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装置、尤其是用于机动车的轮廓照明装置制造方法

文档序号:3880455阅读:86来源:国知局
照明装置、尤其是用于机动车的轮廓照明装置制造方法
【专利摘要】一种照明装置、尤其是用于机动车的轮廓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一由对于输入到壳体中的光线透明的塑料材料制成的壳体(2),该壳体起到散光玻璃的作用并且至少在其外侧的、在装配位置中可见的区域中覆盖有对于输入光线不透明的涂层(3),该涂层为了形成窄的出光缝(5)被局部地去除。
【专利说明】照明装置、尤其是用于机动车的轮廓照明装置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涉及一种照明装置、尤其是用于机动车的轮廓照明装置。

【背景技术】
[0002]公知不同形式和形状的照明装置。它们一方面用于室内照明,但是另一方面有时也用于某些对象或物体的特征照明或者突出显示。这种照明经常指的是轮廓照明,因为它们在视觉上强调要突出的对象的形状或轮廓。这种轮廓照明不仅在仪器或机器中使用,而且例如也在机动车中使用。尤其在机动车中例如在扬声器、按键和操作区、杯座等中使用。这些照明装置最终是照明带,它们要突出或强调特定的轮廓。通常借助光导体实现这些轮廓照明、即线照明,光导体沿着要突出的轮廓延伸。这种光导体可以直接看到,或者安装在设置在其前面的散光玻璃后面。在光导体中光线在端侧上输入,光线在侧面沿着光导体射出,从而最终可以看到线形的光带。
[0003]为了不对这种导光元件、例如光导体的特性产生不利影响,这种元件需要约7_2的最小横截面,其中高度/宽度或直径不能小于2.5mm。在散光玻璃中的限制参数是在结构空间中的可加工性和可集成性。因此目前已知的轮廓照明装置具有可观的宽度,即,明亮的光带相对较宽,即一般为约2.5mm或者更宽。但是这种宽的光带在某些情况下是不期望的,这源于视觉的原因,因为例如要突出的部件相对较小并且这样宽的光带在一定程度上尺寸过大,这源于结构的原因,因为有时这种宽的光带不是总能集成。


【发明内容】

[0004]因此本发明的目的在于,实现一种照明装置、尤其是以用于机动车的轮廓照明装置的形式,该照明装置能够形成非常窄的光带。
[0005]为了实现该目的,按照本发明给出一种照明装置、尤其是用于机动车的轮廓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一由对于输入到壳体中的光线透明的塑料材料制成的壳体,该壳体起到散光玻璃的作用并且至少在其外侧的、在装配位置中可见的区域中覆盖有对于输入光线不透明的涂层,该涂层为了形成窄的出光缝被局部地去除。
[0006]按照本发明的照明装置(它优选作为轮廓照明装置)的壳体是一长形部件,该壳体本身由对于光线透明的塑料材料制成。其基本形状最终对应于部件的形状,该部件要通过轮廓照明突出。在壳体本身上必要时设有相应的固定部件、如定位部件或者类似部件,用于使壳体固定在要被照明的部件上。
[0007]因为所述壳体由对于输入光线透明的塑料材料制成,因此能够使光线输入到壳体中并且I禹出。这借助一光导体实现,该光导体配属于所述壳体。所述光导体向着侧面福射光线,该光线输入到壳体中。因为所述壳体在安装状态中只能部分地被看到,因此至少这个区域覆盖有对于输入的光线不透明的涂层,例如漆或者用于赋予金属外观的金属层或者不透明的塑料层和类似涂层。现在为了实现非常细的出光缝,使这个不透明的涂层局部去除,这例如可以通过机械去除或者通过激光去除实现。由此可以在壳体上暴露出来极其细的线,即,在那里去除涂层材料,由此当光线输入时,通过非常细的线可以射出光或者说可以作为非常细的光线看到。由此能够以简单的方式产生非常窄的发光带,用于按照轮廓突出例如相对小的部件,或者当期望的时候,可以实现非常窄的轮廓照明。但是按照本发明“局部去除”也指的是,这样涂覆涂层,使它只在要被覆盖的区域中涂覆并且在构成窄的光带的区域中已经在涂覆时不被分离。这一点可以容易地通过相应的标记在涂覆涂层时实现,但是也可以通过相应的壳体结构实现,对此下面还要解释。
[0008]所述出光缝、即去除涂层的区域具有小于1_、尤其是在0.3至0.5_之间的宽度。如果如上所述机械地或者通过激光去除涂层,则这能够容易地实现。
[0009]在本发明的特别有利的改进方案中,所述壳体具有一用于光导体的接纳部,该光导体把要通过出光缝射出的光线射入壳体中。即,所述光导体被直接放置到壳体本身中或旁边,因此也就是直接地把光线射入塑料壳体中。可以容易地装入到壳体(该壳体优选是简单的注塑件)中的接纳部的横截面形状对应于光导体的横截面形状,由此使这个光导体以简单的方式例如通过夹紧配合、即形锁合的形式固定在壳体上。
[0010]对于使用独立的、固定在壳体侧的光导体备选地可以设想,所述壳体本身用作为光导体。在这种情况下通过适合的光源使光线在壳体端侧上输入。通过壳体背侧的适合结构可以实现,使在壳体中导引的光线也向着侧面耦出,因此也就是在涂层侧面上的暴露出来的区域中耦出。
[0011]所述涂层本身优选是漆,但是也可以是气相沉积层/喷敷层或电镀层。因为这个涂层是可见的,因此所述涂层材料可以根据所期望的视觉外观使用。如果涂覆金属层,则最终赋予照明装置金属外观,如果涂覆漆层,则它可以与要按照轮廓照明的部件以一样的颜色设计。
[0012]只要是足够透明的,则所述壳体本身可以由塑料材料制成,例如由PMMA或PC制成。作为涂层提供一种漆,它可以适应于几乎大多数所考虑的塑料材料、尤其是PMMA或PC。但是金属层、尤其是铬层不能适应于所有所考虑的塑料材料、尤其是PMMA或PC。为了实现这一点一尤其在PMMA和PV的情况下,本发明规定,所述壳体由两种不同的、但是足够透明的塑料材料制成,它们优选地可以在双组份工艺中同时加工。在自身的、形成壳体主体的第一塑料材料、例如PMMA或PC上涂覆同样足够透明的、由第二种塑料材料制成的层、例如ABS,它用作为要电镀涂覆的金属层的载体——或者如果需要——用作为多层结构(例如由N1-Cu-Cr组成的层结构)的载体。所述金属层或层结构被大面积地涂覆并接着为了形成出光缝被局部再机械地或借助激光去除,或者它已经在出光缝的移除标记的条件下分离。
[0013]在此可以设想,第二种塑料层已经这样涂覆,使形成出光缝的第一塑料材料的、SP例如PMA或PC的窄带保持暴露出来,即不通过第二塑料材料、例如ABS涂层覆盖。如果现在在第二塑料层上电镀金属层(结构),则这个金属层不粘附在暴露出来的PMMA或PC上,由此出光缝自动暴露出来。
[0014]除了所述照明装置本身以外,本发明还涉及一种机动车,包括至少一个所述形式的照明装置。

