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双工位模型轮胎组装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803495发布日期:2019-02-01 20:27阅读:272来源:国知局
一种双工位模型轮胎组装结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模型轮胎轮毂组装设备,特指一种双工位模型轮胎组装结构。



背景技术:

现阶段,模型产业发展迅速,其生产力为重中之重,不仅要求速度快,而且还需要保证产品的质量及精度。目前,装配工序大部分由机器代替人工进行组装,而对于汽车模型轮胎,轮胎与轮毂的装配工序较为不规则,利用机器进行统一装配难度较大,目前仍由人工进行装配,为了解决这一难题,提高生产效率,节约生产成本,现通过装配原理设计一套模型轮胎、轮毂组装设备,从而解决现有的技术难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已有的技术现状,提供一种全自动、智能高效的双工位模型轮胎组装结构,解决现有模型轮胎的装配难题。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本实用新型为一种双工位模型轮胎组装结构,主要包括上下对应设置的轮胎分送轨道、轮毂分送轨道,轮胎分送轨道与轮毂分送轨道两端均设有限位块,轮胎分送轨道两端下方分别设有轮胎治具,轮胎分送轨道与轮毂分送轨道中均设有送料气缸,两轮胎治具正下方均依次设有组装限位机构、轮毂顶升气缸,所述组装限位机构一侧装设有出料气缸,另一侧设有出料槽。

上述方案中,轮胎分送轨道中间具有开口且与轮胎进料轨道形成对接,轮毂分送轨道中间具有开口且与轮毂进料轨道形成对接。

进一步的,轮胎进料轨道与轮毂进料轨道的端部均分别设有平移气缸。

进一步的,组装限位机构包括限位板,位于限位板两端的限位气缸。

进一步的,限位板中间设有供轮毂穿过的通孔,且通孔上方正对应轮胎治具、下方正对应轮毂顶升气缸的顶升轴。

进一步的,轮胎分送轨道、轮毂分送轨道的两端均分别设有光电开关。

进一步的,轮胎治具呈环形,且其直径由上至下逐渐增大,轮胎治具一侧还设有插销气缸。

进一步的,轮胎治具中设有对应插销气缸的插销槽。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

1.轮胎、轮毂分流输送,双工位无缝对接,提高生产效率;

2.轮胎、轮毂一次性装配完成,无需人工操作,节约成本。

附图说明:

附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状态图;

附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侧视图;

附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请参阅图1至图3所示,系为本实用新型之较佳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本实用新型为一种双工位模型轮胎组装结构,主要包括上下对应设置的轮胎分送轨道3、轮毂分送轨道4。其中,轮胎分送轨道3中间具有开口且与轮胎进料轨道1形成对接,轮毂分送轨道4中间具有开口且与轮毂进料轨道2形成对接,且轮胎进料轨道1与轮毂进料轨道2的端部均分别设有平移气缸12,通过两平移气缸12将轮胎、轮毂逐个分别推送至相应的分送轨道中,再进行双工位分送。

具体的,轮胎分送轨道3与轮毂分送轨道4两端均设有限位块34,轮胎分送轨道3与轮毂分送轨道4中均设有送料气缸43,送料气缸43均为无杆气缸,通过左右移动将产品由中线向左右两边推送至限位块34位置,同时,轮胎分送轨道3、轮毂分送轨道4的两端均分别设有光电开关9,当产品推送至分送轨道3、4的一端限位块34时,光电开关9感应产品已到位,则送料气缸43往另一方向移动;优选的,在送料气缸43两端设置缓冲器,可确保送料气缸43推送精准,以及保护送料气缸43。

轮胎分送轨道3两端下方分别设有轮胎治具5,两轮胎治具5正下方均依次设有组装限位机构、轮毂顶升气缸6,所述组装限位机构一侧装设有出料气缸8,另一侧设有出料槽81,当轮胎由通过送料气缸43输送至轮胎分送轨道3一端的限位块34位置时,由下压机构(图中未示出)将轮胎下顶,使其穿过轮胎治具5,与此同时,轮毂由轮毂顶升气缸6上顶,使其进入组装区与下移的轮胎进行组装,当轮胎与轮胎治具5完全分离时,则组装完成,这时可由出来气缸8将成品往出料槽81方向推送,以便统一收集。

上述组装限位机构包括限位板71,位于限位板71两端的限位气缸72,限位板71中间设有供轮毂穿过的通孔7,通孔7上方正对应轮胎治具5、下方正对应轮毂顶升气缸6的顶升轴,且未组装时,轮胎治具5是放置在限位板71上并与通孔7对正,而轮胎治具5呈环形,且其直径由上至下逐渐增大,轮胎治具5一侧还设有插销气缸51,轮胎治具5中设有对应插销气缸51的插销槽。工作时,当下压机构(图中未示出)将轮胎下顶,使其穿过轮胎治具5时,轮胎在轮胎治具5的作用下逐渐撑大,而轮毂通过轮毂顶升气缸6上顶且穿过通孔7与轮胎结合,当两者逐渐接触时,限位气缸72驱动限位板71下移,与此同时,插销气缸51插入轮胎治具5的插销槽中使其位置固定,以便轮胎逐渐脱离轮胎治具5并与轮毂结合,最后组装完成的成品落于限位板71上,并由出料气缸8将成品推送至出料槽81完成出料。

当然,以上图示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实施方式,并非以此限定本实用新型的使用范围,故,凡是在本实用新型原理上做等效改变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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