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属于电子设备安装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用于高铁WIFI的交换机安装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高铁发展越来越迅速,旅客需求、铁路运输需要和商家发展模式等都对高铁WIFI的发展产生需求,高铁WIFI系统的应用覆盖车站、列车车载、车库和车辆段等全场景应用。
其中在列车车厢内就需要用到单车交换机,考虑到车厢内人员较多,座位较密集,因此一般选择将交换机安装在列车车厢上方空间,如何固定交换机,确保其散热性和稳固性成为安装时的要点,在列车行进过程中能够不随速度瞬间变化产生的惯性发生位置变化,即避免交换机因移动造成的线缆断路。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旨在提出一种用于高铁WIFI的交换机安装装置,以解决上述问题的不足之处,在满足良好散热的前提下更好的固定交换机位置。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用于高铁WIFI的交换机安装装置,包括U型支撑架、散热板、支撑柱和挡板,所述U型支撑架底板上设有多个支撑柱,所述U型支撑架的两竖直板一侧边缘之间设有挡板,在所述挡板上方设有与U型支撑架的两竖直板连接的散热板,所述散热板为中空结构,在所述散热板的中空结构内安装有散热扇。
进一步的,所述挡板数量为两个。
进一步的,所述支撑柱与散热板之间的距离与交换机高度尺寸相符。
进一步的,所述支撑柱高度小于等于挡板最低处至U型支撑架底板间的距离。
进一步的,所述散热板的前后上下四面均为镂空结构。
进一步的,所述散热扇上连接有电机。
进一步的,所述U型支撑架的一侧竖直板上开设有螺栓安装孔。
进一步的,所述U型支撑架的两侧竖直板顶部均设有螺栓安装孔。
进一步的,所述U型支撑架的一侧竖直板外侧安装有吸盘。
相对于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用于高铁WIFI的交换机安装装置具有以下优势:
(1)本实用新型所述的用于高铁WIFI的交换机安装装置通过散热板、支撑柱、挡板和高铁列车侧壁来共同固定交换机位置,且减小与交换机的接触面积,同时与散热扇和散热板结合,能更好的达到散热效果。
(2)本实用新型所述的用于高铁WIFI的交换机安装装置结构简单、安装方便、使用灵活。
附图说明
构成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安装装置的正面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安装装置的背面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安装装置俯视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安装装置和交换机安装状态的正面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安装装置和交换机安装状态的背面立体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
1-U型支撑架;2-散热板;3-支撑柱;4-挡板;5-散热扇;6-交换机。
具体实施方式
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
下面将参考附图并结合实施例来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
如图1至图3所示,一种用于高铁WIFI的交换机安装装置,包括U型支撑架1、散热板2、支撑柱3和挡板4,所述U型支撑架1底板上设有多个支撑柱3,所述支撑柱3能够有效避免交换机6与底板的接触面积,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散热作用,所述U型支撑架1的两竖直板一侧边缘之间设有挡板4,在所述挡板4上方设有与U型支撑架1的两竖直板连接且位于两竖直板顶部下侧的散热板2,所述散热板2为中空结构,在所述散热板2的中空结构内安装有散热扇5,所述散热板2保证了散热扇5工作时的安全性,由于热量向上散发,因此散热扇5和散热板2设置在交换机6上方。
所述挡板4数量为两个。
所述支撑柱3与散热板2之间的距离与交换机高度尺寸相符,能够保证安装交换机6后,避免因高铁行驶过程中的晃动造成的交换机6安装位置不稳,尤其是竖直方向上的限位。
所述支撑柱3高度小于等于挡板4最低处至U型支撑架1底板间的距离,保证了挡板4能有有效的限定交换机6的固定位置,尤其是水平方向的限位。
所述散热板2的前后上下四面均为镂空结构,保证良好的散热性,且减轻重量。
所述散热扇5上连接有电机。
所述用于高铁WIFI的交换机安装装置包括以下几种悬挂应用方式:
实施例一
所述U型支撑架1的一侧竖直板上开设有螺栓安装孔。
实施例二
所述U型支撑架1的两侧竖直板顶部均设有螺栓安装孔。
实施例三
所述U型支撑架1的一侧竖直板外侧安装有吸盘。
如图4和图5所示为交换机6和安装装置的安装结构图,其中所述交换机6放置时,用于插接线缆的一面朝向设有挡板4的一侧,所述挡板4既能起到限位作用,又不影响线缆的使用,应用时使所述U型支撑架1无挡板的一侧紧靠高铁列车侧壁,这样就与散热板2、支撑柱3、挡板4共同对交换机6进行限位固定了;所述用于高铁WIFI的交换机安装装置能够固定在高铁列车顶部或者侧壁上。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