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无机非金属材料的断开切割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935845阅读:402来源:国知局
一种无机非金属材料的断开切割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无机非金属切割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无机非金属材料的断开切割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非球面透镜压型件的底面加工一般采用传统的光学玻璃透镜冷加工工艺,采用铣磨机对底面多余余料铣磨加工,留少量余料后切割分成单体的非球面透镜后再进行铣磨、抛光等加工工序,但由于玻璃表面比较光滑,固定效果较差,在对玻璃切割过程易导致玻璃发生滑动,导致切割数据产生偏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无机非金属材料的断开切割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无机非金属材料的断开切割装置,包括工作台面、切割架和夹持装置,所述工作台面上通过伸缩杆安装有垫板,所述夹持装置通过连接杆与垫板的侧边固定连接,所述切割架通过立柱与工作台面固定连接,所述切割架对应垫板的上方通过固定座设置有玻璃刀。

优选地,所述垫板上设置有防滑层,所述防滑层呈断点式横纹设置。通过防滑层对放置于垫板上的待切割断开的玻璃物体防滑固定,以保证玻璃在被切割时不会移动。

优选地,所述夹持装置包括定位板和夹持板,所述夹持板的底部设置有调节杆,所述定位板上设置有螺纹孔,所述调节杆的末端与螺纹孔螺旋连接。通过调节杆与螺纹孔旋转调节夹持板与垫板之间的距离,便于夹持板辅助垫板对玻璃物体夹持固定。

优选地,所述夹持板对应垫板的端面设置有防滑垫。提高夹持板与垫板固定玻璃物体的稳定性。

优选地,所述立柱与切割架之间通过套管连接,且切割架与立柱之间呈T状设置。便于根据需要切割玻璃物体的长度和宽度调节切割架与立柱之间连接点的位置。

优选地,所述伸缩杆为液压杆。根据玻璃物体被切割的需求通过伸缩杆对垫板上的玻璃制品升高或降低。

本实用新型中,将待切割的玻璃物体放置在垫板上,通过防滑层对放置于垫板上的待切割断开的玻璃物体防滑固定,根据玻璃物体被切割的需求通过伸缩杆对垫板上的玻璃制品升高或降低,调节杆与螺纹孔旋转调节夹持板与垫板之间的距离,使夹持板辅助垫板对玻璃物体固定,玻璃刀通过切割架与立柱之间连接点移动对玻璃物体切割断开处理。该无机非金属材料的断开切割装置,操作简单,定位准确,有效提高玻璃物体切割尺寸的精确度。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无机非金属材料的断开切割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无机非金属材料的断开切割装置的垫板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无机非金属材料的断开切割装置的A部放大结构示意图。

图中:1工作台面;11垫板;111伸缩杆;112防滑层;2切割架;21立柱;22玻璃刀;221固定座;23套管;3夹持装置;31连接杆;32定位板;321螺纹孔;33夹持板;331调节杆;332防滑垫。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3,一种无机非金属材料的断开切割装置,包括工作台面1、切割架2和夹持装置3,所述工作台面1上通过伸缩杆111安装有垫板11,所述伸缩杆11为液压杆。根据玻璃物体被切割的需求通过伸缩杆111对垫板11上的玻璃制品升高或降低。所述垫板11上设置有防滑层112,所述防滑层112呈断点式横纹设置。通过防滑层112对放置于垫板11上的待切割断开的玻璃物体防滑固定,以保证玻璃在被切割时不会移动。所述夹持装置3通过连接杆31与垫板11的侧边固定连接,所述夹持装置3包括定位板32和夹持板33,所述夹持板33的底部设置有调节杆331,所述定位板32上设置有螺纹孔321,所述调节杆331的末端与螺纹孔321螺旋连接。通过调节杆331与螺纹孔321旋转调节夹持板33与垫板11之间的距离,便于夹持板33辅助垫板11对玻璃物体夹持固定。所述夹持板33对应垫板11的端面设置有防滑垫332。提高夹持板33与垫板11固定玻璃物体的稳定性。所述切割架2通过立柱21与工作台面1固定连接,所述切割架2对应垫板11的上方通过固定座221设置有玻璃刀22。所述立柱21与切割架2之间通过套管23连接,且切割架2与立柱21之间呈T状设置。便于根据需要切割玻璃物体的长度和宽度调节切割架2与立柱21之间连接点的位置。

本实用新型中,将待切割的玻璃物体放置在垫板11上,通过防滑层112对放置于垫板11上的待切割断开的玻璃物体防滑固定,根据玻璃物体被切割的需求通过伸缩杆111对垫板11上的玻璃制品升高或降低,调节杆331与螺纹孔321旋转调节夹持板33与垫板11之间的距离,使夹持板33辅助垫板对玻璃物体固定,玻璃刀22通过切割架2与立柱21之间连接点移动对玻璃物体切割断开处理。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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