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焊丝翘距与松弛直径控制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092162发布日期:2019-11-09 00:02阅读:543来源:国知局
一种焊丝翘距与松弛直径控制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焊丝翘距与松弛直径控制装置。



背景技术:

焊材在拉丝生产加工过程中,由于拉丝卷筒磨损、成品定径模同心度、垂直度等原因,引起成品定径模与拉丝卷筒间焊材线材发生位置与角度变化,而使成品焊丝的翘距与松弛直径不符合国家标准。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磨损的拉丝卷筒磨损需要重新修复按装,反复调试,费时费力,在生产过程中,常处于不稳定状态。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而提供了一种焊丝翘距与松弛直径控制装置,结构简单,通过调节螺丝调节可调模壳的角度,提升焊丝的焊丝翘距和松弛直径的稳定性。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这样实现的: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焊丝翘距与松弛直径控制装置,安装在拉丝机上,拉丝机上的焊丝穿过焊丝翘距与松弛直径控制装置,焊丝翘距与松弛直径控制装置包括固定模座、关节轴承、可调模壳、成品定径模、锁紧螺丝和四个调节螺丝;

固定模座安装在拉丝机上;关节轴承安装在固定模座内,且关节轴承能够360°旋转;可调模壳安装在关节轴承内;成品定径模放置在可调模壳内;锁紧螺丝安装在可调模壳内,且锁紧螺丝的一端紧贴成品定径模,锁紧螺丝用于固定成品定径模;四个调节螺丝穿过可调模壳且四个调节螺丝分别可拆卸地安装在固定模座上,调节螺丝用于调节可调模壳的角度;固定模座、关节轴承、可调模壳、成品定径模和锁紧螺丝的中部均开有通孔,焊丝依次穿过固定模座、可调模壳、成品定径模和锁紧螺丝的通孔。

上述的一种焊丝翘距与松弛直径控制装置,其中,四个调节螺丝分别位于可调模壳的前端面的上下左右四个位置,且四个调节螺丝关于可调模壳的中心线对称。

上述的一种焊丝翘距与松弛直径控制装置,其中,可调模壳的内表面的前端部设有内螺纹,锁紧螺丝和可调模壳螺纹连接;锁紧螺丝的后端面紧贴成品定径模的前端面。

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1.锁紧螺丝防止成品定径模从可调模壳中滑出;

2.调节螺丝能够调节可调模壳的角度,从而调节成品定径模的位置,提升焊丝的焊丝翘距和松弛直径的稳定性。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主视图(除去焊丝)。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请参阅图1和图2,图中示出了本实用新型焊丝翘距与松弛直径控制装置,安装在拉丝机(图中未示)上,拉丝机上的焊丝1穿过焊丝翘距与松弛直径控制装置,焊丝翘距与松弛直径控制装置包括固定模座2、关节轴承3、可调模壳4、成品定径模5、锁紧螺丝6和四个调节螺丝7;

固定模座2安装在拉丝机(图中未示)上;关节轴承3安装在固定模座2内,且关节轴承3能够360°旋转;可调模壳4安装在关节轴承3内;成品定径模5放置在可调模壳4内;可调模壳4的内表面的前端部设有内螺纹,锁紧螺丝6螺纹安装在可调模壳4内,锁紧螺丝6的后端面紧贴成品定径模5的前端面,锁紧螺丝6用于固定成品定径模5;四个调节螺丝7穿过可调模壳4且四个调节螺丝7分别可拆卸地安装在固定模座2上,四个调节螺丝7分别位于可调模壳4的前端面的上下左右四个位置,且四个调节螺丝7关于可调模壳4的中心线对称,调节螺丝7用于调节可调模壳4的角度;固定模座2、关节轴承3、可调模壳4、成品定径模5和锁紧螺丝6的中部均开有通孔,焊丝1依次穿过固定模座2、可调模壳3、成品定径模5和锁紧螺丝6的通孔。

本实用新型焊丝翘距与松弛直径控制装置的使用,当需要调节焊丝1的焊丝翘距时,需要微调成品定径模5的上下位置,当需要调节焊丝1的松弛直径时,需要调节成品定径模5的左右位置,此时通过以下方法实现:(1)需要向上调节成品定径模5时:旋紧位于可调模壳4的前端面的上部的调节螺丝7,旋松位于可调模壳4的前端面的下部的调节螺丝7,从而调节可调模壳4的角度,使其向上略微倾斜,从而使成品定径模5向上倾斜;(2)需要向下调节成品定径模5时:旋松位于可调模壳4的前端面的上部的调节螺丝7,旋紧位于可调模壳4的前端面的下部的调节螺丝7,从而调节可调模壳4的角度,使其向下略微倾斜,从而使成品定径模5向下倾斜;(3)需要向左调节成品定径模5时:旋紧位于可调模壳4的前端面的左部的调节螺丝7,旋松位于可调模壳4的前端面的右部的调节螺丝7,从而调节可调模壳4的角度,使其向左略微倾斜,从而使成品定径模5向左倾斜;(4)需要向右调节成品定径模5时:旋松位于可调模壳4的前端面的左部的调节螺丝7,旋紧位于可调模壳4的前端面的右部的调节螺丝7,从而调节可调模壳4的角度,使其向右略微倾斜,从而使成品定径模5向右倾斜。通过上述调节从而提升焊丝翘距和松弛直径的稳定性,提高生产效率,锁紧螺丝6相对固定了成品定径模5的位置,防止成品定径模5划出。

以上实施例仅供说明本实用新型之用,而非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有关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的情况下,还可以作出各种变换或变型,因此所有等同的技术方案也应该属于本实用新型的范畴,应由各权利要求所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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