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微藻养殖污染防治方法_3

文档序号:8313176阅读:来源:国知局
不同,如图5所示。在680nm处,测定已知污染状态的小球藻养殖过程中藻液的离心清液的OD I值,以及不同OD I值对应的小球藻产量,测定结果如图6所示。
[0071]在本实施例中,OD II值为0.15时,微藻产量B为15,C为25%,污染程度为重度I,则米收的藻液量占微藻养殖系统中总藻液量的体积百分比为35 %,米收完成之后向微藻养殖系统中补充相同体积的已处理的循环水,保证养殖体系的藻液处于较优的养殖状态。
[0072]在本实施例中,OD II值为0.2时,微藻产量B为9.5,C为52.5%,污染程度为重度III时,则将微藻养殖体系静置处理24小时,然后将底部沉降藻液采收,并取上清液至新的养殖反应器,在新的养殖反应器中补充新的微藻藻种至最佳养殖浓度,重新养殖。不同的微藻和/或不同的养殖条件,所述最佳养殖浓度不同,本实施例的最佳养殖浓度OD = 6.5 (该OD值为微藻藻液的OD值)。
[0073]本实施例中,OD II值为O时,微藻产量B为20,C为0,判断污染程度为无污染时,
则不需处理。
[0074]本实施例中,OD II值为0.1时,微藻产量B为19,C为5%,污染程度为轻度污染时,则增多检测次数。本实施例增多的检测次数由原来每天检测变为每半天检测。
[0075]本实施例中,循环水的处理过程为:将采收的藻液先经过离心机处理,然后离心清液经过膜处理系统进一步处理,之后将采收后的清液进行回水处理,放置25小时之后,形成已处理的循环水,重新利用回到微藻养殖体系。
[0076]如图7所示的清夜法(本发明实施例的小球藻养殖污染防治方法)与现有技术的化学法的对照。化学法(常用有效氯法)在第二天出现重度污染需加大污染治理试剂剂量,污染治理的同时对细胞造成较大损伤,对产量急持续影响时间较长;而使用清液法在治理污染过程中对藻细胞本身损伤小,对产量影响不明显,在从第一天正常养殖开始到第二天出现重度III污染,即进行部分更换治理,之后第三天之后便恢复正常生长。同时清液法无任何试剂添加,不会对产品质量产生任何影响,化学法由于添加试剂的不同会不同程度的影响产品质量。图7所示的实施例中,5天平均产量清夜法比化学法提高23%。
[0077]实施例4
[0078]本实施例中是一种栅藻养殖污染防治方法。在本实施例中,通过对已知污染状态的栅藻藻液进行全波长扫描,发现在680nm处有最大吸收峰,且随着污染情况的不同,OD值不同,如图8所示。在680nm处,测定已知污染状态的栅藻养殖过程中藻液的离心清液的ODI值,以及不同OD I值对应的栅藻产量,测定结果如图9所示。
[0079]在本实施例中,OD II值为0.05时,微藻产量B为14,C为22.2%,污染程度为重度I,则米收的藻液量占微藻养殖系统中总藻液量的体积百分比为40 %,米收完成之后向微藻养殖系统中补充相同体积的新鲜培养基,保证养殖体系的藻液处于较优的养殖状态。
[0080]在本实施例中,OD II值为0.1时,微藻产量B为10,C为44.4%,污染程度为重度II时:则米收的藻液量占微藻养殖体系中总藻液量的体积百分比为60%,米收完成之后向养殖体系中补充20% (体积百分比)的新鲜培养基,并且要补充30% (体积百分比)新鲜藻种,保证藻细胞浓度处于较优的养殖浓度,并保证养殖系统的藻液处于较优的养殖状态。
[0081]本实施例中,OD II值为O时,微藻产量B为20,C为O,判断污染程度为无污染时,则不需处理。
[0082]本实施例中,OD II值为0.03时,微藻产量B为17.8,C为1.1%,污染程度为轻度污染时,则增多检测次数。本实施例增多的检测次数是由原来每天检测一次变为每天检测两次。
[0083]如图10所示的清夜法(本发明实施例的栅藻养殖污染防治方法)与现有技术的化学法的对照。化学法(常用有效氯法)在第二天出现污染,污染治理的同时对细胞造成较大损伤,对产量持续影响时间较长;而使用清液法(本发明方法)在治理栅藻污染过程中对藻细胞本身损伤小,对产量影响不明显,在从第一天正常养殖开始,到第二天出现污染,即进行部分更换治理,之后第三天便恢复正常生长。同时清液法无任何试剂添加,不会对产品质量产生任何影响,化学法由于添加试剂的不同会不同程度的影响产品质量。图10所示的实施例中,5天的平均产量清夜法比化学法提高41 %。
[0084]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应所述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主权项】
