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新型汽车备胎架结构。
背景技术:
一般轿车都会备有一个备用轮胎,其规格会与原汽车轮胎规格相同。但是在有些车子上为了提醒车主及时检查和更换故障轮胎会采用特殊颜色轮圈备胎、小备胎、折叠备胎、零压续行轮胎等等形式的备胎,小备胎、折叠备胎、零压续行轮胎还起到节约车内储物空间的作用。使用备胎时的最大速度较标准车胎较低,且在到达目的地后宜及时更换成标准胎,通常会以醒目的多国语言标识这一点。在专卖店里对于原胎的调换使用是有严格要求的,备胎则更不宜参与调胎。轮胎的调胎本身是在权衡不同部位的磨损,而且已经不提倡左右调胎,前后调胎也存在着磨损不同的问题。备胎由于磨损不同,参与调胎将会使安全隐患增大。
然而现有的汽备胎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比如通常备胎的质量较大,对于力量较小的操作者而言,从备胎池中取出备胎并非易事,常常需要在取用的中途缓力,缓力时很容易划伤后备箱漆面,严重时甚至出现备胎滑落、砸伤操作者的事故,因此设计出一种能够方便备胎取出的备胎架结构是一个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新型汽车备胎架结构。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新型汽车备胎架结构,包括支架、支撑杆和限位盘,所述支架的一侧设置有限位块,且限位块与固定板上的卡口连接,所述支架的一侧设置有第二磁铁块,所述支架的一侧设置有限位板,且限位板的一侧通过第二转动杆与第一转动杆转动连接,所述第一转动杆的一侧设置有固定杆,且固定杆的内部焊接有限位盘,所述限位盘的一侧中间位置处设置有第一磁铁块,且限位盘的一侧位于第一磁铁块的外侧设置有用于固定汽车备胎的支撑杆。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支撑杆共设置有五个,且五个支撑杆两两之间角度一致。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支架共设置有两个,且两个支架通过固定板连接。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卡口共设置有多个,且多个卡口两两之间间距一致。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支架的顶部转动连接有限位杆。
本实用新型中,首先,支架的内部设置有限位板,且限位板的一侧设置有第二转动杆,第二转动杆通过第一转动杆与固定杆连接,且固定杆的内部设置有限位盘,则第一转动杆与第二转动杆可将轮胎转动出来,因此这样的设置能够避免轮胎在硬取出时造成汽车掉漆现象,且结构简单,存放更加省力,其次,支架的一侧设置有第二磁铁块,限位盘的中间位置处设置有第一磁铁块,且第一磁铁块的外侧设置有支撑杆,则第一磁铁块和第二磁铁块能够吸附轮胎的龙骨,支撑杆可用于对轮胎进行固定,因此这样的设置能够使得该备胎架结构将备胎固定的更加稳定,防止汽车在移动时备胎掉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新型汽车备胎架结构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汽车备胎架结构的内部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内部结构示意图的侧视图。
图例说明:
1-支架、2-固定板、3-限位杆、4-第一磁铁块、5-固定杆、6-支撑杆、7-限位盘、8-卡口、9-限位块、10-第一转动杆、11-第二转动杆、12-限位板、13-第二磁铁块。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3,一种新型汽车备胎架结构,包括支架1、支撑杆6和限位盘7,支架1的一侧设置有限位块9,且限位块9与固定板2上的卡口8连接,支架1的一侧设置有第二磁铁块13,支架1的一侧设置有限位板12,且限位板12的一侧通过第二转动杆11与第一转动杆10转动连接,第一转动杆10的一侧设置有固定杆5,且固定杆5的内部焊接有限位盘7,限位盘7的一侧中间位置处设置有第一磁铁块4,且限位盘7的一侧位于第一磁铁块4的外侧设置有用于固定汽车备胎的支撑杆6。
支撑杆6共设置有五个,且五个支撑杆6两两之间角度一致,支架1共设置有两个,且两个支架1通过固定板2连接,卡口8共设置有多个,且多个卡口8两两之间间距一致,支架1的顶部转动连接有限位杆3。
限位板12固定在汽车的背部,且紧贴汽车背部,则汽车备胎在取出的时候能够避免备胎碰到汽车油漆,防止汽车掉漆的现象发生,同时支架1设置有两个,且两个支架1之间的距离可调,则用户可通过轮胎的大小进行调节。
工作原理:使用时,将固定板2和限位板12固定在汽车背部,然后通过第一转动杆10和第二转动杆11将固定杆5转动出来,然后将汽车备胎固定在限位板12的一侧,将支撑杆6穿插在备胎的龙骨中,然后通过第一磁铁块4将备胎固定住,然后在将固定杆5转回原处即可,此时在通过第二磁铁块13将其再次固定住,然后转动限位杆3将备胎压住即可。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