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智能存车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087212阅读:358来源:国知局
一种智能存车装置的制造方法

本发明属于智能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智能存车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人们对环保和健身理念认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以自行车出行代替汽车。同时,上班高峰期出现交通拥挤,各种各样的交通工具出现,这就造成一些公共场所停车混乱,同时又由于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车车辆本身重量轻、体积小和易移动的特点,使车辆被盗现象时有发生,目前,国内公开了许多车位锁,只能用于汽车的使用和管理,并没有很好地解决超市、医院、学校、图书馆、体育场、小型车站和小区等流动人员较大的公共场所中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车等三小车辆摆放混乱、时常被盗、不利于美化环境和市容的问题,虽然经过多部门管理仍不能很好地解决上述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智能存车装置,主要解决现今公共场所中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车等三小车辆摆放混乱、时常被盗、不利于美化环境和市容的问题。

为此,本发明提供了一种智能存车装置,包括主控柜、锁体、操作面板、测量单元和无线接收发送模块;其中,所述锁体包括锁壳、锁芯和锁槽;所述锁壳位于所述锁槽的上部,所述锁芯位于所述锁槽的内部;所述主控柜包括打印机、中央处理器和扫描器;所述打印机、所述中央处理器和所述扫描器都位于主控柜的内部;所述打印机和所述扫描器分别与所述中央处理器电气连接;所述测量单元是红外检测模块,所述红外检测模块位于所述锁槽的内壁上,且垂直于锁槽;所述红外检测模块与所述中央处理器电气连接;所述操作面板安装在所述主控柜上,所述操作面板包括存车键、显示屏和扫描口;所述存车键和所述显示屏与所述中央处理器电气连接;所述无线接收发送模块安装在锁槽的内壁,所述无线接收发送模块与所述中央处理器电气连接。

一种智能存车装置,所述锁体中的所述锁芯材料为金属材料,所述锁壳材料为塑料材料。

一种智能存车装置,所述无线接收发送模块采用的是蓝牙装置。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通过增加测量单元的设计,实现了存车装置的智能化操作;通过锁体的结构设计,达到了存车简单,防止锁芯生锈的目的;通过无线接收发送模块实现主控柜和锁体之间的通讯;该智能存车装置,结构简单、美化环境,解决了公共场所中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车等三小车辆摆放混乱、时常被盗、不利于美化环境和市容的问题,达到安全防盗的有益效果。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一种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1、中央处理器;2、扫描器;3、打印机;4、锁壳; 5、锁槽;6、锁芯;7、操作面板;8、显示屏;9、扫描口;10、存车键;11、无线接收发送模块;12、红外检测模块。

具体实施方式

为进一步阐述本发明达成预定目的所采取的技术手段及功效,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结构特征及其功效,详细说明如下。

实施例: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智能存车装置,包括主控柜、锁体、操作面板7、测量单元和无线接收发送模块11;其中,所述锁体包括锁壳4、锁芯6和锁槽5;所述锁壳4位于所述锁槽5的上部,所述锁芯6位于所述锁槽5的内部;所述主控柜包括打印机3、中央处理器1和扫描器2;所述打印机3、所述中央处理器1和所述扫描器2都位于主控柜的内部;所述打印机3和所述扫描器2分别与所述中央处理器1电气连接;所述测量单元是红外检测模块12,所述红外检测模块12位于所述锁槽5的内壁上,且垂直于锁槽5;所述红外检测模块12与所述中央处理器1电气连接;所述操作面板7安装在所述主控柜上,所述操作面板7包括存车键10、显示屏8和扫描口9;所述存车键10和所述显示屏8与所述中央处理器1电气连接;所述无线接收发送模块11安装在锁槽5的内壁,所述无线接收发送模块11与所述中央处理器1电气连接。

其中,锁体中的所述锁芯6材料为金属材料,所述锁壳4材料为塑料材料,金属材料锁芯6结实耐用,利于防盗;锁壳4用于遮挡阳光,防止雨水腐蚀锁芯6。

其中,所述无线接收发送模块11采用的是蓝牙装置;蓝牙采用微波频段工作,传输距离可达到10米左右,满足该装置的要求,其安装方便,便于工作人员检修。

其中,所述测量单元采用的是红外检测模块12,其对环境光线适应能力强,探测距离可以通过电位器调节,有效距离范围2~30cm、具有干扰小、便于装配、使用方便等特点。

当车主将车辆推至主控柜前时,按下存车键10,中央处理器1接收到一个存车信号后,中央处理器1发出信号从打印机3打印出条码纸条,此时条码纸条和显示屏8显示出区域和车位号,车主将车推到相应的车位锁体前,将车轮推入锁槽5后,红外检测模块12自动识别前方有障碍物,通过无线发送模块11将信号发送给中央处理器1,中央处理器1发出命令,锁芯6就套在车轮上进行上锁。当车主取车时将条码纸对准主控柜上的扫描口9,扫描后锁芯6自动打开,并提醒车主取走车辆。

以上内容是结合具体的优选实施方式对本发明所作的进一步详细说明,不能认定本发明的具体实施只局限于这些说明。对于本发明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简单推演或替换,都应当视为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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