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金属产品表面除锈喷漆一体化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551911阅读:310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金属产品表面除锈喷漆一体化装置的制造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除锈喷漆一体化装置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用于金属产品表面除锈喷漆一体化装置。



背景技术:

金属面板是一种日常生活常用的金属板材,如电器开关、设备外壳等等;面板在制造完成后,需要对其表面进行后续的加工处理,例如:抛光、防锈蚀处理、镀膜等等步骤;目前,对面板的后续加工其一般都为人为进行加工,而表面镀膜方式多为污染较重的水电镀,但是目前的除锈和喷漆的一体化操作的设备较少,并且均不能很好地调节除锈和喷漆设备的高度,从而不能满足大部分的打磨物件,从而影响使用者的工作效率。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用于金属产品表面除锈喷漆一体化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用于金属产品表面除锈喷漆一体化装置,包括工作台,所述工作台上设有加工槽,所述加工槽内安装有传送带,所述工作台的一侧安装有第一驱动装置,所述第一驱动装置的驱动端穿过工作台并连接在传送带上,所述加工槽的两侧内壁上设有滑槽,所述工作台上设有支撑架,所述支撑架的两端均位于滑槽内,所述滑槽的底部插设有齿条杆,所述工作台的一侧设有转动槽,所述转动槽内转动连接有转轮,所述齿条杆的一端连接在支撑架上,所述支撑架的另一端贯穿工作台延伸至转动槽内并与转轮啮合连接,所述转轮的一侧连接有把手,所述支撑架内转动连接有打磨辊,所述支撑架的一侧安装有第二驱动装置,所述第二驱动装置的驱动端连接在打磨辊上,所述打磨辊的侧面设有除锈刀片和喷漆器,所述除锈刀片和喷漆器呈间隔式排列设置于打磨辊的侧面,所述打磨辊的侧面设有与喷漆器连通的注漆口。

优选地,所述工作台的一侧设有回收槽,所述回收槽上设有与传送带表面相接触的清洁刷。

优选地,所述把手的侧面设有卡槽,所述卡槽上卡接有防滑套。

优选地,所述除锈刀片的一端设有限位块,所述打磨辊上设有与限位块配合的限位槽。

本实用新型操作方便,结构简单,使用者可以在本装置上进行除锈和喷漆的一体化操作,并且还可以根据打磨物件的大小进行相应的调节支撑架的高度,进而使得除锈和喷漆的效果达到最佳,实现快速高效便捷喷漆和除锈的效果。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用于金属产品表面除锈喷漆一体化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用于金属产品表面除锈喷漆一体化装置的打磨辊结构示意图。

图中:1工作台、2传送带、3回收槽、4第一驱动装置、5把手、6转轮、7齿条杆、8第二驱动装置、9支撑架、10打磨辊、11除锈刀片、12喷漆器。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2,一种用于金属产品表面除锈喷漆一体化装置,包括工作台1,所述工作台1上设有加工槽,所述加工槽内安装有传送带2,所述工作台1的一侧设有回收槽3,所述回收槽3上设有与传送带2表面相接触的清洁刷,可以快速将传送带2上的锈迹等残留物快速清理至回收槽内,可以保证了传送带2上的清洁,所述工作台1的一侧安装有第一驱动装置4,所述第一驱动装置4的驱动端穿过工作台1并连接在传送带2上,所述加工槽的两侧内壁上设有滑槽,所述工作台1上设有支撑架9,所述支撑架9的两端均位于滑槽内,所述滑槽的底部插设有齿条杆7,所述工作台1的一侧设有转动槽,所述转动槽内转动连接有转轮6,所述齿条杆7的一端连接在支撑架9上,所述支撑架9的另一端贯穿工作台1延伸至转动槽内并与转轮6啮合连接,所述转轮6的一侧连接有把手5,所述把手5的侧面设有卡槽,所述卡槽上卡接有防滑套,可以增大使用者对把手5的握持感,所述支撑架9内转动连接有打磨辊10,所述支撑架9的一侧安装有第二驱动装置8,所述第二驱动装置8的驱动端连接在打磨辊10上,所述打磨辊10的侧面设有除锈刀片11和喷漆器12,所述除锈刀片11和喷漆器12呈间隔式排列设置于打磨辊10的侧面,所述除锈刀片11的一端设有限位块,所述打磨辊10上设有与限位块配合的限位槽,保证了安装于打磨辊10侧面的除锈刀片11可以更加稳定运作,所述打磨辊10的侧面设有与喷漆器12连通的注漆口。

本实用新型中,使用者使用该装置时,可以将打磨物件放置于传送带2上,进而通过转动把手5调节支撑架9至一定高度,进而此时可以将第一驱动装置4和第二驱动装置8打开,进而在传送带2的缓慢移动下,使得打磨物件可以被打磨辊10上的除锈刀片进行除锈和喷漆一体化的操作,进而方便使用者快速除锈和喷漆的效果。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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