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种行驶装置的交通工具及多种轨道的交通设施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631650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多种行驶装置的交通工具包括有下述其中至少之一种类,牵引或行驶台架(41)、机动车(42)、列车(43)、飞行器(44)、船舶(45),它的组成包括有至少下述部分,行驶部分(2)、控制部分(4)、驱动部分(5);

其行驶部分(2)包括有行驶台架系统(17),其中行驶台架系统(17)包括有下述其中至少之一种系统,单轨路台架系统(14)、双轨路台架系统(15)、多轨路台架系统(16);

其驱动部分(5)或控制部分(4)设置在行驶部分(2)位置,并且驱动部分(5)与行驶部分(2)结构连接;

其驱动部分(5)包括有电力驱动系统(5.1);驱动部分(5)或电力驱动系统(5.1)与行驶部分(2)包括有下述其中至少之一种连接,机械连接、动力连接、电路连接,驱动部分(5)或电力驱动系统(5.1)驱动行驶部分(2)行驶:

控制部分(4)与行驶部分(2)或驱动部分(5)包括有下述其中至少之一种连接,机械连接、动力连接、电路连接,控制部分(4)控制电力驱动系统(5.1)驱动、行驶部分(2)行驶:

其特征在于:

它的行驶部分(2)包括有下述其中至少之一种的设备构造组成,其中有:

或者它的行驶部分(2)还包括有下述其中至少之2种轨路式行驶装置,上轨道行驶装置(7)、下轨道行驶装置(8)、侧轨道行驶装置(9)、路面行驶装置(10);

或者它的行驶部分(2)还包括有下述其中至少之2种支承式行驶装置,轨轮行驶装置(11)、磁悬浮行驶装置(12)、气悬浮行驶装置(13);

或者它的行驶部分(2)还包括有下述其中至少之2种行驶台架系统(17),单轨路台架系统(14)、双轨路台架系统(15)、多轨路台架系统(16);

或者它的行驶部分(2)还包括有下述其中至少之2种装置或者系统,轨路式行驶装置、支承式行驶装置、行驶台架系统(17)。

2.一种可以与权利要求1配套使用的多种轨道的交通设施,它包括有轨道线路(20),轨道线路(20)包括有下述其中至少之一种,单轨线路(21)、双轨线路(22)、多轨道线路(23);

其特征在于:

它的轨道线路(20)包括有下述其中至少之一种的线路构造组成,其中有:

或者它的轨道线路(20)包括有下述其中至少之2种轨条式线路,单轨线路(21)、双轨线路(22)、多轨道线路(23);

或者它的轨道线路(20)包括有下述其中至少之2种轨向式线路,上轨道线路(24)、下轨道线路(25)、侧轨道线路(26);

或者它的轨道线路(20)包括有下述其中至少之2种轨型式线路,车轮轨道线路(27)、磁悬浮轨道线路(28)、气悬浮轨道线路(29)、传送带面轨道线路(30);

或者它的轨道线路(20)包括有下述其中至少之2种线路,轨条式线路、轨向式线路、轨型式线路。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多种行驶装置的交通工具或权利要求2所述的多种轨道的交通设施,其特征在于:

其中,上轨道行驶装置(7)可以行驶在上轨道线路(24)位置,下轨道行驶装置(8)可以行驶在下轨道线路(25)位置,侧轨道行驶装置(9)可以行驶在侧轨道线路(26)位置;

其中,轨轮行驶装置(11)可以行驶在车轮轨道线路(27)位置,磁悬浮行驶装置(12)可以行驶在磁悬浮轨道线路(28)位置,气悬浮行驶装置(13)可以行驶在气悬浮轨道线路(29)位置;

其中,单轨路台架系统(14)可以行驶在单轨线路(21)位置、双轨路台架系统(15)可以行驶在双轨线路(22)位置、多轨路台架系统(16)可以行驶在多轨道线路(23)位置;

其中,轨路式行驶装置或者支承式行驶装置或者行驶台架系统(17)还可以行驶在下述其中至少之一种线路位置,单轨线路(21)、双轨线路(22)、多轨道线路(23)、轨条式线路。

其中,支承式行驶装置或者行驶台架系统(17)还可以行驶在下述其中至少之一种线路位置,上轨道线路(24)、下轨道线路(25)、侧轨道线路(26)、轨向式线路;

其中,轨路式行驶装置或者行驶台架系统(17)还可以行驶在下述其中至少之一种线路位置,车轮轨道线路(27)、磁悬浮轨道线路(28)、气悬浮轨道线路(29)、轨型式线路。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多种行驶装置的交通工具,其特征在于:

它还包括有下述其中至少之一种部分,载荷体部分(1)、电能储蓄部分(3)、采集电力部分(6);

其载荷体部分(1)可以与行驶部分(2)连接或者断开;其连接或者断开包括有下述其中至少之一种,直接连接或者断开、间接连接或者断开、刚性连接或者断开、柔性连接或者断开;

其上轨道行驶装置(7)的下部还可以连接或者断开载荷体部分(1),其下轨道行驶装置(8)的上部还可以连接或者断开载荷体部分(1),其侧轨道行驶装置(9)的侧部还可以连接或者断开载荷体部分(1),其路面行驶装置(10)的上部还可以连接或者断开载荷体部分(1);其连接或者断开包括有下述其中至少之一种,直接连接或者断开、间接连接或者断开、刚性连接或者断开、柔性连接或者断开;

其驱动部分(5)或控制部分(4)还可以设置在载荷体部分(1)位置并且与之结构连接;

