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金刚石锯齿线切总成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230554发布日期:2018-12-11 21:12阅读:144来源:国知局
一种金刚石锯齿线切总成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金刚石锯齿线切总成。



背景技术:

现有技术中用于金刚石锯齿切割用的线切设备结构复杂,制造成本高、维护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目的在于克服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金刚石锯齿线切总成。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一种金刚石锯齿线切总成,包括金刚石锯齿线切机和工作台,所述金刚石锯齿线切机包括设有由伺服电机控制的X轴和Y轴的底座、移动连接在所述底座上的机体和线切割框架,钼丝切割线设置于所述线切割框架上,所述线切割框架包括一主动轮、两导向轮、两从动轮及两悬臂张紧器,所述机体的前端设有两条安装臂,两所述从动轮分别设置于两所述安装臂上且相互铅垂设置,两所述导向轮设置于所述机体内侧上并与对应的所述从动轮水平平行设置,两所述悬臂张紧器的张紧轮分别压迫位于所述主动轮和两导向轮之间的两段所述钼丝切割线,所述工作台由工作台面、支脚及设置于所述工作台面顶端的护罩组成,所述工作台面的顶端具有一凸起的圆台,所述圆台中部设有一导料罩,所述圆台的外周还设有一圈导流槽,所述导流槽上具有多个贯穿所述工作台面的导流孔,所述工作台的顶端四周还设有护板,两所述护板之间还固定有两横梁,两所述横梁分别位于所述导料罩的两侧且其上方还通过螺栓固定有两固定梁,所述工作台底部还设有一开口处向内收缩的导流罩,各所述导流孔位于所述导流罩的内侧,两所述安装臂分别设置于所述工作台的上方和下方,位于两所述从动轮之间的所述钼丝切割线穿过所述导料罩和导流罩。

进一步地,所述导流罩下方的支脚之间还固定有一滤网,所述滤网下方还设有一污水收集池。

进一步地,所述主动轮与固定于所述机体外侧的驱动电机相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悬臂张紧器由固定座、悬臂和张紧轮组成,所述固定座和所述悬臂的连接处还设有一扭簧。

进一步地,所述护板顶部插接有多块挡板组成,各所述挡板组成护罩。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制造成本低廉、便于维护。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通过实施例,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具体的说明。

如图1所示,一种金刚石锯齿线切总成,包括金刚石锯齿线切机和工作台,所述金刚石锯齿线切机包括设有由伺服电机控制的X轴和Y轴的底座1、移动连接在所述底座1上的机体2和线切割框架,钼丝切割线3设置于所述线切割框架上,所述线切割框架包括一主动轮4、两导向轮5、两从动轮6及两悬臂张紧器7,所述机体2的前端设有两条安装臂8,两所述从动轮6分别设置于两所述安装臂8上且相互铅垂设置,两所述导向轮5设置于所述机体2内侧上并与对应的所述从动轮6水平平行设置,两所述悬臂张紧器7的张紧轮9分别压迫位于所述主动轮4和两导向轮5之间的两段所述钼丝切割线3,所述工作台由工作台面10、支脚11及设置于所述工作台面10顶端的护罩组成,所述工作台面10的顶端具有一凸起的圆台12,所述圆台12中部设有一导料罩13,所述圆台12的外周还设有一圈导流槽14,所述导流槽14上具有多个贯穿所述工作台面10的导流孔,所述工作台的顶端四周还设有护板15,两所述护板15之间还固定有两横梁16,两所述横梁16分别位于所述导料罩13的两侧且其上方还通过螺栓固定有两固定梁17,所述工作台底部还设有一开口处向内收缩的导流罩18,各所述导流孔位于所述导流罩18的内侧,两所述安装臂8分别设置于所述工作台的上方和下方,位于两所述从动轮6之间的所述钼丝切割线3穿过所述导料罩13和导流罩18。

进一步地,所述导流罩13下方的支脚11之间还固定有一滤网19,所述滤网19下方还设有一污水收集池20。

进一步地,所述主动轮4与固定于所述机体2外侧的驱动电机相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悬臂张紧器7由固定座21、悬臂22和张紧轮9组成,所述固定座21和所述悬臂22的连接处还设有一扭簧。

进一步地,所述护板15顶部插接有多块挡板23组成,各所述挡板23组成护罩。

需要说明的是,当元件被称为“固定于”另一个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个元件上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元件。当一个元件被认为是“连接”另一个元件,它可以是直接连接到另一个元件或者可能同时存在居中元件。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垂直的”、“水平的”、“左”、“右”以及类似的表述只是为了说明的目的,并不表示是唯一的实施方式。

除非另有定义,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术和科学术语与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通常理解的含义相同。本文中在本实用新型的说明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只是为了描述具体的实施方式的目的,不是旨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及/或”包括一个或多个相关的所列项目的任意的和所有的组合。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