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速度控制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867576阅读:180来源:国知局
汽车速度控制系统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一种汽车速度控制系统,控制单元接收到第一限速信号、第二限速信号、第三限速信号及第四限速信号中的任意一个或多个限速信号时,向车辆限速单元输出第一启动信号,以通过车辆限速单元将汽车的行驶速度限制为不高于预定车速。控制单元接收到第一停车信号、第二停车信号、第三停车信号以及第四停车信号中的任意一个或多个停车信号时,向车辆限速单元输出第二启动信号,以通过车辆限速单元使得汽车不行驶。当第一车门锁定感测装置、第二车门锁定感测装置、第三车门锁定感测装置以及第四车门锁定感测装置在感测到相应的车门从没有锁定变成锁定时,分别向控制单元输出第一限速解除信号、第二限速解除信号、第三限速解除信号以及第四限速解除信号。
【专利说明】汽车速度控制系统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涉及汽车设计领域,更具体地说,本发明涉及一种汽车速度控制系统。
【背景技术】
[0002]汽车包括以可燃气体作动力的运输车辆,也包括有自身装备动力驱动的车辆。汽车一般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不依靠轨道或架线而在陆地行驶的车辆。
[0003]汽车通常被用作载运客、货和牵引客、货挂车,也有为完成特定运输任务或作业任务而将其改装或经装配了专用设备成为专用车辆。现如今,汽车的使用已经越来越普及。
[0004]但是,在车辆行驶过程中会遇到很多安全问题。
[0005]例如,如果乘客或者驾驶员在上车之后没关好车门,则如果车速过快,则当例如车辆转弯时,没关好的车门有可能由于离心力的作用而打开,这样乘客或者驾驶员有可能直接从由于离心力而打开的车门甩出去。如果乘客或者驾驶员直接从由于离心力而打开的车门甩出去,会造成很严重的伤害。
[0006]因此,希望提高一种当乘客或者驾驶员在上车之后没关好车门时防止乘客或者驾驶员可甩出去的技术方案。

【发明内容】

[0007]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针对现有技术中存在上述缺陷,提供一种当乘客或者驾驶员在上车之后没关好车门时防止乘客或者驾驶员可甩出去的汽车速度控制系统。
[0008]根据本发明,提供了一种汽车速度控制系统,其包括:分别安装在汽车的四个车门上的第一车门锁定感测装置、第二车门锁定感测装置、第三车门锁定感测装置以及第四车门锁定感测装置,分别用于汽车的四个车门的锁是否锁定。
[0009]优选地,所述汽车速度控制系统还包括:第一座位称重装置、第二座位称重装置、第三座位称重装置以及第四座位称重装置、控制单元以及车辆限速单元;
[0010]其中,第一座位称重装置、第二座位称重装置、第三座位称重装置以及第四座位称重装置分别布置在与第一车门锁定感测装置、第二车门锁定感测装置、第三车门锁定感测装置以及第四车门锁定感测装置相对应的车座中,用于感测相应车座上的对象的重量;
[0011]并且,第一座位称重装置、第二座位称重装置、第三座位称重装置以及第四座位称重装置分别连接至与第一车门锁定感测装置、第二车门锁定感测装置、第三车门锁定感测装置以及第四车门锁定感测装置,以便分别向第一座位称重装置、第二座位称重装置、第三座位称重装置以及第四座位称重装置分别布置在与第一车门锁定感测装置、第二车门锁定感测装置、第三车门锁定感测装置以及第四车门锁定感测装置传递重量数据;
[0012]所述控制单元用于控制车辆限速单元的启动或关闭;
[0013]所述车辆限速单元用于将汽车的行驶速度限制为不高于预定车速;
[0014]所述第一车门锁定感测装置、所述第二车门锁定感测装置、所述第三车门锁定感测装置以及所述第四车门锁定感测装置在感测到相应的车门没有锁定时,向相应的座位称重装置获取重量数据,并且在重量数据不超过预定重量,分别向所述控制单元输出第一限速信号、第二限速信号、第三限速信号以及第四限速信号;在重量数据超过预定重量,分别向所述控制单元输出第一停车信号、第二停车信号、第三停车信号以及第四停车信号;
[0015]所述控制单元接收到第一限速信号、第二限速信号、第三限速信号以及第四限速信号中的任意一个或多个限速信号时,向所述车辆限速单元输出第一启动信号,从而通过所述车辆限速单元将汽车的行驶速度限制为不高于预定车速;
[0016]所述控制单元接收到第一停车信号、第二停车信号、第三停车信号以及第四停车信号中的任意一个或多个停车信号时,向所述车辆限速单元输出第二启动信号,从而通过所述车辆限速单元使得汽车不行驶;
[0017]而且,当所述第一车门锁定感测装置、所述第二车门锁定感测装置、所述第三车门锁定感测装置以及所述第四车门锁定感测装置在感测到相应的车门从没有锁定变成锁定时,分别向所述控制单元输出第一限速解除信号、第二限速解除信号、第三限速解除信号以及第四限速解除信号;