其电力驱动系统(5.1)、电能储蓄部分(3)、采集电力部分(6)之间是电路连接。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多种行驶装置的交通工具,其特征在于:

其中,在轨路式行驶装置或者支承式行驶装置或者行驶台架系统(17)之中还可以包括有下述其中至少之一种台架系统,单轨路台架系统(14)、双轨路台架系统(15)、多轨路台架系统(16);

其中,在轨路式行驶装置之中还可以包括有下述其中至少之一种装置,轨轮行驶装置(11)、磁悬浮行驶装置(12)、气悬浮行驶装置(13)、支承式行驶装置;

其中,在支承式行驶装置或者行驶台架系统(17)之中还可以包括有下述其中至少之一种装置,上轨道行驶装置(7)、下轨道行驶装置(8)、侧轨道行驶装置(9)、路面行驶装置(10)、轨路式行驶装置;

其中,在行驶台架系统(17)之中还可以包括有下述其中至少之一种装置,轨轮行驶装置(11)、磁悬浮行驶装置(12)、气悬浮行驶装置(13)、支承式行驶装置、上轨道行驶装置(7)、下轨道行驶装置(8)、侧轨道行驶装置(9)、路面行驶装置(10)、轨路式行驶装置;

路面行驶装置(10)包括有下述其中至少之一种装置,胎轮行驶装置(10.1)、胶轮行驶装置(10.2)、履带行驶装置(10.3);

轨轮行驶装置(11)包括有下述其中至少之一种装置,刚轮行驶装置(11.1)、胶轮行驶装置(11.2)、履带行驶装置(11.3);、

气悬浮行驶装置(13)包括有下述其中至少之一种装置,轨气垫浮空装置(13.1)、固定翼装置(13.2)、旋翼浮空装置(113.3)、螺旋桨浮空装置(13.4)。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多种行驶装置的交通工具,其特征在于:

控制部分(4)包括有下述其中至少之一种装置,自动驾驶控制装置(4.1)、人工驾驶控制装置(4.2);

驱动部分(5)还包括有下述其中至少之一种系统,内燃机驱动系统(5.2)、喷气驱动系统(5.3)、螺旋桨驱动系统(5.4)、人力驱动系统(5.5)、混合驱动系统(5.6);

其中混合驱动系统(5.6)包括有下述其中至少之2种系统,电力驱动系统(5.1)、内燃机驱动系统(5.2)、喷气驱动系统(5.3)、螺旋桨驱动系统(5.4)、人力驱动系统(5.5)。

7.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多种行驶装置的交通工具,其特征在于:

行驶部分(2)或者载荷体部分(1)还包括有下述其中至少之一种系统,行驶台架系统(17)、体身与台架连接系统(18)、智能开合系统(19);

其载荷体部分(1)包括有下述其中至少之一种装置,箱体装置(1.1)、固定翼装置(1.2)、螺旋桨装置(1.3)、旋翼装置(1.4);

其电能储蓄部分(3)包括有下述其中至少之一种系统,化学储电系统(5.1)、物理储电系统(5.2)、燃料电池系统(5.3)、电容系统(5.4);

其采集电力部分(6)包括有下述其中至少之一种系统,刚性集电系统(6.1)、柔性集电系统(6.2);其中刚性集电系统(6.1)包括有下述其中至少之一种系统,集电弓系统(6.4)、集电杆系统(6.5)。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多种行驶装置的交通工具,其特征在于:

其行驶台架系统(17)可以连接或者断开下述其中至少之一种部分或系统,行驶部分(2)、载荷体部分(1)、体身与台架连接系统(18)、智能开合系统(19);

其体身与台架连接系统(18)可以设置在下述其中至少之一种位置并且可以与它连接或者断开,载荷体部分(1)、行驶部分(2)、行驶台架系统(17);它们之间的连接或者断开包括有下述其中至少之一种,直接连接或者断开、间接连接或者断开、刚性连接或者断开、柔性连接或者断开。

其智能开合系统(19)可以设置在下述其中至少之一种位置并且可以与它连接或者断开,载荷体部分(1)、行驶部分(2)、行驶台架系统(17)、体身与台架连接系统(18);其智能开合系统(19)控制着载荷体部分(1)、行驶部分(2)、行驶台架系统(17)、体身与台架连接系统(18)之间的连接或断开。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多种行驶装置的交通工具,其特征在于:

体身与台架连接系统(18)包括有下述其中至少之一种,刚性体连接系统(18.1)、柔性体连接系统(18.2);

其中,刚性体连接系统(18.1)包括有下述其中至少之一种,整体连接系统、折叠体连接系统、套叠体连接系统;

其中,柔性体连接系统(18.2)包括有下述其中至少之一种,收放连接系统、卷绕连接系统。

10.根据权利要求2或权利要求3所述的多种轨道的交通设施,其特征在于:

它还包括有下述其中至少之一种部分,架空结构部分(31)、供电接触网部分、光伏发电部分(32)、真空管道部分(33)、路面道路、上下楼梯、电梯、扶梯;

其架空结构部分(31)与轨道线路(20)连接;其供电接触网部分设置在下述其中至少之一种部分,轨道线路(20)、架空结构部分(31);其供电接触网部分或光伏发电部分(32)设置在架空结构部分(31)的上部并与之连接;供电接触网部分与光伏发电部分(32)电路连接;供电接触网部分可以向多种行驶装置的交通工具输出电力;真空管道部分(33)内部可以设置轨道线路(20);

其中架空结构部分(31)包括有下述其中至少之一种部分,柱梁结构(31.1)、桥梁结构(31.2)、轨道梁(31.3)、支柱(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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