【专利附图】

【附图说明】
[0015]本发明的其它优点、特征和细节由下面描述的实施例以及借助于附图给出:
[0016]图1按照本发明的照明装置的第一实施例的横截面原理图,
[0017]图2按照本发明的照明装置的第二实施例的横截面原理图,
[0018]图3按照本发明的照明装置的第三实施例的横截面原理图,具有由两种不同的塑料材料制成的壳体,
[0019]图4按照本发明的照明装置的第四实施例的横截面原理图,具有由两种不同的塑料材料制成的壳体,和
[0020]图5-7其它按照本发明的不同几何形状的照明装置的横截面原理图,具有由两种不同塑料材料制成的壳体。

【具体实施方式】
[0021]图1示出按照本发明的照明装置1,包括由对于输入到壳体中的光线透明的塑料、例如PMMA制成的壳体2。该壳体是长形的,图1仅示出截面图。其基本形状最终对应于要被照明的部件或轮廓的形状。
[0022]在图1中所示的横截面仅仅是示例的。当然该壳体的横截面形状能够实现可固定或集成在例如应在机动车侧安装的位置处。也就是说,该显示不是穷尽的。当然能够在壳体上构成相应的止动部件或夹紧部件和类似部件,如同例如通过阶梯表明的那样。
[0023]尽管壳体2本身在其几乎整个表面上在所示示例中配有涂层3,例如漆、气相沉积层或者电镀层。这种涂层对于输入到壳体2中的光线不是透明的。仅仅在区域4中去除涂层,由此在那里、即在观察侧得到出光缝5,输入到壳体中的光线可以从出光缝射出。
[0024]在所示实施例中借助光导体6输入光线到壳体2中。光导体6直接接纳在壳体2中。为此在壳体2中构成在所示示例中横截面基本为圆形的接纳部7,在其中安装横截面同样为圆形的光导体6。这可以通过轻微的夹紧配合没有问题地实现,在夹紧配合中如同所示那样实现在两侧轻微的咬合,即借助两个凸肩8、9实现咬合。
[0025]如果现在光线从一个端侧输入到光导体6中,则光线经过光导体6移动。基于光导体结构不仅沿纵向导引光线,而且也向着侧面输出并且强制性地输入光线到壳体2中。在那里光线仅仅经过出光缝5向外射出,即在那里可以看到形成轮廓照明的细光线形式的光线。
[0026]图2示出按照本发明的照明装置I的另一实施例,仍然包括壳体2,但是该壳体在这里不用于接纳光导体,而是最终本身起到光导体或散光玻璃的作用。其横截面形状最终对应于图1的视图,但是在这里没有构成独立的光导体接纳部。光线直接在壳体(该壳体如上所述本身形成光导体)的端侧上输入并且沿着壳体移动。基于未详细示出的结构,至少在左侧的壳体面上能够使在壳体2中导引的光线也反射到体积中并由此向着侧面反射。在这里壳体的外侧几乎完全通过涂层3覆盖,涂层仍然只在区域4中被机械地或者例如借助激光去除,以用于形成细的出光缝5,在此之后,散射的光线仍然只经过这个细的出光缝5射出,即作为非常细的光线可以看到。
[0027]出光缝5的宽度位于0.3至0.5mm的优选范围中。壳体本身优选由PMMA制成,但是也可以使用其它塑料,只要该塑料对于在其中导引的光线足够透明。
[0028]同样可以设想,如果为了形成轮廓光线要进行有色光辐射,则也使用被染色的塑料材料。
[0029]图3示出照明装置的另一实施例,其中壳体2由两种不同的塑料材料2a和2b制成。塑料材料2a、例如PMMA或PC形成壳体主体。在双组份工艺中塑料材料2b、例如ABS、即同样透明或至少半透明的材料在外侧涂覆到第一塑料材料2a上。它用作为电镀涂覆的或气相沉积的金属层或金属多层结构形式的要涂覆的涂层3、例如Cr层或N1-Cu-Cr层结构的载体。涂层3在这里也被局部地,例如机械地或者借助激光去除,以用于形成出光缝5。即,第二塑料材料在区域4中暴露出来。备选地也可以只局部地分离涂层3,即,区域4在分离时已经形成并且第二塑料材料不被涂层。
[0030]图4示出与图3类似的实施例,但是在这里第二塑料材料2b不是大面积地、而是只局部地涂覆在第一塑料材料2a上。该第一塑料材料在区域4中暴露出来,即形成出光缝5本身。在第二塑料材料2b上仍然电镀分离或气相沉积金属层或金属层结构形式的涂层3,其中涂层3只在第二塑料材料2b、即ABS上分离,而第一塑料材料2a不被覆盖或者说金属涂层不粘附在其上。
