标准板1内腔,所述零件容纳槽2内设置有细小零件3,所述标准板1一侧设置有限位槽4,所述限位槽4贯穿标准板1和零件容纳槽2,且延伸至标准板1外壁一侧,所述细小零件3一侧表面设置有零件槽5,所述零件槽5一侧延伸至细小零件3内腔,所述限位槽4内设置有限位板6,通过6a的设置,有利于使多个细小零件3和标准板1形成一个整体,避免在进行批量加工时,细小零件3会产生振动,从而对加工的精确度产生影响,所述限位板6贯穿限位槽4和零件槽5,且延伸至标准板1外壁一侧。

所述零件容纳槽2设置有2组,2组所述零件容纳槽2设置有多个,多个所述零件容纳槽2呈直线均匀分布于标准板1上,所述限位槽4设置有2个,2个所述限位槽4分布贯穿2组所述零件容纳槽2,所述零件容纳槽2和细小零件3相互吻合,所述细小零件3顶部延伸至标准板1顶端一侧,所述限位槽4和零件槽5设置为同一型号,所述限位板6与限位槽4和零件槽5相互吻合。

本实用工作原理:使用时,通过在标准板1上设置多个零件容纳槽2,并且把数量繁多的细小零件3依次镶入零件容纳槽2内,同时将零件槽5和限位槽4相互对齐,再然后将限位板6从标准板1一侧的限位槽4伸入,然后依次贯穿限位槽4和零件槽5,使多个细小零件3和标准板1形成一个整体,避免在进行批量加工时,细小零件3会产生振动,从而对加工的精确度产生影响,加工时,只需一次定位抄数,一次性加工,大大节约人工和加工时间,例如以前加工8个小行位需要10小时,现在只需要2个小时而且精度更高,从而大大提高了生产效率,而且本设备结构简单,操作方便,使用安全,从而达到本实用的目的。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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