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抛光治具,用于表壳类抛光,其特征在于,包括连接座和定位装置;
所述连接座包括夹持部和定位部;
所述夹持部一端用于与工作臂连接,另一端与所述定位部一端固接;
所述定位部的另一端设置有容纳腔;所述容纳腔的开口处设置有两个定位槽,两个定位槽相对设置;
所述定位装置包括定位特征和两个插装部,两个所述插装部分别固定在所述定位特征的两端;两个所述插装部的宽度与所述定位槽的宽度相同;
两个所述插装部插装在两个所述定位槽内;所述定位特征与表壳的形状匹配,用于表壳的定位。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抛光治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夹持部为圆柱形的夹持柱,所述夹持柱的周侧设置有互相对称的两个夹持平面;所述夹持柱的周侧还设置有两个夹持槽,两个夹持槽也互相对称设置。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抛光治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定位部的端部呈梯台形。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抛光治具,其特征在于,两个所述定位槽分别设置在两个相对的斜面上,两个所述定位槽关于所述定位部的中心轴线对称设置。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抛光治具,其特征在于,在另外两个相对的斜面上分别设置有弹性槽,两个所述弹性槽关于所述定位部的中心轴线对称设置。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抛光治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弹性槽的宽度为6—8mm。
7.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抛光治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插装部为方形的定位柱。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抛光治具,其特征在于,在其中一根所述定位柱与所述定位特征之间,还固定有挡板。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抛光治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挡板呈方形。
10.一种抛光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抛光装置包括如权利要求1-9任一项所述的抛光治具,还包括工作臂,所述工作臂与所述夹持部可拆卸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