[0031]图5至7示出照明装置的其它不同几何形状的实施例,其中各壳体2同样由两种塑料材料2a和2b制成。第二塑料材料与根据图3的设计方案类似大面积地作为金属涂层载体涂覆。涂层3为了形成暴露出来的、形成出光缝5的区域而被局部去除,或者其通过区域4的移除标记只局部地分离。
[0032]在按照图3至7的实施例中关于圆形接纳部7的基本结构是共同的,该圆形接纳部必要时可以是反射的并在其中接纳了光导体6。所述一种或多种塑料材料也可以在需要时被染色。代替所述材料(PMMA或PC和ABS)当然也可以使用其它足够透明的塑料材料。
【权利要求】
1.一种照明装置、尤其是用于机动车的轮廓照明装置, 其特征在于一由对于输入到壳体中的光线透明的塑料材料制成的壳体(2),该壳体起到散光玻璃的作用并且至少在其外侧的、在装配位置中可见的区域中覆盖有对于输入光线不透明的涂层(3),该涂层为了形成窄的出光缝(5)被局部地去除。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装置, 其特征在于, 所述出光缝(5)具有小于1_、尤其是在0.3至0.5mm之间的宽度。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照明装置, 其特征在于, 所述壳体(2)具有一用于光导体(6)的接纳部(7),该光导体把要通过出光缝射出的光线射入壳体(2)中。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照明装置, 其特征在于, 所述壳体(2)本身用作为光导体。
5.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照明装置, 其特征在于, 所述壳体由仅一种覆盖有涂层(3)的塑料材料制成。
6.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照明装置, 其特征在于, 所述壳体(2)由形成壳体主体的第一塑料材料(2a)制成,该第一塑料材料至少部分地在外侧覆盖有配有涂层(3)的第二塑料材料(2b)。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照明装置, 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塑料材料(2b)作为一体的材料面涂覆,或者第二塑料材料(2b)这样涂覆,使第一塑料材料(2a)在出光缝(5)的区域(4)中暴露出来并且在该区域中不被涂层。
8.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照明装置, 其特征在于, 所述塑料材料是PMMA或PC,或者所述第一塑料材料(2a)是PMMA或PC,所述第二塑料材料(2b)是ABS。
9.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照明装置, 其特征在于, 所述涂层(3)是漆、气相沉积层或者电镀层。
10.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照明装置, 其特征在于, 所述涂层(3)被机械地或者借助激光去除。
11.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照明装置, 其特征在于, 所述塑料材料或者第一塑料材料被染色。
12.—种机动车,包括至少一个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照明装置(I)。
【文档编号】B60Q3/02GK104203649SQ201380014526
【公开日】2014年12月10日 申请日期:2013年3月14日 优先权日:2012年3月16日
【发明者】M·普法伊尔, P·维尔林 申请人:奥迪股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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