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抛光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至少一个抛光锅,所述抛光锅的一侧开设有入料口,所述抛光锅的底面上开设有出料口,一挡板可开合式地设置于所述出料口中。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抛光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挡板的一端在所述出料口中与所述抛光锅的底面转动连接,另一端在所述出料口中与所述抛光锅的底面可拆卸式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抛光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挡板的另一端设有搭扣,所述抛光锅的下底面上设有与所述搭扣相匹配的锁扣。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抛光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挡板的形状大小均与所述出料口相匹配。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抛光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挡板的制作材料与所述抛光锅的制作材料相同。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抛光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挡板的制作材料为铝。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抛光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滑道,所述滑道的一端与振动筛的出料口连接,另一端通过所述入料口进入所述抛光锅内。
8.根据权利要求1至7中任一项所述抛光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输送带,所述抛光锅设置于所述输送带上。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抛光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抛光锅的数量为多个,所述多个抛光锅沿所述输送带的输送方向间隔设置于所述输送带上。
10.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抛光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输送带的输送末端下方放置有包装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