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后保险杠线束安装总成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539238阅读:464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汽车技术领域,具体地说,特别涉及一种后保险杠线束安装总成。



背景技术:

现有汽车后组合灯的线束安装上,多是通过左右汽车侧围内部穿设线束的到后租车灯处。这种安装方式存在如下缺陷:

1、与后组合灯总成连接的线束左右安装,线束长度较长,增加费用;

2、在侧围内部穿线束费时费力,而且是左右侧围都要穿线束;

3、侧围内部穿线束,左右侧围都需要考虑安装线束可行性,及线束卡接结构等问题,繁琐复杂。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现有技术的上述缺陷,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后保险杠线束安装总成。

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如下:一种后保险杠线束安装总成,包括后裙外板和侧围总成,所述侧围总成的后端固定连接有D柱下外板,所述D柱下外板的下部与所述后裙外板的左端搭接固定,所述D柱下外板的中下部板面向后凸起形成加强段,该加强段的上部和下部各设置有一个第一线束固定孔,所述D柱下外板的上部向前凹陷形成车灯安装槽,所述车灯安装槽的下部设置有一个线束过孔,从所述侧围总成内向该线束过孔穿设有车灯主线束,该车灯主线束的后端连接有第一车灯分线束和第二车灯分线束,所述第一车灯分线束沿着所述D柱下外板向上延伸,所述第二车灯分线束沿着所述D柱下外板和所述后裙外板向右延伸,所述第二车灯分线束通过线束卡和所述第一线束固定孔固定在所述加强段上。

采用以上技术方案,后裙外板和D柱下外板相互连接形成车尾结构,D柱下外板上的加强段起到对整个D柱下外板的结构加强的作用。车灯安装槽用于安装汽车后部的组合车灯。车灯主线束分别通过第一车灯分线束和第二车灯分线束与汽车尾部左右两侧的组合车灯相连,用于向组合车灯供电和控制该组合车灯。线束卡用于固定第二车灯分线束在D柱下外板和后裙外板上。

进一步,为了使得第二车灯分线束在后裙外板上安装稳定,所述后裙外板的表面左右对称地设置有多个第二线束固定孔,所述第二车灯分线束通过所述线束卡固定连接在该第二线束固定孔上。

进一步,为了使得第一线束固定孔和第二线束固定孔的结构牢固,所述第一线束固定孔和第二线束固定孔均为凸台孔。

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设计合理、结构简单且便于安装,通过车灯主线束的末端一分为二,分别连接两个组合车灯,相对于现有技术中线束的设置方式,减少了线束的长度,节省了材料费用,同时线束安装在后裙外板表面,安装起来也十分简单方便。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如图1所示的一种后保险杠线束安装总成,具有后裙外板1和侧围总成3。侧围总成3的后端固定连接有D柱下外板2,D柱下外板2的下部与后裙外板1的左端搭接固定。D柱下外板2的中下部板面向后凸起形成加强段2a,该加强段2a的上部和下部各设置有一个第一线束固定孔2c。在本实施例中,作为优选该第一线束固定孔2c为凸台孔。D柱下外板2的上部向前凹陷形成车灯安装槽2b,车灯安装槽2b的下部设置有一个线束过孔2d。从侧围总成3内向该线束过孔2d穿设有车灯主线束4。该车灯主线束4的后端连接有第一车灯分线束5和第二车灯分线束6。第一车灯分线束5沿着D柱下外板2向上延伸,第二车灯分线束6沿着D柱下外板2和后裙外板1向右延伸。后裙外板1的表面左右对称地设置有多个第二线束固定孔1a。在本实施例中,作为优选,该第二线束固定孔1a也为凸台孔。第二车灯分线束6通过线束卡7固定连接在该第二线束固定孔1a上。第二车灯分线束6通过线束卡7和第一线束固定孔2c固定在加强段2a上。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后裙外板1和D柱下外板2相互连接形成车尾结构。在设计生产D柱下外板2时,将D柱下外板2的下段设计成向后凸起的加强段2a,对整个D柱下外板2起到结构加强的作用。同时在D柱下外板2的上部形成一个凹陷的车灯安装槽2b,在车灯安装槽2b的下方设置一个凸台式的过孔作为线束过孔2d。将车灯主线束4从侧围总成3内向后牵引,并从该线束过孔2d上穿到后面。穿到后面的车灯主线束4一分为二,分为第一车灯分线束5和第二车灯分线束6。第一车灯分线束5向上延伸在车灯安装槽2b内,根据实际结构和布置的需要,可以采用线束卡7进行固定。第一车灯分线束5接通在左侧的组合车灯上。车灯安装槽2b用于安装汽车后部的组合车灯。第二车灯分线束6先沿着D柱下外板2向下延伸,并通过线束卡7固定在加强段2a上。第二车灯分线束6还继续沿着后裙外板1向右延伸,也通过线束卡7和后裙外板1上的第二线束固定孔1a配合进行固定。在设置第二线束固定孔1a时,尽量设置在后裙外板上较隐蔽的位置,便于布置第二车灯分线束6时能够起到保护作用。

以上详细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具体实施例。应当理解,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创造性劳动就可以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构思作出诸多修改和变化。因此,凡本技术领域中技术人员依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通过逻辑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实验可以得到的技术方案,皆应在由权利要求书所确定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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