[0018]当所述控制单元接收到与任意一个或多个限速信号相对应的一个或多个限速解除信号时,向所述车辆限速单元输出关闭信号,从而不对汽车的行驶速度进行限速。
[0019]优选地,所述预定车速为20公里/每小时。
[0020]优选地,所述预定车速为介于15-30公里/每小时之间。
[0021]因此,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当乘客或者驾驶员在上车之后没关好车门时防止乘客或者驾驶员可甩出去的汽车速度控制系统。
【专利附图】

【附图说明】
[0022]结合附图,并通过参考下面的详细描述,将会更容易地对本发明有更完整的理解并且更容易地理解其伴随的优点和特征,其中:
[0023]图1示意性地示出了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汽车速度控制系统的功能框图。
[0024]需要说明的是,附图用于说明本发明,而非限制本发明。注意,表示结构的附图可能并非按比例绘制。并且,附图中,相同或者类似的元件标有相同或者类似的标号。
【具体实施方式】
[0025]为了使本发明的内容更加清楚和易懂,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和附图对本发明的内容进行详细描述。
[0026]图1示意性地示出了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汽车速度控制系统的功能框图。
[0027]具体地说,如图1所示,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汽车速度控制系统包括:分别安装在汽车的四个车门上的第一车门锁定感测装置11、第二车门锁定感测装置12、第三车门锁定感测装置13以及第四车门锁定感测装置14,分别用于汽车的四个车门的锁是否锁定(换言之,分别用于汽车的四个车门是否关好)。
[0028]而且,如图1所示,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汽车速度控制系统还包括:第一座位称重装置111、第二座位称重装置112、第三座位称重装置113以及第四座位称重装置114、控制单元10以及车辆限速单元15。
[0029]其中,第一座位称重装置111、第二座位称重装置112、第三座位称重装置113以及第四座位称重装置114分别布置在与第一车门锁定感测装置11、第二车门锁定感测装置12、第三车门锁定感测装置13以及第四车门锁定感测装置14相对应的车座中,用于感测相应车座上的对象的重量。这样,可以通过重量来判断该座位是否坐了乘客。
[0030]第一座位称重装置111、第二座位称重装置112、第三座位称重装置113以及第四座位称重装置114分别连接至与第一车门锁定感测装置11、第二车门锁定感测装置12、第三车门锁定感测装置13以及第四车门锁定感测装置14,以便分别向第一座位称重装置111、第二座位称重装置112、第三座位称重装置113以及第四座位称重装置114分别布置在与第一车门锁定感测装置11、第二车门锁定感测装置12、第三车门锁定感测装置13以及第四车门锁定感测装置14传递重量数据。
[0031]其中,所述控制单元10用于控制车辆限速单元15的启动或关闭。
[0032]所述车辆限速单元15用于将汽车的行驶速度限制为不高于预定车速。
[0033]在具体应用中,可以采用现有技术中已经现实的任意类型的车辆限速装置作为本发明所采用的车辆限速单元15。因此,出于强调重点以及简洁的目的,对于车辆限速单元15的具体实现在此不再赘述。
[0034]更具体地说,所述第一车门锁定感测装置11、所述第二车门锁定感测装置12、所述第三车门锁定感测装置13以及所述第四车门锁定感测装置14在感测到相应的车门没有锁定(即车门没有关好)时,向相应的座位称重装置获取重量数据,并且在重量数据不超过预定重量(表示该座位没有乘客),分别向所述控制单元10输出第一限速信号、第二限速信号、第三限速信号以及第四限速信号;在重量数据超过预定重量(表示该座位有乘客),分别向所述控制单元10输出第一停车信号、第二停车信号、第三停车信号以及第四停车信号。
[0035]所述控制单元10接收到从第一限速信号、第二限速信号、第三限速信号以及第四限速信号中的任意一个或多个限速信号时,向所述车辆限速单元15输出第一启动信号,从而通过所述车辆限速单元15将汽车的行驶速度限制为不高于预定车速。
[0036]所述控制单元10接收到从第一停车信号、第二停车信号、第三停车信号以及第四停车信号中的任意一个或多个停车信号时,向所述车辆限速单元15输出第二启动信号,从而通过所述车辆限速单元15使得汽车不行驶(换言之,将汽车限速为O)。
[0037]例如,所述预定车速为20码卿,20公里/每小时)。优选地,所述预定车速为介于15-30公里/每小时之间。
[0038]而且,当所述第一车门锁定感测装置11、所述第二车门锁定感测装置12、所述第三车门锁定感测装置13以及所述第四车门锁定感测装置14在感测到相应的车门从没有锁定变成锁定(即车门已经关好)时,分别向所述控制单元10输出第一限速解除信号、第二限速解除信号、第三限速解除信号以及第四限速解除信号。