1.一种微藻养殖污染防治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 (1)检测待处理的微藻养殖系统中藻液的离心清液的ODII值; (2)将步骤(I)中检测的ODII值与已经检测好的不同污染状态的OD I值进行比较,并判断待处理的微藻养殖系统中藻液的污染程度; (3)根据步骤(2)中判断的污染程度,对待处理的微藻养殖系统进行污染防治。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微藻养殖污染防治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ODI值和OD II对应的光波长为680nm。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微藻养殖污染防治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对待处理的微藻养殖系统进行污染防治,是指对待处理的微藻养殖系统的藻液进行新鲜培养基或已处理的循环水部分更新,降低微藻养殖系统中细菌浓度。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微藻养殖污染防治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污染程度为无污染、轻度污染、中度污染或重度污染,所述重度污染为重度1、重度II或重度III。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微藻养殖污染防治方法,其特征在于,判断污染程度为中度污染时,则增大采收的藻液量,并将采收的藻液处理成循环水,将处理后的循环水返回到微藻养殖系统。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微藻养殖污染防治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增大采收的藻液量占微藻养殖系统中总藻液量的体积百分比不高于1 %。
7.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微藻养殖污染防治方法,其特征在于,判断污染程度为重度I时,则采收的藻液量占微藻养殖系统中总藻液量的体积百分比为大于或等于30%且小于50%,采收完成之后向微藻养殖系统中补充新鲜培养基或已处理的循环水。
8.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微藻养殖污染防治方法,其特征在于,判断污染程度为重度II时:则米收的藻液量占微藻养殖体系中总藻液量的体积百分比为50%以上,米收完成之后向微藻养殖系统中补充新鲜培养基或已处理的循环水,并且补充新鲜藻种。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微藻养殖污染防治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补充新鲜培养基或已处理的循环水的体积相当于采收的藻液体积。
10.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微藻养殖污染防治方法,其特征在于,判断污染程度为重度III时,则将微藻养殖系统静置处理24小时以上,然后采收底部的沉降藻液,并取上清液至新的养殖反应器,在新的养殖反应器中补充新的微藻藻种,重新养殖。
11.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微藻养殖污染防治方法,其特征在于,判断污染程度为无污染时,则不需处理。
12.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微藻养殖污染防治方法,其特征在于,判断污染程度为轻度污染时,则增多检测次数。
13.根据权利要求1-12中任一项所述的微藻养殖污染防治方法养殖的微藻。
【专利摘要】本发明涉及生物污染防治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微藻养殖污染防治方法,该方法包括如下步骤:(1)检测待处理的微藻养殖系统中藻液的离心清液的ODⅡ值;将步骤(1)中检测的ODⅡ值与已经检测好的不同污染状态的ODI值进行比较,并判断待处理的微藻养殖系统中藻液的污染程度;(3)根据步骤(2)中判断的污染程度,对待处理的微藻养殖系统进行污染防治。该方法用于微藻培养过程中,尤其是大规模养殖过程中,其能有效防控细菌对微藻的污染,同时不会破环微藻细胞的生长。
【IPC分类】C12R1-89, C12N1-12, G01N21-31
【公开号】CN104630067
【申请号】CN201510053385
【发明人】王慧岭, 张凯, 刘敏胜
【申请人】新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5年5月20日
【申请日】2015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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