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生物反应器补料分装管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21100阅读:662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生物反应器补料管路,尤其涉及一种生物反应器补料分装管路。



背景技术:

现有的细胞培养工艺需补料两次时要进行两次补料培养基准备工作,操作繁琐工作量大且易造成细菌污染,操作风险大。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生物反应器补料分装管路,以解决现有技术中的不足。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通过下述技术方案实现的:

提供一种生物反应器补料分装管路,包括第一培养基瓶、第二培养基瓶、不锈钢二通板、第一管道、第二管道、第三管道、第四管道、第五管道、第六管道、第七管道、第八管道和第九管道,所述第一培养基瓶和所述第二培养基瓶分别具有可拆卸式瓶盖,所述第一管道通过所述不锈钢二通板连通所述第一培养基瓶的可拆卸式瓶盖,所述第二管道通过所述不锈钢二通板和二通大小头接头连通所述第一培养基瓶的可拆卸式瓶盖,所述第三管道通过所述不锈钢二通板连通所述第二培养基瓶的可拆卸式瓶盖,所述第四管道通过所述不锈钢二通板和二通大小头接头连通所述第二培养基瓶的可拆卸式瓶盖,所述第五管道、所述第六管道和所述第七管道通过三通接头相互连接,所述第二管道通过二通大小头接头连接所述第五管道,所述第四管道通过二通大小头接头连接所述第六管道,所述第七管道、所述第八管道和所述第九管道通过三通接头实现相互连接,所述第九管道的另一端设有液体除菌过滤器,所述第一管道的外管口、所述第三管道的外管口和所述第八管道的外管口分别设有气体除菌过滤器。

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第二管道和所述第四管道均采用C-Flex管,其余管道均采用硅胶管。

与已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

使用本生物反应器补料分装管路可一次配制,通过本管路分装出完成两次补料所需培养基,减少操作过程,降低细菌污染的风险。

附图说明

构成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示出了本实用新型生物反应器补料分装管路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

参考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生物反应器补料分装管路包括第一培养基瓶1、第二培养基瓶2、不锈钢二通板3、第一管道4、第二管道5、第三管道6、第四管道7、第五管道8、第六管道9、第七管道10、第八管道11和第九管道12,第一培养基瓶1和第二培养基瓶2分别具有可拆卸式瓶盖13,第一管道4通过不锈钢二通板3连通第一培养基瓶1的可拆卸式瓶盖13,第二管道5通过不锈钢二通板3和二通大小头接头连通第一培养基瓶1的可拆卸式瓶盖13,第三管道6通过不锈钢二通板3连通第二培养基瓶2的可拆卸式瓶盖13,第四管道7通过不锈钢二通板3和二通大小头接头连通第二培养基瓶2的可拆卸式瓶盖13,第五管道8、第六管道9和第七管道10通过三通接头相互连接,第二管道5通过二通大小头接头连接第五管道8,第四管道7通过二通大小头接头连接第六管道9,第七管道10、第八管道11和第九管道12通过三通接头实现相互连接,第九管道12的另一端设有液体除菌过滤器14,第一管道4的外管口、第三管道6的外管口和第八管道11的外管口分别设有气体除菌过滤器15。

本技术方案中,第二管道5和第四管道7均采用C-Flex管,其余管道均采用硅胶管。

将气体除菌过滤器15、液体除菌过滤器14、培养基瓶1、2、三通接头等通过硅胶管、C-Flex管等按图中进行连接,然后放置于灭菌器中进行灭菌,灭菌后将配制好的补料培养基液体通过除菌过滤器过滤分装到两个补料培养基瓶中,然后通过气体除菌过滤器15吹起排空C-Flex管残留培养基,最后将C-Flex管与生物反应器上的C-Flex管通过无菌管路焊接机进行无菌连接,按照工艺需求进行补料,补料时将不使用的培养基瓶用止血钳关闭,补料后将该补料瓶上方的硅胶管用止血钳关闭,完成补料操作。

从上述实施例可以看出,本实用新型的优势在于:

使用本生物反应器补料分装管路可一次配制,通过本管路分装出完成两次补料所需培养基,减少操作过程,降低细菌污染的风险。

以上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进行了详细描述,但本实用新型并不限制于以上描述的具体实施例,其只是作为范例。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任何等同修改和替代也都在本实用新型的范畴之中。因此,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下所作出的均等变换和修改,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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