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车厢铝型材和蜂窝板的连接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319550发布日期:2018-09-01 02:46阅读:186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连接结构,具体涉及一种车厢铝型材和蜂窝板的连接结构。



背景技术:

有一种货车是通过铝型材和蜂窝板做成的一个车厢,但是这种车厢往往连接不方便,安装的螺栓比较多,而且还要焊接。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问题是针对现有技术中所存在的上述不足而提供车厢铝型材和蜂窝板的连接结构方便将铝型材和蜂窝板连接起来。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的技术方案:一种车厢铝型材和蜂窝板的连接结构,包括蜂窝板、铝型材和卡件,所述蜂窝板上设有与所述铝型材相适配的卡槽,所述铝型材包括铝型材本体和连接在所述铝型材本体上的两侧翼,所述卡件卡入两所述侧翼之间。

进一步,所述卡槽两侧分别设有第一穿孔和第二穿孔,两个所述侧翼上分别设有第三穿孔和第四穿孔,所述卡件两侧设有第五穿孔和第六穿孔,所述第一穿孔、第三穿孔和第五穿孔依次相对应,所述第二穿孔、第四穿孔和第六穿孔依次相对应,插入所述第一穿孔、第三穿孔和第五穿孔的第一锁紧件与插入所述第二穿孔、第四穿孔和第六穿孔的第二锁紧件相对应,所述第二锁紧件设有卡入通道,所述第一锁紧件伸入所述卡入通道与所述第二锁紧件过盈配合。

相比于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通过将所述卡件卡入两个所述侧翼然后挤压两个所述侧翼使其向两边扩展从而将所述侧翼抵紧在所述卡槽内,所述铝型材还可以直接卡入所述卡槽,两个所述侧翼为L形并相对设置,所述卡件为矩形框,两个所述侧翼在正常情况下互相靠拢,两个所述侧翼接触,当挤入所述矩形框后,两个所述侧翼的其中一边平行于所述卡槽的边,同时在所述卡件的挤压下,两个所述侧翼形成的矩形结构与所述卡槽过盈配合从而将所述蜂窝板和所述铝型材连接起来,结构简单,实用性强。

本实用新型的其它优点、目标和特征将部分通过下面的说明体现,部分还将通过对本实用新型的研究和实践而为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所理解。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车厢铝型材和蜂窝板的连接结构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第一锁紧件和第二锁紧件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作用更加清楚及易于了解,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阐述:

本实用新型提出了一种车厢铝型材和蜂窝板的连接结构,包括蜂窝板1、铝型材3和卡件4,所述蜂窝板1上设有与所述铝型材3相适配的卡槽2,所述铝型材3包括铝型材本体和连接在所述铝型材本体上的两侧翼,所述卡件4卡入两所述侧翼之间。

本实用新型通过将所述卡件卡入两个所述侧翼然后挤压两个所述侧翼使其向两边扩展从而将所述侧翼抵紧在所述卡槽内,两个所述侧翼为L形并相对设置,所述卡件为矩形框,两个所述侧翼在正常情况下互相靠拢,两个所述侧翼接触,当挤入所述矩形框后,两个所述侧翼的其中一边平行于所述卡槽的边,同时在所述卡件的挤压下,两个所述侧翼形成的矩形结构与所述卡槽过盈配合从而将所述蜂窝板和所述铝型材连接起来,结构简单,实用性强。

作为具体实施例,所述卡槽2两侧分别设有第一穿孔5和第二穿孔8,所述卡槽2由两两相对设置的侧板垂直连接构成,也可以直接由一对相对设置的侧板构成,所述第一穿孔5和第二穿孔8设置在平行的一对侧板上并与两个所述侧翼上分别设有的第三穿孔6和第四穿孔9分别相对应,所述卡件4两侧设有第五穿孔7和第六穿孔10,所述第一穿孔5、第三穿孔6和第五穿孔7依次相对应,所述第二穿孔8、第四穿孔9和第六穿孔10依次相对应,所述第一锁紧件11依次从左到右插入所述第一穿孔5、第三穿孔6和第五穿孔7,所述第二锁紧件12依次从右到左插入所述第二穿孔8、第四穿孔9和第六穿孔10,然后抵紧所述第二锁紧件12,将所述第一锁紧件11敲入所述卡入通道14内,由于所述第一锁紧件11伸入所述卡入通道14与所述第二锁紧件12过盈配合,所以所述卡入通道14内径小于所述第一锁紧杆11的外径,所述第一锁紧杆11包括第一凸台和连接在所述第一凸台上的圆杆13,所述第二锁紧件12包括第二凸台和连接在所述第二凸台上的套筒15,所述卡入通道14位于所述套筒15内,所述卡入通道14包括水平通道和过渡通道,所述过渡通道与所述圆杆13最先接触,所述过渡通道内径不断变小,所述过渡通道最小内径与所述圆杆13配合,所述圆杆13的外径介于所述过渡通道最大内径和最小内径之间,所述卡件4为框形卡件,所述框形卡件内壁设有第三凸台16,所述第五穿孔7穿过所述第三凸台16,所述第三凸台16上设有覆盖所述第五穿孔7的第六穿孔,所述第六穿孔与所述第六穿孔相对应,所述套筒15卡入所述第六穿孔内并抵紧在所述框形卡件内壁上。

最后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宗旨和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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