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能量发散控制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930447阅读:504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一种能量发散控制装置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能量控制和物理学技术领域,进一步是防碰撞能量控制技术。
背景技术
现有人类对能量的控制技术,尤其是对于一些重大灾害性能量的控制技术如碰 撞,存在着一定缺陷。由于汽车防撞击技术的缺陷,致使灾害频频发生,给一些家庭和社会 带到巨大的损失。
发明内容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能量发散控制装置,它可有效转化和分散能量。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通过以下方案实现的一种能量发散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约束容器,约束容器内放置有分粒子。本实用新型还可通过以下方案进一步实现所述的约束容器指为圈体或管体或球体。所述的分粒子指空心体;或孔隙体。所述的空心体指空心球或空心管。所述的约束容器为一个;置于被保护物的一侧或环绕于被保护物周围。所述的约束容器为若干个;可采用集约的方法或分散的方法,置于被保护物的一 侧或环绕于被保护物周围。所述的分粒子为若干个。所述的分粒子分布于约束容器内,一般占约束容器空间的十分之一至十分之九; 进一步占约束容器空间的四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也可以选择其他比例。所述的分粒子分布于约束容器内,充满约束容器空间。本实用新型的原理是申请人经研究发现碰撞效应来源于碰撞体的结构,如果 一方能够将碰撞的能量稀释或/和束缚,则碰撞的效应对该方而言,可以不向外传递或向 某些方向传递或分散;如果可以将能量完美束缚(如结构和材料合适,形成完全或紧密结构 包围),则几乎会形成能量全部吸收或转化。研究表明,同样质量的受撞结构体,其内部越疏 松、微粒越细小、微粒自由活动空间越大就越能有效稀释分流撞击能量。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申请基于申请人的研究成果,提出了能量发散控制 装置,是对于包括各类灾害性能量在内的能量控制理论和技术新创造。其能量转化效果好, 可有效转化和分散能量,从而避免灾害性事故的发生。应用于现实生活中,可以设计抗震结 构、撞击防护结构、吸能结构等。最简单的应用是可以将汽车外壳制成中空外壳,内填充球 管等具有流体特征的粒子,形成碰撞安全构造。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0018]图中1为约束圈,2为分粒子。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技术领域的人员更好地理解本发明方案,并使本发明的上述目的、特征 和优点能够更加明显易懂,
以下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实施例约束圈1为救生圈状,内填充有分粒子2,分粒子2为细微结构空心球或管体等空 心体,也可以是孔隙体,填充可采取自由填充或编制填充,一般占约束容器空间的四分之一 至四分之三,或按其他比例。根据需要进行随意设计,实现优异的满意的碰撞防护。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
,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 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 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权利要求1.一种能量发散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约束容器,约束容器内放置有分粒子。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能量发散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约束容器指为圈体 或管体或球体。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能量发散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分粒子指空心体。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能量发散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分粒子指孔隙体。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能量发散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空心体指空心球或空心管。
6.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能量发散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约束容器为一个。
7.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能量发散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约束容器为若 干个。
8.根据权利要求1或3或4所述的能量发散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分粒子为 若干个。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能量发散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分粒子分布于约束 容器内,占约束容器空间的十分之一至十分之九。
10.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能量发散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分粒子分布于约束 容器内,充满约束容器空间。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能量发散控制装置,涉及防碰撞能量控制技术,其特征在于包括约束容器,约束容器内放置有分粒子。进一步所述的约束容器指为圈体或管体或球体;所述的分粒子指空心球或空心管等空心体或孔隙体;约束容器及分粒子可设置若干个;所述的分粒子分布于约束容器内,一般占约束容器空间的十分之一至十分之九或其他比例。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能量转化效果好,可有效转化和分散能量,从而避免灾害性事故的发生。应用于现实生活中,可以设计抗震结构、撞击防护结构、吸能结构等。最简单的应用是可以将汽车外壳制成中空外壳,内填充球管等具有流体特征的粒子,形成碰撞安全构造。
文档编号B60R19/18GK201882019SQ201020655770
公开日2011年6月29日 申请日期2010年12月13日 优先权日2010年12月13日
发明者曹臻 申请人:曹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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