[0039]当所述控制单元10接收到与任意一个或多个限速信号相对应的一个或多个限速解除信号时(表示相应的一个或者多个门都关好了),向所述车辆限速单元15输出关闭信号,从而不对汽车的行驶速度进行限速。
[0040]因此,本发明上述优选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当乘客或者驾驶员在上车之后没关好车门时防止乘客或者驾驶员可甩出去的汽车速度控制系统。
[0041]此外,需要说明的是,除非特别指出,否则说明书中的术语“第一”、“第二”、“第三”等描述仅仅用于区分说明书中的各个组件、元素、步骤等,而不是用于表示各个组件、元素、步骤之间的逻辑关系或者顺序关系等。
[0042]可以理解的是,虽然本发明已以较佳实施例披露如上,然而上述实施例并非用以限定本发明。对于任何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在不脱离本发明技术方案范围情况下,都可利用上述揭示的技术内容对本发明技术方案作出许多可能的变动和修饰,或修改为等同变化的等效实施例。因此,凡是未脱离本发明技术方案的内容,依据本发明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做的任何简单修改、等同变化及修饰,均仍属于本发明技术方案保护的范围内。
【权利要求】
1.一种汽车速度控制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分别安装在汽车的四个车门上的第一车门锁定感测装置、第二车门锁定感测装置、第三车门锁定感测装置以及第四车门锁定感测装置,分别用于汽车的四个车门的锁是否锁定。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汽车速度控制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第一座位称重装置、第二座位称重装置、第三座位称重装置以及第四座位称重装置、控制单元以及车辆限速单元; 其中,第一座位称重装置、第二座位称重装置、第三座位称重装置以及第四座位称重装置分别布置在与第一车门锁定感测装置、第二车门锁定感测装置、第三车门锁定感测装置以及第四车门锁定感测装置相对应的车座中,用于感测相应车座上的对象的重量; 并且,第一座位称重装置、第二座位称重装置、第三座位称重装置以及第四座位称重装置分别连接至与第一车门锁定感测装置、第二车门锁定感测装置、第三车门锁定感测装置以及第四车门锁定感测装置,以便分别向第一座位称重装置、第二座位称重装置、第三座位称重装置以及第四座位称重装置分别布置在与第一车门锁定感测装置、第二车门锁定感测装置、第三车门锁定感测装置以及第四车门锁定感测装置传递重量数据; 所述控制单元用于控制车辆限速单元的启动或关闭; 所述车辆限速单元用于将汽车的行驶速度限制为不高于预定车速; 所述第一车门锁定感测装置、所述第二车门锁定感测装置、所述第三车门锁定感测装置以及所述第四车门锁定感测装置在感测到相应的车门没有锁定时,向相应的座位称重装置获取重量数据,并且在重量数据不超过预定重量,分别向所述控制单元输出第一限速信号、第二限速信号、第三限速信号以及第四限速信号;在重量数据超过预定重量,分别向所述控制单元输出第一停车信号、第二停车信号、第三停车信号以及第四停车信号; 所述控制单元接收到第一限速信号、第二限速信号、第三限速信号以及第四限速信号中的任意一个或多个限速信号时,向所述车辆限速单元输出第一启动信号,从而通过所述车辆限速单元将汽车的行驶速度限制为不高于预定车速; 所述控制单元接收到第一停车信号、第二停车信号、第三停车信号以及第四停车信号中的任意一个或多个停车信号时,向所述车辆限速单元输出第二启动信号,从而通过所述车辆限速单元使得汽车不行驶; 而且,当所述第一车门锁定感测装置、所述第二车门锁定感测装置、所述第三车门锁定感测装置以及所述第四车门锁定感测装置在感测到相应的车门从没有锁定变成锁定时,分别向所述控制单元输出第一限速解除信号、第二限速解除信号、第三限速解除信号以及第四限速解除信号; 当所述控制单元接收到与任意一个或多个限速信号相对应的一个或多个限速解除信号时,向所述车辆限速单元输出关闭信号,从而不对汽车的行驶速度进行限速。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汽车速度控制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预定车速为20公里/每小时。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汽车速度控制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预定车速为介于15-30公里/每小时之间。
【文档编号】B60K31/00GK103481780SQ201310461227
【公开日】2014年1月1日 申请日期:2013年9月30日 优先权日:2013年9月30日
【发明者】杨伟 申请人:杨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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