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印花用的蓝色分散染料组合物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文档序号:11780513阅读:208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一种蓝色分散染料组合物,尤其涉及一种印花用的蓝色分散染料组合物,该染料组合物适用于疏水性纤维材料的印染。

背景技术:
近几年,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服装面料的舒适性要求越来越高,同时对于纺织品的色牢度要求也越来越高。比如一些印花类织物,不仅要求颜色鲜艳,而且水洗牢度也要好。目前市场上的一些印花用蓝色染料,普遍存在着水洗牢度较差的问题;而一些水洗牢度较好的分散染料,自身升华牢度又较低不能用于印花。例如C.I.分散蓝183颜色比较鲜艳,但其升华牢度以及水洗牢度都较差,不适合用于涤纶纺织品的印花;C.I.分散蓝284水洗牢度较好,但其色光萎暗,不能满足人们对颜色的需求;因此研究和开发印花用的艳蓝色分散染料是目前染料界亟需解决的课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印花用的蓝色分散染料组合物。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一种印花用的蓝色分散染料组合物,其特征在于该染料由下列组分组成:重量分数为3-50%的化学式(Ⅰ)的染料A,重量分数为0-50%的化学式(Ⅱ)的染料B,重为0-10%量分数的化学式(Ⅲ)的染料C,式(3)中,R为-CN或-NO2;其中染料B和C的含量不同时为0;其余为助剂。作为对本发明的进一步限定,本发明所述的染料A的重量分数为3-45%,所述的染料B的重量分数为1-50%,所述的染料C的重量分数为0-10%;所述的助剂包括木质素磺酸钠(木质素85A、83A)、甲基萘磺酸甲醛缩合物(分散剂MF)或萘磺酸甲醛缩合物(NNO)中的一种或多种。作为对本发明的进一步限定,一种印花用的蓝色分散染料组合物配方优选为:染料A的重量分数为3-40%,染料B的重量分数为3-50%,染料C的重量分数为0-10%。作为对本发明的进一步限定,一种印花用的蓝色分散染料组合物配方优选为:染料A的重量分数为3-30%,染料B的重量分数为10-50%,染料C的重量分数为0-10%。作为对本发明的进一步限定,所述染料C为Ⅲ-1和Ⅲ-2所示结构的混合物;本发明所述的分散染料可以按照以下方法制备:将计量比的原染料A、染料B、染料C经预分散打碎后,加入助剂和温水搅拌分散溶解(通常,助剂与原染料的重量之比为0.8~7:1),经过连续研磨和过滤重复,砂磨至终点后,通过管道送置喷雾干燥塔干燥,同时均匀喷入防尘油和分散剂,最后成品包装。喷雾干燥中产出的废气由旋风除尘装置,通过数次过滤除尘。本发明采用的染料A为C.I.分散蓝354、染料B为C.I.分散绿9,染料C为C.I.分散蓝165或者分散蓝165:1,以上染料A、染料B、染料C都可以选择市售产品,如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C.I.分散蓝354和C.I.分散绿9,浙江万丰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C.I.分散蓝165或者分散蓝165:1。ColorIndex(C.I.)是“染料索引号”的意思,它是国际通用的染料名称。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后,本发明取得的有益效果是:该分散染料组合物拥有极高的升华牢度和水洗牢度,有效解决了印花用蓝色分散染料容易跑色的问题,同时本染料配伍性好,其他色牢度优良,是一种适用于色光艳丽的印花用高档染料。本染料升华牢度非常优越,对各种纤维的沾色很少、染色浮色少,特别适合涤纶织物的印花,染色加工后能达到很高的水洗牢度,同时通过本发明制得的染料颜色非常艳丽,比较符合人们对织物色彩艳丽的要求。同时能够给染色工厂在降低成本和环境保护上作出贡献。具体实施方式下面结合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限于此。本发明所用的试剂,均为市售产品。实施例1-10按表1所示数据,将计量比的原染料A、染料B、染料C经预分散打碎后,加入助剂和温水搅拌分散溶解,经过连续研磨和过滤重复,砂磨至终点后,通过管道送置喷雾干燥塔干燥,同时均匀喷入防尘油和分散剂,最后成品包装。表1各实施例中原料配比将上述实施例制得的分散染料进行复合性能测试,测试方法如下:各取1.0g实施例1-11制得的分散染料,用水分别配制成浓度为1.0g/500mL的分散染料悬浮物,取20mL与80mL的水混合,用醋酸调节染浴pH到4.5-5.0,然后升温到60℃,同时分别放入聚酯纤维进行高温高压染色,在35分钟内升温到130℃,保温30分钟,冷却到80℃时取样。观察布样色光并采用美标AATCC16E-1987(XenonArc,20hr)评定日晒牢度,国标GB/T3921、GB/T3920-1997、GB/T5718-1997评定其水洗牢度和升华牢度,测定结果见表2。表2各实施例制得的分散染料的性能单位:级从表2可以看出,本发明所述的染料无论是从水洗牢度、日晒牢度还是升华牢度上都效果很好,能够满足目前的市场需求,是一种性能优良的蓝色染料。同时以上所述的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进行了进一步详细说明,所应理解的是,以上述仅为本发明的具体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发明,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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